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始人如何保證對公司的控制權?

hugh007


要如何利用控制權?控制到什麼程度?控制哪些方面?採用什麼方法?公司控制權的正當行使,對公司企業的產生和發展發揮了關鍵的推動作用, 有利於建立股東之間的信任基礎,有利於提高公司運行的效率。

實際上,美國在資本運作中早已發現,資本與企業的利益不盡相同,併發明瞭一套‘同股不同權,同權不同股’的股權制度。比如,將股權分成普通股和決策股,普通股只有分紅套現的權利,而沒有決策的權力。而同樣是決策股,不同層級的人員擁有的投票權也不一樣,有的每股擁有10個投票權,有的每股擁有1個投票權。


所有權與控制權有關,但並不等同於控制權,這對上市公司來說尤為明顯。分析表明,上市公司所有者一般都不掌握控制權,而將控制權轉交給代理人去執行,比如執行總裁等。


那麼什麼才是“控制”公司呢?如果你擁有公司的股份,那麼顯然你對公司有很大的控制權,但就算你沒有百分之百的控制權,你也可以應對其他利益相關者的行動並控制企業的發展方向。

如消費者、投資方、貸方或共同創業者等,以及他們對企業的承諾可換來企業所有權和控制權。消費者在公司的早期控制著企業的發展,決定了其後期的成敗。投資方通過向你提供資金以獲得公司的所有權,但是根據各公司的處境,在分配公司所有權與控制權上,可以有多種不同選擇。


投資人比創業者更明白如何估算企業價值和股份。首先,需要確認是投資前還是投資後的企業估值,兩者有本質差異,投資後估值是投資前估值加上融資額,最終股份比例是按照投資後估值計算的。

例如,如果投資人將1000萬美元投資給投資前估值為2000萬美元的企業中,那麼投資人就在這價值3000萬美元的公司擁有三分之一的價值,不過這並不表示他們可以掌握公司一切事宜的三分之一控制權。

投資人或許希望能一直持有這個比例不變,並且要求反稀釋保護。一般投資前估值越高,企業現有股東的稀釋性就越低,而這對新一輪投資人的吸引力也就越小。因此,過高的估值對後續融資有很大的影響。此外,企業估值還與企業發展中許多階段性目標的達成與否有關係。

理論上,在後續融資中,有以下兩點對創業初期的企業估值有決定性作用:企業的資金需求及投資人對公司股份的需求。企業估值常常是由創業者和天使投資人各自的意願決定的。


【融資商業計劃書】通過大量商業模式梳理、戰略規劃、融資策略指導以及和創業者、投資人的面對面交流,總結並歸納了【“行業+階段+對象”的三維BP撰寫模式】


融資商業計劃書


創始人要保持對公司絕對控制權,有2種方式:

1.控股,通過股份控制公司,又分為三種:

a.絕對控股——股份超過67%或者說超過2/3,基本可以決定公司所有大小事宜,包括一些重大事項的如公司的股本變化,公司的增減資,修改公司章程/分立、合併、變更主營項目等重大決策;

b.相對控制——股份超過51%,決定一些簡單事項的決策、聘請獨立董事,選舉董事、董事長、聘請審議機構,聘請會計師事務所,聘請/解聘總經理;

c.否決性控股,擁有一票否決權——股份超過34%,和第一個絕對控股相輔相成!

這三種是作為一個創始人靠股份可以保障的權利,其他雖然還有一些股份表達的含義但是基本沒有啥控制權所以就不一一討論了!

但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二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請注意後半句。

公司章程規定的控制權的情況下,除非你擁有67%以上股份可以修改公司章程!

接下來分別以阿里巴巴、京東、華為談下三種不同的股權架構,都是根據公司章程定的!

