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李政科、何鵬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李政科、何鵬提起公訴

湖南檢察機關依法對李政科涉嫌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案提起公訴

2018年8月6日,湖南省紀委原正廳級幹部李政科涉嫌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郴州市人民檢察院向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政科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李政科,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意見。郴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李政科利用擔任湖南省監察廳副廳長、湖南省紀委常委、副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或單位在工程承攬、項目中標、案件處理、職務晉升及人事調動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家庭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差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四川檢察機關依法對何鵬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四川省環境保護廳原巡視員何鵬(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廣安市人民檢察院向廣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何鵬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何鵬,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意見。廣安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何鵬在擔任四川省環境保護廳(局)黨組成員、省紀委駐省環保廳(局)紀檢組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和影響力,在環評審批、環保補助資金爭取、工程項目中標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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