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長生疫苗造假事件,負責人該承擔哪些法律責任?主要負責人會被判死刑嗎?

騎牆看夢60後


單從疫苗造假案中想要判處負責任高俊芳死刑,是很難的 。首先,根據國家規定,造成人員死亡或者是非常嚴重的後果,可以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據目前對長春長生調查的結果來看,還沒有人員因為注射疫苗而生病去世。同時對比三鹿奶粉造成的影響來看,他比前者要輕一些。



三鹿毒奶粉造成多名兒童死亡,全國範圍內近30萬兒童身患結。而這樣的後果,企業的負責人只是無期,並沒有死刑。不過據說是因為當時負責人年歲大了,這個歲數國家一般不會給與死刑。


但根據曝光高俊芳的發家史得知,其十幾年來由原來國有企業的高管變身成為私有企業的老闆,曾經歷了一段耐人尋味的過程。她參與了國有企業轉變私有企業的過程,而她本人就是後來者的股東,實際購買股份的就是她,這在法律上講是不允許的。而且當時轉讓的股價非常的低,同時並沒有公開轉讓,就是一些領頭人拍板決定了。


還有就是曝光出來的長春長生公司每年營銷費高達幾億元,這是一個非常恐怖的數字,而鑑於長春長生曾經有過賄賂官員的事情發生,如果深入調查,不知道還會不會有行賄受賄的事情。

按照法律上講,其最大的可能就是死緩,不過如果查出一些別的什麼案子,有可能數罪併罰,加重判處。其實,大家想要判其死刑的原因就是後果太嚴重了,造成的範圍也特別龐大,而且整個集團曾經有兒童因為注射生產的疫苗而死亡的案例,只是當時公關做的好,而且媒體不像現在這麼發達。

法律肯定會公開公正的,不會放過一個好人,也不會冤枉一個壞人,作惡多端的人,是不會有好下場的。


獸醫新同學


長春長生,生產假疫苗主負責人必死刑

就狂犬疫苗故意造假,因無效疫苗死了多少人,顯然死刑都不夠,知情參與者都要重判!

百白破疫苗不合格批次25幼兒注射,風險無法評估!哪一項也的死刑!

還要去參考法律呀?

確實沒法律參考,建議狂犬病發病死亡的家庭去告“狗”除了告狗死刑!別的想不到什麼辦法!因為狗不咬人就不會得病,不得狂大病就不會有假狂犬疫苗生產,就沒有市場,有市場就有須求!所以狗是主犯!

這些幼兒怎麼辦呢?:他們要負法律責任呀?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