2.由公司章程來定的公司特殊管理架構!

a.阿里合夥人制度,不同於傳統的合夥企業法中的合夥制,也不等同於雙重股權架構。在“合夥人”制度中,由合夥人提名董事會的大多數董事人選,而非根據股份的多少分配董事席位。所以擁有阿里股份30%多的日本軟銀只享受分紅權,而只擁有7.8%股權的馬雲等合夥人卻能控制阿里巴巴;

b.京東AB股雙重股權架構,同股不同權,劉強東所持股票屬於 B 類普通股,其 1 股擁有 20 票的投票權,其他股東持有為A股,一股一票權,所以京東被東哥牢牢抓在手裡;

c.華為虛擬受限股,華為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只有2個股東:華為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工會委員會,持股98.99%;任正非,持股1.01%。華為工會持有的是虛擬受限股,員工只有分紅權,而沒有所有權、表決權,也不能進行買賣,一旦離職則自動喪失相關權益。

公司的內部控制權結構:股東會→董事會→管理層→普通員工,股東會決定戰略,董事會決定戰術,管理層及員工負責執行,但是如果公司上市了股份被稀釋了,大量散股進場,股東會基本就喪失了控制權,而是通過董事會來控制公司!

公司創始人在公司發展過程中,如果不注意自己公司股權可能就會喪失對公司控制權,當股份不斷被稀釋的時候一定要通過章程把控制權牢牢抓在手裡,尤其是在引進資本融資時要尤為注意!前段時間傳的沸沸揚揚的滴滴不同意戴威引進阿里投資ofo,主要原因在於滴滴在投資ofo時公司章程改動是有利於滴滴的,戴威在這裡吃了虧!強如喬布斯,當年不也被趕出蘋果了麼?

公司在發展過程中也不要糾結於股權大小,只要能保障自己控制公司未來就好,否則即使100%控股,公司做不大依然沒用。合理稀釋,引進投資人都是非常有必要的,只有公司做大做強了才能實現人生理想不是麼?


我是@走心農人,走心不走腎,歡迎撩我!


走心農人


控股

保持公司控制權的最粗暴的方法是控股。眾所周知,創始人擁有50%以上的股份,則意外著擁有絕對控制權。(實際操作的時候,持有公司67%以上的股權才是真正意義的絕對控制權,公司規定的特別決議事項是需要三分之二股份表決權才能通過)

除了絕對控股以外,公司若有相對較多,創始人擁有相對多數的股份,比如創始人擁有30%,而其他股東持股比例都在10%以下,這時候創始人實際上仍然是擁有對公司的控制權。

一致行動人協議

隨著公司融資輪次的增加,創始人持有的股份也就會不斷被稀釋,難免會有大權旁落的風險。若是股東結構還有一些是管理團隊的直接持股,可以同這些股東簽署一致行動人協議,保證這部分股份的表決權不會旁落。

還有個類似的做法可以通過設立有限合夥形式的持股平臺容納管理團隊持股和股權激勵持股,這個有限合夥由於是創始人作為GP,其表決權仍然是控制在創始人手中的。

投票權委託

最典型的案例是京東上市前的股權結構,劉強東持股比例為15.8%,但是卻擁有80%的投票權,雖然東哥只是第二大股東(當時的第一大股東是騰訊,通過旗下黃河投資持有18.1%,擁有投票權4.4% ),但仍然保持強有力的控制權。

這種A/B股的結構,在很多的資本市場(包括國內)是不被允許的,上市的時候就需要有所選擇。


西天蝸牛


希達資本合夥人,分享股權資本頂層設計從業心得,歡迎關注!

控制權的掌握,可以從以下幾個層面思考:

1、股權層面控制/防禦

  • 67%,絕對控制線

《公司法》第四十三條: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條: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注意:絕對控制線既適用股份有限公司,也適用有限責任公司。公司章程就是公司的憲法,如果創始人股權表決權超過67%,那就等同於絕對控制公司。這裡面不同的是,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是“同股同權,同股同利”,而有限責任公司可以通過章程約定“同股不同權,同股不同利”,比方我可以只有50%股權,但是章程約定我有70%股權等。

  • 51%,相對控制線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條: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注意:這是對股份有限公司的表決條款,沒有說有限責任公司的。對於有限責任公司普通決議的表決程序,可以通過章程約定。也可以約定全體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這裡注意不要用“半數以上”或者“二分之一以上”因為,都包含了50%,這會產生分歧!

  • 34%,安全控制線

這是和67%相對應的,因為《公司法》對於67%的表決權賦予了“絕對控制權”,所以只要你擁有了34%以上表決權,那就也可以起到安全控制作用!

