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報:北京已騰退老舊廠房242個 相當數量已發揮博物館美術館非遺展示等公共文化功能

快报:北京已腾退老旧厂房242个 相当数量已发挥博物馆美术馆非遗展示等公共文化功能

博物館頭條訊:今天(6月21日),“2018全國老舊廠房保護利用與城市發展研討活動”新聞通氣會在北京舉行。

我們從這場發佈會上獲悉:目前,北京市已騰退老舊廠房達242個,作為北京市曾經的工業基地的朝陽區已有57家老舊廠房轉型升級改造為文創產業特色園區。一些老舊廠房改造的文創園區積極利用各具特色的文化空間建設文化館、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等公共文化功能,推動了文化產業與文化事業的融合發展。

就在此前一天(6月20日),北京市政府正式發佈《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園區認定及規範管理辦法(試行)》和《關於加快市級文化創意產業示範園區建設發展的意見》(政策原文附後),並啟動首批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園區認定工作。

由北京市文化改革和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有關單位研究制定的上述《辦法(試行)》和《意見》,通過面上抓規範、開展文創園區認定管理,點上抓高端、打造一批示範園區,以點帶面,有效提升全市文創園區發展水平。在老舊廠房保護利用方面,鼓勵示範園區建設運營管理機構參與老舊廠房保護利用,將現有老舊廠房、特色工業遺址等存量設施資源改造為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建設分園。

快报:北京已腾退老旧厂房242个 相当数量已发挥博物馆美术馆非遗展示等公共文化功能

昨天的新聞發佈會由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主辦。會上,市委副秘書長、市委宣傳部副部長餘俊生介紹了兩個政策文件出臺的相關背景、主要內容和突出特點,市委宣傳部副巡視員、市文促中心主任梅松介紹了首批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園區認定工作安排,並就社會普遍關心的問題作了解答。

以798藝術區為標誌,北京老舊廠房的文化再造經歷了從自發到自覺的探索和提升轉變過程。近些年,北京市積極加大因勢利導,特別是2017年12月專門出臺了《關於保護利用老舊廠房拓展文化空間的指導意見》,明確了老舊廠房保護利用原則和相關政策、保障措施,使老舊廠房在新時代煥發出了新的生機和活力。

據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促進中心的調研數據顯示,截至目前,全市騰退老舊廠房達242個,已經轉型利用的老舊廠房佔地面積601萬平方米,正在轉型改造的佔地138萬平方米。朝陽區已有798、751、萊錦、郎園、懋隆、恆通、惠通、塞隆、吉里、競園、齒輪場、創立方、西店記憶等57家老舊廠房轉型升級改造為文創產業特色園區,改造建築規模281.7萬平方米,形成文化創新集群發展的重要支撐,成為老舊廠房騰籠換鳥、華麗轉身的典範。

同時,在規劃引導和政策支持下,一些老舊廠房改造的文創園區積極利用各具特色的文化空間建設文化館、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實體書店、藝術影院、非遺展示中心等公共文化功能,舉辦文化節、戲劇節、電影自習室、創意市集、藝術體驗課等活動,推動了文化產業與文化事業的融合發展,形成了文化產業融入城市發展的“朝陽實踐”。

保護利用好老舊廠房,充分挖掘其文化內涵和再生價值,興辦公共文化設施,發展文化創意產業,建設新型城市文化空間,有利於提升城市文化品質,推動城市風貌提升和產業升級,增強城市活力和競爭力。

近20年來,北京市朝陽區通過文化創意方式改造利用老舊廠房,實現工業文明與現代城市文化的創新性融合,已經成為國內老舊廠房保護利用的先行區域,成果顯著。

據瞭解,為總結推廣經驗,目前北京市朝陽區和中國文化產業協會牽頭倡議,聯合國內老舊廠房保護利用先進城市(城區)和中國傳媒大學文化發展研究院等智庫機構,正在籌設

全國老舊廠房保護利用與城市文化發展聯盟(簡稱全國老舊廠房協同發展聯盟)並於2018年8月18日在北京舉辦“2018全國老舊廠房保護利用與城市文化發展研討活動”。

“我們希望通過搭建全國性的、行業性的老舊廠房保護利用與城市文化協同發展平臺,實現優勢互補、資源共享、合作共贏、協同發展”。朝陽區相關負責人介紹說。

請看博物館頭條此前的報道:

附件:

