東鄉跳馬燈

東鄉跳馬燈(第四批省級)

  江西省東鄉縣浯溪村的跳馬燈源於明朝時期,明代永樂年間蔚為壯觀,迄今已有600餘年的歷史。在歷代人們的表演、傳承中,該燈戲不斷汲取勞動人們的智慧以及民間藝術的多種元素,使其藝術魅力經久不哀,審美價值不斷提升,形成了一種獨具地域特色的、群眾喜聞樂見的民間燈舞。

  跳馬燈主題是指古代勞動人民在春節時為祈求新年的平安幸福,增添吉祥如意的氣氛為目的,以跳馬為主,說唱舞蹈為輔的表演形式來反映古代勞動人民的喜怒哀樂,同時表現普通勞動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更體現了廣大勞動者對未來美好生活的憧憬和良好的祝願。

  跳馬燈,融舞蹈、音樂、說唱等一體,是綜合性較強的一個舞種,其間以演員跑馬步表演為中心,以馬僮翻、滾、牽馬、馴馬、護馬等雜耍為輔助,整個表演配以打擊樂和吹奏樂,做到舞步與音樂的和諧配合。

  該燈一般農曆正月十三發燈,俗稱“頭燈”,在正月十四、十五玩到熱潮。該燈一般在歲末迎春時演出,正月外出演出,走村串戶,受到各地群眾的歡迎。農閒之時,亦偶爾自練自演,以娛樂健身,平添生活情趣。

  該燈在歷史上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尤期在近現代時期,常跨縣越府,到各地演出,在當地產生廣泛而積極的影響。

  2013年,東鄉跳馬燈列入第四批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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