務優講述日新月異的戰術手電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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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術手電的技術發展

最初的戰術燈是從傳統手電發展而來,半世紀以來這些基本的設計風格沒有很大改變。這些手電有細長的金屬或者塑料外殼,裝有兩節1號或2號電池,使用比較暗淡的燈泡。執法人員使用的手電和戶外務優手電被不斷改進,越來越堅固、可靠,新技術的應用也越來越多。又長又重的手電(例如那些鋁合金手電,60年代晚期出現的Kel-Light和更晚時候出現的Mag-Lite系列)成為執法的標準工具,因為除了更亮以外,他們還可以用來做武器和震懾工具。執法人員對燈具的廣泛運用促進了戰術燈技術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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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電技術不斷完善。燈泡和電池技術以及人機工效設計的發展,首先使傳統尺寸的手電發出了強光(例如70年代早期出現的Steamlight),然後又出見了能發出更強光束的體積更小的手電(例如80年在中期出現的Surefire)。這些小型手持燈具(以下簡稱小型手電),外殼直徑不超過1英寸,現在已被執法人員、特種部隊、戶外人員廣泛使用。然而一些大型戰術燈具使用效果與這些小型手電相同,有些甚至還不如這些小型手電,這些都促進了現有技術的改進和新技術的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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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術手電的硬件要求

在正當防衛、制止犯罪等低照度作戰環境下,有任何手電也總比沒有強,不過下面所述戰術講解要用到的手電是一種比較理想的手電。應用戰術手電的時候通常都是危急關頭,所以必須使用性能合適的高質量務優手電。要具備以下特點:

堅固——手電所有的部件必須符合這個特點:外殼、反光碗、燈泡、開關。掉落或者撞擊都不能使之損壞,否則不適合執法人員作戰使用。

防水——手電必須可以在雨中使用或者攜帶,不能滲水或者被潮氣侵蝕。

亮度——手電必須能清楚地照亮目標、暫時震懾對方。傳統的兩節一號電池手電使用老式燈泡,亮度很差。光斑必須非常均勻,不能有盲點。我們建議使用具有60~65流明以上光通量的燈具。

點動開關——執法人在作戰時經常需要短時間點亮燈具,有時甚至1秒鐘,這個動作要求只用單手的任何一個手指就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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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一、用旋轉開關的手電操作速度太慢,不能使用;二、用推拉開關的手電(通常不防水)不能使用,因為它的開關動作只能用大拇指來完成。三、點動開關與傳統開關設置在一起的手電不能用,因為意外動作會觸發傳統開關使燈具長亮從而引來殺身之禍。注意:可以在開關按鈕的邊緣加護圈使其難以被完全按下,從而降低誤觸的可能性。四、最好的設計是設立單獨的點動開關,單手握持手電筒時,可以使用任意手指或大拇指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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