《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園區認定及規範管理辦法(試行)》共包括六個章節二十四條,主要明確了“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的認定標準、認定程序、管理和考核機制、支持服務體系等內容。

《關於加快市級文化創意產業示範園區建設發展的意見》

主要包括總體定位和建設目標、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升運營管理水平、健全園區管理機制四個部分。重點在支持政策方面,專門針對示範園區提出了七個方面19條政策,即“示範園區政策十九條”。

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園區認定及

規範管理辦法

(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16年-2035年)》,為規範我市文化創意產業園區運營管理,促進全市文化創意產業空間佈局優化,提升產業規模化、集約化、專業化水平,打造文化創意產業引領區,為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實施和全國文化中心建設提供有力支撐,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園區”,是指在本市行政區劃範圍內,由統一的機構進行建設運營管理,以文化創意產業為主導,集聚多家文化創意產業法人單位並形成一定產業規模,能夠提供相應的基礎設施保障和產業公共服務,並對周邊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起到促進作用的特定空間區域。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文化創意產業法人單位(以下簡稱“文創法人單位”),是指納入北京市文化創意及相關產業分類統計範圍的法人單位。

第四條北京市文化改革和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統籌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的認定及規範管理工作,各有關單位不得自行就市級文化類園區進行認定。

第二章 認定標準

第五條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的認定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園區有較完整的建設和發展規劃,符合《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16年-2035年)》《北京市“十三五”時期加強全國文化中心建設規劃》(京政發〔2016〕20號)《北京市“十三五”時期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規劃》(京宣發〔2016〕29號)等相關規劃要求;

(二)園區建設運營管理機構的建設運營管理活動符合國家和北京市有關法律法規,無違法違規行為;

(三)園區建設運營管理機構應是在北京市域範圍內註冊的法人單位,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運營機制,配備專業的管理團隊,能夠有效組織開展園區建設、管理、運營和服務工作;

(四)園區建設或改造已完成,具有符合文化創意產業集聚發展要求的物理空間及相關配套基礎設施,且截至申報時園區入駐率達70%以上;

(五)園區有較完善的公共服務體系,能夠為入駐文創法人單位提供發展所需的各類公共服務;

(六)園區有相對明確的產業定位和行業特色,以文化創意產業為主導產業門類,且主要業態符合《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指導目錄》確定的鼓勵類領域,符合“高精尖”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方向,截至申報時,園區集聚的文創法人單位數佔已入駐法人單位總數的比例應達70%以上;

(七)園區所生產和提供的文化產品及服務內容健康,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要求,已產生較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對區域經濟社會發展起到促進作用。

第六條市文化改革和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可根據國家和本市對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要求,對園區的認定條件進行相應調整,並及時予以公佈。

第三章 認定程序

第七條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的申報和認定秉承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每年認定一次,遵循以下工作流程:

(一)市文化改革和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當年工作安排,面向各區擇時發佈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園區認定申報通知;

(二)各區委宣傳部會同區有關單位組織本區內符合條件的園區,以其建設運營管理機構為申報主體提出申請,並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

(三)對初審合格的園區,由各區委宣傳部會同區有關單位按當年園區申報通知要求,組織園區建設運營管理機構提交申請材料並統一反饋市文化改革和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市文化改革和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相關單位對申報園區進行合規性審查,並組織專家開展園區評審,擬定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名單;

(五)擬定的園區名單經市文化改革和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專題會議審議通過後,向社會公示。通過公示的園區在北京日報、首都之窗等媒體正式向社會發布。

第八條 申報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園區建設運營管理機構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申請表;

(二)園區建設和發展規劃;

(三)園區建設運營管理機構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若園區建設運營管理機構是企業法人,還需提供企業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四)截至申報時在園的園區入駐法人單位名單,包括文創法人單位名單、非文創法人單位名單;

(五)若園區建設運營管理機構負責園區入駐法人單位場地租賃,且為園區業主,應提供園區房地產權證(複印件)或不動產權證(複印件),若非園區業主,應提供與園區業主簽訂的經營合同(複印件,如租賃合同等)和園區業主的房地產權證(複印件)或不動產權證(複印件);同時,應提供截至申報時在園的園區入駐文創法人單位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以及與園區建設運營管理機構簽訂的租賃合同(複印件)。

第四章 管理和考核

第九條 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實行動態管理,各區委宣傳部會同區有關單位負責開展本區範圍內已認定的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的管理相關工作,市文化改革和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開展園區考核相關工作。