2、一致行動人協議

創始人可以通過跟其他股東簽訂一致行動人協議,這就相當於在股東會之外又開了一個“小股東會”,簡單來說就是一小夥股東對某些事項保持一致的表決態度,你是站在我這邊的。

3、表決權委託協議

顧名思義就是讓對方把表決權委託給你,這樣你就可以掌控公司了。如果你的公司很搶手,那麼在投資人/股東進來的時候,就可以跟他談這個要求“投票權委託”,對方看好,並且願意相信你。

4、有限合夥企業

創始人做普通合夥人(GP),引進的股東做有限合夥人(LP),普通合夥人對外執行合夥事務,也就是說,有限合夥企業作為持股平臺,股東作為有限合夥人的話,只是“出錢不話事”,有限合夥企業對外怎麼代表,怎麼經營,由你說了算!

5、A/B股制度

就像京東,A股每股1個表決權,B股每股20個表決權,他們是在美國上市的,國內不允許這樣,所以在這裡不多討論。其實也就相當於有限責任公司在章程里約定的同股不同權一樣,只不過股份有限公司不允許而已。

6、章程約定

這裡就是指有限責任公司的同股不同權的約定,以上已有表述。

7、控制董事會

不管是對於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都要求一人一票制,董事會是決策機構,所以大股東可以通過在章程約定董事提名人數,爭取過半數的董事席位是自己人,或者說在某些重大事項上,必須經董事長(創始人本人)通過等!

8、虛擬股

這主要是用於股權激勵,激勵對象可以享受一定數量的分紅權和股價升值收益,但沒有所有權,沒有表決權,不能轉讓和出售,在離開企業時自動失效,就像華為一樣,員工持有虛擬股,但是沒有表決權,不會影響既定的控制權!


歡迎發表不同觀點,如果對你有幫助,那就多多點贊、轉發支持吧!


股權資本研究僧


首先,我們國家對公司章程的修改是要求三分之二的股份表決才能修改。如果創始人股份超過66.7%,毫無疑問他擁有絕對控制權,因為它可以直接更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一個公司的運行框架,運行法律。

其次如果原本公司章程就已經約定了A創始人是公司的總經理以及約定了他的各項權利,後期公司他的股份在35%或者以上,基本上可以保持控制權,因為35%的股份擁有一票否決權,就是說有人要更改公司章程他是可以一票否決的,更改不了公司章程,就是公司的運行法律不能更改。

當然,公司法有一些相關內容是持股51%就能改變的,這部分權力就必須是51%股份才能有效施行。

國外有的股權分AB股,同股不同權,在這種框架下,持股少都有控制權,例如京東劉強東持股8%左右,卻擁有80%的表決權。在國外只要有相關約定持股少一樣可以有控制權。

以上觀點粗略談談,如有遺漏請多指教。


金遠機電


這個問題灰常有深意。創始人控制公司的決心,決定了創始人對自己企業前途是否有信心。事物有正反,那麼我們先從正面看。創始人如果對自己的企業前途非常有信心,那麼持股和控股的慾望力就非常強。絕對控股數量百分比在百分之五十以上甚至百分之七十以上。反之,上市以後過了解禁期。想盡各種辦法套現手中的籌碼,達到以上市套現為目的快速致富手段。而對於企業的前途已經漠不關心,甚至編撰各種利好,勾結某些不良私募聯合出臺子虛烏有的利好拉抬股價,以達到套現目的。通過以上二種現象,相信大家也能瞭解創始人空制公司能力和背後目的! 看完點贊!好運不斷!


逍遙財精


小起閱讀Echo老師(多年外企財務負責人和互聯網平臺CFO,美國註冊管理會計師,創業導師;目前再創業!)很好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創始人要在多輪融資後,依然保證控制權主要通過四種方式:

1、借鑑小米,阿里,京東等設置AB股(同股不同權) ,創始人拿投票權比重高的A股,與投資人協議中保證創始團隊對董事會超過一半董事提名權。

2、通過有限合夥方式,GP是創始人,LP是投資人。

3、通過公司章程約定表決權讓渡給創始人。

4、協議控制。

最後提醒大家,67%的表決權控制時代已經過去,51%才是現實的。

如果還有疑問需要進一步諮詢,請關注小起閱讀頭條號,私信我們,謝謝!


小起閱讀


首先不知道你問這個問題是出於什麼目的,很明白的,你對公司的控制權在於你的股份佔有多少,最起碼是50%的控制權才有決定的權利!

可以通過購買股權或者資本注資的方式讓你的股權增多!如果是管理上的問題,這個就不僅僅是股權的問題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