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中心转作风取消社保卡(银行使用面)启用盖章审核环节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社系统“正行风,树新风,打造群众满意的人社服务”和省市 “作风建设年”活动要求,市医保中心从方便参保群众办事着手,进一步精减了医保业务经办流程。 从8月13日起,市医保中心取消“原社保卡(银行使用面)本人不能亲自办理启用手续的,由代办人持参保人工作单位介绍信,到我中心在加盖‘兰州市医疗保险局审核专用章’后办理启用手续”的规定,参保群众或代办人可直接持社保卡到兰州银行办理社保卡(银行使用面)启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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