第十條 各區委宣傳部會同區有關單位應組織本區範圍內已認定的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建立園區發展情況統計體系,完善數據採集、分析和監測機制。

第十一條 市文化改革和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採取書面考核和實地抽查相結合的形式,每年定期對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園區進行考核評估。

(一)每年1月底前,園區建設運營管理機構應將上一年度的園區發展情況報所在區的區委宣傳部,由區委宣傳部會同區有關單位按照考核相關要求進行初審考核,簽署初審考核意見並加蓋公章後,報市文化改革和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市文化改革和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初審考核意見進行實地抽查。

第十二條 園區發展情況和考核內容主要包括:

(一)園區發展和運營管理是否符合國家和北京市有關政策法規及本辦法要求;

(二)園區中長期建設發展目標和規劃實施情況;

(三)園區整體運營、管理情況;

(四)園區建設運營管理機構搭建公共服務平臺、提供文化創意產業公共服務的情況;

(五)園區社會效益情況,包括適當開放園區公共服務資源,面向公眾組織開展公益文化講座、文化展覽、文化活動等公益文化服務的情況;

(六)園區經濟效益情況,包括文創法人單位數量、規模以上文創法人單位數量、文創法人單位佔園區入駐法人單位比重、規模以上文創法人單位收入、園區地均產值、文化產品生產情況等;

(七)園區統計工作開展情況。

第十三條 考核評估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類。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評估為不合格:

(一)因管理不善,未達到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園區認定標準的;

(二)未按照要求完成園區統計、信息報送等相關工作的;

(三)不配合進行考核評估工作的。

對考核評估為不合格的園區,市文化改革和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責成其在三個月內作出整改,其所在區的區委宣傳部應會同區有關單位對整改工作加強指導。

第十四條 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園區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市文化改革和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取消其園區稱號並予以公告,兩年內不予受理其重新認定的申請:

(一)園區建設運營管理機構提供虛假材料和信息的;

(二)園區建設運營管理機構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的;

(三)園區建設運營管理機構發生重大責任事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四)園區企業所產生的文化產品或提供的服務以及其他行為,不符合主流價值導向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要求,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的;

(五)園區考核結果為不合格,且規定時間內未達到整改要求的。

第十五條 各區委宣傳部應遵照本辦法要求,會同區有關單位與園區建立常態化聯絡機制,開展動態監測,指導園區建設發展。如發現本辦法第十四條所列情況及其他影響園區正常運營的重大問題,應及時上報市文化改革和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十六條市文化改革和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年公開發布新認定的和被取消稱號的園區名單。

第十七條原認定的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集聚區納入市文化創意產業園區認定管理工作範疇,符合認定標準的可認定為“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園區”,並接受規範管理。

第十八條北京市域範圍內未經本辦法認定的園區,不得以“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名義開展招商、宣傳等工作。

第五章 支持和服務

第十九條市文化改革和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制定和實施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相關政策。園區所在區的區委宣傳部應會同區有關單位制定本區域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的管理配套政策,引導產業要素向園區內集聚,並提供相應服務,形成市區兩級共同支持園區發展的良好機制。

第二十條 鼓勵園區建設運營管理機構積極搭建投融資服務平臺、公共技術服務平臺、信息諮詢平臺、文獻資料平臺、人才培養平臺、成果轉化平臺、知識產權服務平臺等文化創意產業公共服務平臺,更好地服務園區企業發展。

其中,重點支持園區建設運營管理機構與專業金融機構合作,共同搭建投融資服務平臺,開展項目路演、投融資沙龍等活動,為文創法人單位提供銀行貸款、融資租賃、發行債券、股權投資等多樣化一站式的融資服務。對服務門類多、服務量大、運營效果好的投融資服務平臺,經市文化改革和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認定,可享受我市文化創意產業“投貸獎”政策支持。對通過園區投融資服務平臺獲得融資的文創法人單位,按照貼息、貼租、股權融資獎勵等方式給予支持;對與園區投融資服務平臺合作的銀行、擔保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天使投資機構、創業投資機構等金融機構,按其通過平臺為文創法人單位提供新增融資業務規模,給予一定比例的資金獎勵;對園區建設運營管理機構為文創法人單位提供融資服務貢獻進行獎勵,具體參照我市文化創意產業“投貸獎”政策執行。

第二十一條 對已認定的園區,在老舊廠房保護利用、資金申報等市級文化創意產業政策中給予傾斜。未來市級出臺的文化創意產業政策,原則上優先支持園區和園區內文創法人單位。

