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某利用擔任某中學黨委書記、校長的職務便利,在與他人合作辦學、採購教學設備、徵訂教輔資料、人事調動和安排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183.4萬元,其在退休後被查。近日,四川省南充市中級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姜某有期徒刑4年。
案件
中學校長退休後
受賄180餘萬被捕
法院認定,2007年至2013年,姜某利用擔任某中學黨委書記、校長的職務便利,在與他人合作辦學、採購教學設備、徵訂教輔資料、人事調動和安排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183.4萬元。
2015年1月,姜某退休。2018年2月12日,其因涉嫌犯受賄罪被逮捕。
緣由
採購辦學中“撈油水”
幫著商人賺學生錢
判決書認定的犯罪事實中,有兩起與“採購”有關。
2009年至2012年,姜某在某中學和代管的某縣職業中學向兩家科技公司採購80套多媒體教學設備的過程中,先後5次收受上述公司法定代表人孫某所送現金62.4萬元。
2012年下半年的一天,姜某在廣東某科技公司承建的某中學和某縣職業中學改造工程完工後,收受該公司負責人莫某現金5萬元。
此外,姜某還有兩起犯罪事實,與辦學有關。
判決書顯示,2007年起的7年間,姜某在某中學與某網校合作開辦遠程直播示範高中班的過程中,先後13次收受網校工作人員現金63萬元。
2010年至2012年,姜某在某中學向個體書商周某徵訂教輔資料的過程中,先後兩次收受周某46萬元。
被抓後姜某供述,2010年某書店負責人周某找到他,提出在某中學經銷教輔資料,並按25%左右向他返回扣,他同意了,之後收了周某的賄賂。
姜某作為校領導,還幫著商人賺學生錢。
2012年春節前的一天,承包某中學食堂、超市的李某請求姜某引導學校學生在校內消費後,姜某收了李某送的3萬元。
對這一點,姜某供述,當時李某在自己辦公室談到經營狀況,說沒有賺到錢,主要是因為學校沒有實行封閉式管理,希望學校能關閉大門,引導學生在食堂就餐和在超市購物。姜某同意其建議後,李某為表示感謝,送給他3萬元。
他承認,之後在學校例會上,他要求老師多引導學生在學校就餐和購物,稱這樣才能保證食品安全。
此外,姜某還多次接受吳某請託,幫其調動工作,將其調至某中學高中部任教,吳某為表感謝送了2萬元。
獲刑
不認定自首
因受賄獲刑4年
法院認為,姜某利用職務便利,在與他人合作辦學、採購教學設備、徵訂教輔資料、人事調動和安排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183.4萬元,其行為侵犯了國家的廉政制度建設和學校的正常工作秩序,已構成受賄罪。
姜某的辯護律師認為其構成自首,但法院認為,姜某經電話通知到案,其到案行為缺乏主動性,不能認定為自首,但其到案後如實供述了辦案機關已經掌握的和尚未掌握的受賄事實,可認定為坦白,並予以從輕處罰。
近日,四川省南充市中級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姜某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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