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檢察院加強生態檢察工作 探索構建「捕、訴、監、防」一體化機制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加强生态检察工作 探索构建“捕、诉、监、防”一体化机制

雲南省昆明市人民檢察院近日召開新聞發佈會,向社會發布《昆明市人民檢察院關於進一步加強生態檢察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公開一批公益訴訟典型案例。同時承諾,進一步強化工作舉措,加大辦案力度,提高司法水平,當好生態環境公益的守護者。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加强生态检察工作 探索构建“捕、诉、监、防”一体化机制

檢察機關履職盡責,提起14件公益訴訟全部勝訴

據昆明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張黎介紹,昆明市檢察機關歷來重視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堅持把綠色發展理念融入檢察工作實踐,以辦案的實際成效推動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工作深入發展。

2016年以來,昆明全市檢察機關按照市委促進生態環境持續改善的決策部署,認真履行審查批捕、審查起訴職能,堅決依法打擊盜伐濫伐林木、非法採礦、非法採砂、非法佔用農用地等破壞環境、危害生態的刑事犯罪350件497人;深挖細查破壞環境資源案件背後的職務犯罪,查處生態環保領域收受賄賂、失職瀆職的國家工作人員19人。積極推進公益訴訟工作,針對生態環境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國有資產保護等領域暴露出的問題,發出訴前檢察建議130件,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職,努力糾正不作為、亂作為。對提出建議後仍未正確履職的,提起行政公益訴訟14件,已判決14件,檢察機關全部勝訴。

工作開展以來,檢察機關要求有關部門恢復、收回被違法佔用的林地、耕地1316畝,整治復綠被汙染、毀損的土地550畝,追回國土出讓金、財政補貼資金4098萬元。通過司法手段切實維護了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其中辦理的3起案件被最高人民檢察院作為公益訴訟典型案例在全國發布推廣。

多方發力重點突破,提升生態檢察工作水平

《意見》要求,全市檢察機關要充分認識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意義,切實增強做好生態檢察工作的主動性和責任感;積極履行檢察職能,切實加強對生態環境的司法保護;完善和創新工作機制,不斷提升生態檢察工作法治化、專業化水平;加強組織領導,推動生態檢察工作平穩健康發展。

《意見》重點突出加強專業化建設、拓展工作新領域、踐行“恢復性”司法理念三個特點。

加強專業化建設方面,在檢察機關內部探索設立生態檢察機構或者專門辦案組,著力構建“捕、訴、監、防”一體化工作機制,提高檢察辦案整體效能;對外加強與公安、法院和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等部門的溝通聯繫,落實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聯席會議、文件會籤、信息共享交流、案件會商通報等制度,形成環保領域司法執法的工作合力。

拓展工作新領域方面,進一步將生態檢察與公益訴訟相結合,持續加大生態環境保護類公益訴訟支持起訴工作力度,同時積極探索公益訴訟訴前工作,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或者糾正違法行為,推動治理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突出問題,最大限度保護受損公益,不斷延伸生態檢察監督的廣度和深度。

踐行“恢復性”司法理念方面,把“恢復性”司法理念引入生態環境司法案件辦理全過程,堅持打擊與修復並重,積極探索推行森林、水、大氣、土地、礦產等資源領域的生態司法保護和修復模式,辦案中依法督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承擔勞務、給付貨幣、親友代替修復等方法恢復生態原貌,實現“補植復綠”,將資源破壞和環境汙染的損失降至最低程度。

樹立社會主義生態文明觀

邁 向 綠 色 發 展 新 時 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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