二十二條對考核評估為優秀的園區,市文化改革和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在市級文化創意產業示範園區評定、資金支持、宣傳推廣、人才培養等方面予以優先考慮。

第二十三條處於整改期間及被撤銷命名的園區不享受本辦法支持政策及服務。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北京市文化改革和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關於加快市級文化創意產業示範園區建設發展的意見

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16年-2035年)》,按照《北京市“十三五”時期加強全國文化中心建設規劃》(京政發〔2016〕20號)、《北京市“十三五”時期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規劃》(京宣發〔2016〕29號)關於加快建設市級文化創意產業示範園區的工作部署,為擴大示範園區輻射力影響力,進一步優化完善全市文化創意產業空間佈局,加快推動文化創意產業引領區建設,有力支撐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實施和全國文化中心建設,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定位和建設目標

(一)總體定位

市級文化創意產業示範園區(以下簡稱“示範園區”)作為“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的重要組成與高端品牌,是經市文化改革和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認定的,產業集聚度高、產業特色鮮明、產業環節高端、產業鏈協作良好、服務體系完善、管理運營規範、運營效益明顯、生態環境優美、示範帶動作用較強的文化創意產業園區,是全市文化創意產業創新的高地、政策的試驗田和園區建設的標杆。通過建設示範園區,將樹立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發展的典範,進而帶動提高全市園區整體發展水平,構建“高精尖”產業體系,打造文化創意產業引領區。

(二)建設目標

堅持高標準、嚴要求、少而精的原則,到2020年,在全市範圍內推動形成一批企業發展良好、產業特色鮮明、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顯著的示範園區,對全市園區發展起到突出的示範帶動作用:重點在健全管理服務體系、提升園區核心競爭力上做好示範,在構建完善產業鏈條、促進上下游企業合作上做好示範,在提升融合發展水平、多出原創文化精品上做好示範,在推動產業結構調整、促進園區轉型升級上做好示範,在促進非首都功能疏解、推動京津冀協同發展上做好示範。通過示範園區建設,帶動提升全市園區整體發展質量和內涵,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空間佈局優化,輻射帶動京津冀產業一體化發展,產業規模化、集約化、專業化水平大幅提高,為文化創意產業引領區建設提供強大支撐。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支持示範園區優化提升園區硬件設施

1. 支持示範園區建設運營管理機構改造提升園區硬件基礎設施,開展園區環境整治。對符合支持條件的水、電、氣、熱、通訊、非主幹路等基礎設施建設改造及環境整治項目,按照市政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程序和現行政策給予支持。

2. 支持示範園區建設運營管理機構在園區內新(配)建文化設施。落實《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投資文化創意產業若干政策的通知》(京政辦發〔2013〕52號),對於符合支持條件的新(配)建設文化設施項目,按照新(配)建的規模和功能,從市政府固定資產投資中安排資金補貼。對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較好的項目,補貼金額在項目總投資30%的基礎上再上浮10%,單個項目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

3. 示範園區可根據自身條件建設或引進實體書店,優化生態環境,建設文明園區,營造有利於創意迸發的園區環境,所建實體書店享受我市實體書店支持政策。

(二)支持示範園區為文化企業提供公共服務

4. 支持示範園區建設運營管理機構採取自行組織或與社會中介服務機構合作的方式,開展政策諮詢、創業輔導、人才培訓、人才引進、知識產權、政策宣講、模擬路演、交流推介、市場營銷、產權交易、財務指導、法律諮詢、技術支持等服務活動。支持示範園區建設運營管理機構面向園區以外的文化企業提供上述專業化服務。

5. 支持示範園區建設運營管理機構投資建設、升級改造和運營公共技術服務平臺、投融資服務平臺、信息諮詢平臺、文獻資料平臺、人才培養平臺、成果轉化平臺、知識產權服務平臺等文化創意產業公共服務平臺。

6. 支持示範園區建設運營管理機構通過與文化產權、版權服務機構合作等方式,按優惠價格為文化企業提供版權登記、評估、交易、維權等版權服務,提升文化企業版權運營能力。

上述3條資金支持政策另行制定實施細則,支持額度根據示範園區上一年度開展產業公共服務、提供公益文化服務情況,以及示範園區內文化企業總收入、原創文化精品創作、在京稅收貢獻等因素綜合評估後確定。涉及資金支持的園區建設運營管理機構,當年申報項目須未獲得其他市級財政資金支持。

