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停車費 電梯廣告費 該歸業主的收益進了誰的腰包

“小區地面上的停車費,電梯間的廣告費,我們從來不知道哪兒去了”“沒有物業給我們返還過小區公共收益”……小區綠地、道路等歸全體業主所有,但包括地面停車位收費等在內的公共收益,去向卻常常成謎,這引發不少業主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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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停車收費引起糾紛

8月7日,《華商報》報道稱,西安市光華路東段小悉尼新都小區,有業主車輛停在小區門口,導致其他業主車輛無法進出而干擾了光華路部分路段交通,最後警方出面處理。這件事情由地面停車收費問題引起。

8月9日,記者在該小區採訪瞭解到,目前,事態已基本平息。小區物業經理劉先生說,小區地面停車位收費由每年1200元漲到每年1500元,始於2017年。但去年因為管理上存在一定問題,幾十戶業主仍按1200元繳納。今年,收費統一為1500元,去年按照1200元繳納費用的部分業主認為現在漲了價。

今年7月26日,物業要升級收費系統。為此,7月10日,物業公司給業主口頭打過招呼,20日又在單元樓貼出書面公告,要求繳清欠費。“通知時欠繳費用的接近40戶,目前還有4戶。”劉先生說。一直欠費的車輛,因為系統升級無法識別而不能出入。

他說,目前小區地面停車費是市場化運營,去年的漲價也是在物價部門備案過的。小區地面上160多個車位,在不影響消防通道等情況下,最多能停二百餘輛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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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收益去向引發質疑

雖然收費問題基本解決,但有業主質疑,小區地面作為公共區域,停車費用理應歸全體業主所有。但去向究竟如何?“地面上的停車費,電梯裡的廣告費,我們從來沒獲得過收益。”有業主這樣表示。

對此,劉先生說:“政策有這種(公共區域收益歸全體業主)說法,但畢竟物業是企業,必須要保證運行。”

他表示,地面停車費收益除了用作人員工資、社保等,還在小區維護上有所使用。“小區將近10年了,許多地方需要修補,大修基金申請程序複雜,幾千、幾萬元的零星修補,就要用到這些收益,這就間接用於小區和業主了,並不是被物業佔有。”關於電梯廣告,他表示目前幾乎沒有商業性質的,只有一些公益廣告,屬於無償供應廣告位。至於收益在物業運營之外的有無盈餘等情況,他表示因為自己來得晚,因此不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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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建議加強普法教育

記者採訪發現,對於小區公共收益存在質疑的市民不在少數。

市民王女士說,她在碑林區太乙路某小區入住已有6年時間。小區地下停車位十分有限,業主的車基本都在地上停放,至於停車費收益,則從來不知去向。“我們單元樓兩梯六戶,電梯間的廣告頻繁更換,廣告費收益去向我們完全不知道。”

“我們電梯裡醫療、房產等廣告很多,但沒有人告訴過我廣告費的用途,我們也從來沒有拿過這部分收益。”電視塔附近某小區的李先生說,“關於公共收益問題,我覺得懂這些的人很少吧。”

《物權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建築區劃內道路、綠地屬於全體業主。第七十四條第三款規定:佔用業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場所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全體業主所有。

據此,省政協委員張保軍在今年的提案中指出,開發商、物業選擇性執法,業主缺乏相關知識及維權意識,導致許多業主在公共收益上的合法權益難以得到保護。因此應該加強普法教育,讓物業有關法規得到更加廣泛的宣傳和認同。同時對於小區業委會成立條件達標的,應及時援助使其成立,以便更好維護業主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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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各界導報記者 吳軍禮 實習生 田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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