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8日,王先生在吉林省長春市想去四平市辦事,在長春客運站上了一輛標有四平子樣空調大客車,車牌號為吉AF3717,中午11.29分通過微信支付購買了34元全程車費,車長說102國道修路,走高速加了3元車費,正常車費31元,下午3點後到達公主嶺市一加油站對面等乘客。
過了半個小時後來了一輛紅色大客車,在沒有經過所有乘客同意下,車長讓大約十幾個人(第一次)換乘這輛大客車去往四平市,這輛紅色大客車標有喇嘛甸到公主嶺,王先生問公主嶺大客車司機和車長什麼原因上這車,他們沒說出什麼,十幾個人無奈就坐上了悶熱的大客車,到了梨樹縣梨樹鎮。
紅色大客車車長(第二次)又把其中去往四平的三人送到了標有梨樹到四平大客車上,車牌號為吉CD26XX,並且代付了車費,剛走出一公里,這輛大客車(第三次)又把所有乘客合併到一輛車牌號為吉CA22XX大客車上,下午4.50分才到四平市火車站。
整個路程用了五個小時二十分。共乘坐四輛大客車到達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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