(三)支持示範園區培育和引進骨幹文化企業

7. 鼓勵示範園區培育和引進骨幹文化企業,加快文化核心要素和高端產業要素聚集,完善產業鏈條,提高園區創新發展水平。鼓勵示範園區內骨幹文化企業發揮龍頭帶動作用,以專業化分工為紐帶,發起成立產業聯盟、行業協會、產業中介等行業組織,推動制定共性標準、整合行業資源、協調行業利益、加強行業自律,促進產業健康快速發展。對帶動作用突出的骨幹文化企業,在人才引進、品牌推廣等方面予以支持。

8. 優先推薦示範園區內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申報國家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全國“文化企業30強”、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和重點項目,以及我市政府投資引導基金、宣傳文化引導基金、文化藝術基金、影視出版創作基金、提升出版業傳播獎勵扶持專項資金、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等支持。

(四)支持示範園區開展文化金融服務

9. 鼓勵示範園區建設運營管理機構與金融機構合作,搭建投融資服務平臺,為園區內外文化企業提供債權、股權等融資服務。對通過園區投融資服務平臺獲得融資的文化企業,按照貼息、貼租、股權融資獎勵等方式給予支持;對與園區投融資服務平臺合作的銀行、擔保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天使投資機構、創業投資機構等金融機構,按其通過平臺為文化企業提供新增融資業務規模,給予一定比例的資金獎勵;鼓勵有條件的示範園區與投資機構合作設立園區股權投資基金,對園區內優秀文化企業進行天使投資、創業投資,支持文化企業發展壯大,對於成功投資文化企業的給予資金支持;鼓勵示範園區建設運營管理機構與信用評級機構合作,建立文化企業信用評價標準,為園區文化企業提供信用評價服務,引導文化企業增強信用意識,構建園區企業信用體系;對示範園區建設運營管理機構為文化企業提供融資服務貢獻進行獎勵。上述支持方式具體參照我市文化創意產業“投貸獎”政策執行。

10. 鼓勵符合條件的示範園區入駐文化企業利用資本市場發展壯大,具體按照我市支持企業上市相關政策執行;對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成功掛牌的文化企業給予一定資金支持;為文化企業在境外上市提供相關服務。

(五)做好示範園區文創人才服務

11. 加強示範園區內文創人才隊伍建設,在符合我市人才引進政策的基礎上,對示範園區及園區內重點文化企業緊缺急需的人才,可按程序辦理人才引進。

12. 優先支持示範園區內符合條件的優秀文化創意產業人才按照有關規定申報“四個一批”“百人工程”“高創計劃”等國家和市級人才工程、計劃。

13. 定期組織示範園區建設運營管理機構管理人員、重點文化企業負責人參加市級文化創意產業相關培訓活動。

(六)支持示範園區開展品牌建設及推廣活動

14. 鼓勵示範園區建設運營管理機構在我市城市發展新區、生態涵養區通過合作共建文化產業公共服務平臺、合作辦園、建設分園等方式,輸出園區品牌,擴大園區影響力。所設分園經認定,可享受與示範園區同等待遇的政策支持。

15. 鼓勵示範園區建設運營管理機構參與老舊廠房保護利用,將現有老舊廠房、特色工業遺址等存量設施資源改造為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建設分園。落實《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投資文化創意產業若干政策的通知》(京政辦發〔2013〕52號),對於符合支持條件的老舊廠房保護利用項目,按照市政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程序和現行政策給予支持。對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較好的項目,按照一般支持標準再上浮10%給予補貼,單個項目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16. 鼓勵示範園區建設運營管理機構組織入駐文化企業參加全國“雙創周”“一帶一路”國家節展活動、深圳文博會、北京文博會、北京國際設計周、北京國際電影節、北京國際圖書節、北京科博會、京交會、北京市文化創意創新創業大賽等國家和市級重大文化產業活動,併為文化企業參展參會創造各項便利條件。

17. 利用市屬媒體資源,深度挖掘示範園區服務文化企業、帶動產業發展的故事及線索,為示範園區量身打造宣傳欄目,提升示範園區品牌影響力,進一步彰顯其對服務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示範帶動作用。

(七)支持國家和市級文化經濟政策在示範園區先行先試

18. 鼓勵示範園區用好用足國家和北京市相關文化創意產業政策,為國家文化產業創新實驗區、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促進文化科技融合發展等相關政策在示範園區落地實施提供便利條件。推動北京市文化經濟政策平臺與示範園區對接,為文化企業提供便捷的文化經濟政策諮詢服務。

