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嚴打「洋垃圾」 明年起禁止進口廢五金、廢塑料

中國山東網8月9日訊 山東省危險廢物產生量大、種類多、分佈範圍廣,隨著工業化和城鎮化的快速發展,危險廢物處置能力不足等問題凸顯,成為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突出短板。日前,山東省政府印發《山東省打好危險廢物治理攻堅戰作戰方案(2018—2020年)》,力爭到2020年,全省建立起較為完善的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利用和處置體系,危險廢物處置設施佈局趨於合理,處置能力與危險廢物產生種類和數量基本匹配,力爭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全部納入集中處置,基本實現全省危險廢物的安全處置。危險廢物規範化管理水平、環境監管能力明顯提升,2018年、2019年、2020年全省危險廢物規範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分別不低於85%、87%、90%。

總體來看,全省危險廢物處置方式相對單一,有6個市尚未建成綜合處置設施,大量危險廢物長期貯存,存在環境安全隱患;危險廢物處置規範化管理及設施運營水平不高;部分市醫療廢物處置設施超負荷運行;鄉村衛生院、衛生室、診所等產生的醫療廢物收集體系不健全,未實現全部集中處置;進口固體廢物加工利用企業汙染治理設施運行不正常、危險廢物處置不規範。

《方案》指出,將強化危險廢物源頭控制,引導企業使用低毒低害和無毒無害原料,促進企業從源頭削減或避免危險廢物產生。對以危險廢物為原料進行生產或者在生產中排放危險廢物的企業,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提出並實施減少危險廢物的使用、產生和資源化利用方案。對轄區內尚無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或處置能力嚴重不足的地區,嚴格控制產生危險廢物的項目建設。

同時,要著力提升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對貯存危險廢物100噸以上、貯存設施不符合規範、貯存量飽和或超限、貯存的危險廢物在省內無相應處置能力的4類企業,要根據貯存條件、危險廢物特性、轄區處置能力等因素,制定實施存量清理方案;對危險廢物貯存時間超過1年、貯存設施不符合環保要求、貯存量飽和或超限的產廢企業以及收集的危險廢物貯存時間超過1年的危險廢物經營企業,將其列入重點監控名單,實行“掛單銷號”,督促其倒排工作計劃,按要求完善貯存場所,切實推動貯存危險廢物的處置,防範環境風險。到2018年年底,所有氰化尾渣、廢礦物油(油泥砂)、電解鋁槽大修渣得到規範貯存。加快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到2019年年底,基本消除危險廢物貯存環境風險。

《方案》要求,要推進醫療廢物城鄉一體化處置,加強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能力建設。濟南、青島要加快市級醫療廢物集中處置中心建設。距離市級醫療廢物處置中心較遠、轉運不便且運輸成本較高的縣(市、區),應結合本地需求,合理佈局建設縣級醫療廢物處置中心。加強處置能力儲備和預案管理,確保形成持續穩定的處置能力。2018年年底前,各市通過新建、改建、擴建等方式,形成覆蓋城鄉、滿足需求、持續穩定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能力。到2020年,力爭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全部納入集中處置。

打擊“洋垃圾”走私專項行動將展開,2019年年底前,逐步停止進口國內資源可以替代的固體廢物。強化進口固體廢物原料檢驗檢疫,嚴格執行環境保護控制標準,嚴防環保項目不合格的廢物原料入境。持續開展打擊固體廢物走私專項行動,對專項行動中發現的“洋垃圾”,堅決予以退運、銷燬或無害化處置。推進反走私綜合治理工作,嚴格固體廢物進口和後續監管,對無牌無照、非法經營、儲存“洋垃圾”的店鋪、窩點,進行集中清理整治。對存在弄虛作假騙取許可證、非法轉讓許可證等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企業,依法依規撤銷進口許可證。

2020年年底前,健全完善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實現危險廢物申報登記、管理計劃和應急預案備案、轉移聯單、經營單位經營記錄、日常管理等信息化管理。鼓勵企業加大技術創新和改造力度,採用技術成熟、運行穩定、經濟合理的新技術,提高現有設施的處置運營水平。建立危險廢物應急處置區域合作協調機制,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轉自:大眾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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