19. 利用市文化改革和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專題會議機制,幫助示範園區統籌協調解決建設發展過程中面臨的瓶頸和重大問題。定期組織專家學者、諮詢機構、相關部門等到示範園區進行實地問診,並通過組織文化產業沙龍、現場推進會等方式為示範園區建設發展出謀劃策。

三、提升運營管理水平

(一)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

示範園區建設運營管理機構應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把握好園區文化生產的導向,為園區文化企業創造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要求的文化產品和服務提供有利條件,引導園區文化企業生產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的文化產品和服務,推出一批謳歌黨、謳歌祖國、謳歌人民、謳歌英雄的精品力作。示範園區建設運營管理機構應樹立服務區域文化發展的意識,結合園區實際,搭建公共文化空間,適當開放園區公共服務資源,為區域公眾提供每季度不少於一次的文化講座、文化沙龍、公益文化展覽等公益文化服務,把示範園區打造成為公共文化新地標和愛國主義教育、社會主義教育、文化科普的重要載體。

(二)建立常態化聯絡機制

示範園區建設運營管理機構應指定一名負責人和一名工作人員作為聯絡員,主動貫徹落實我市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相關工作部署,積極參與我市文化創意產業相關座談、研討、培訓等活動。示範園區建設運營管理機構應於每年初將上一年度建設發展總結及下一年度工作計劃報市文化改革和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時,示範園區若發生園區性質或功能變更、產業方向調整、管理運營機制變更、公共服務平臺或基礎設施變更等影響園區運營的重大事項,須及時向市文化改革和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三)建立園區統計機制

示範園區建設運營管理機構應注重園區統計工作,不斷健全完善園區發展統計體系,完善數據採集、分析和監測機制,及時掌握入駐文化企業發展情況,每季度向市文化改革和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在園文化企業數量、佔比、收入等有關數據,為發現問題、優化服務、考核績效、總結模式、推廣經驗提供支撐。

(四)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作用

示範園區應不斷健全運營管理機制,加強管理團隊建設,優化公共服務體系,提升園區服務和管理水平。園區建設運營管理機構應聯合園區內文化企業建立基層黨組織,充分發揮黨員先鋒模範作用,團結帶領群眾共同推動園區建設,不斷提高園區黨支部創造力凝聚力戰鬥力。

四、健全園區管理機制

(一)構建考核評價體系

市文化改革和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示範園區的認定和管理,秉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組織第三方機構開展示範園區認定,每兩年認定一次。對示範園區實行動態管理,組織相關部門及專家對已認定的示範園區進行考核,每兩年考核一次。對示範園區的考核包括園區運營管理是否符合國家和北京市有關政策法規及本意見要求、園區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情況、示範帶動作用發揮情況、統計監測體系建設情況、開展公益文化服務情況、所獲支持資金使用情況等。考核結果分為合格、限期整改、撤銷命名三個等級。

(二)建立園區退出機制

對於考核未達到合格標準的園區,作出限期整改處理,整改期不超過六個月。對於在規定期限內整改不達標、以虛假材料騙取示範園區資格、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園內文化企業生產的文化產品或提供的文化服務以及其他行為不符合主流價值導向並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不按規定使用和管理支持資金、不按規定接受示範園區管理和考核、不配合開展統計監測和公益文化服務等的園區,作撤銷命名處理。處於整改期間及被撤銷命名的園區建設運營管理機構不享受本意見支持政策及服務。

(三)形成市區兩級建設合力

市文化改革和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制定、實施和完善示範園區支持政策。市文化改革和發展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應結合自身職能,推動示範園區建設發展。示範園區所在區的區委宣傳部協助指導示範園區建設和發展,併為示範園區提供相應服務,形成市區兩級共同支持示範園區發展的良好局面。

(上文完:內容來自於北京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以及北京朝陽國家文化產業創新實驗區管委會)

快报:北京已腾退老旧厂房242个 相当数量已发挥博物馆美术馆非遗展示等公共文化功能快报:北京已腾退老旧厂房242个 相当数量已发挥博物馆美术馆非遗展示等公共文化功能
快报:北京已腾退老旧厂房242个 相当数量已发挥博物馆美术馆非遗展示等公共文化功能

博物館頭條近期內容:

快报:北京已腾退老旧厂房242个 相当数量已发挥博物馆美术馆非遗展示等公共文化功能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