鮮食玉米產業有哪些扶持政策?相關部門對人大代表建議這樣答覆

鲜食玉米产业有哪些扶持政策?相关部门对人大代表建议这样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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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食玉米产业有哪些扶持政策?相关部门对人大代表建议这样答复

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4595號建議的答覆

賈紅濤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扶持鮮食玉米產業發展的建議收悉。經商自然資源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交通運輸部、國務院扶貧辦,現答覆如下。

一、關於在用地、用水、用電、稅收方面給予一定的優惠

黨中央、國務院一直高度重視農產品加工業發展,將其作為我國農業農村工作中一件全局性、方向性的大事來抓。一是制定產業發展政策。2016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進一步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6〕93號),明確指出將農產品加工用地列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認真落實農產品初加工用地政策,優先安排園區用地;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與其他單位、個人共同興辦農產品加工企業;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餘的用地指標要重點支持農產品產地初加工發展;落實農產品初加工用電執行農業生產用電價格的政策,切實保障農產品加工用電。二是降低土地出讓價格。2009年,國土資源部印發了《關於調整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實施政策的通知》(國土資發〔2009〕56號),其中明確以農、林、牧、漁產品初加工為主的工業項目,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標準的70%執行。農、林、牧、漁產品初加工工業項目是指在產地對農、林、牧、漁業產品直接進行初次加工的項目,具體由各省(區、市)在《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02)第13、14、15、17、18、19、20大類範圍內按小類認定。鮮食玉米產業發展項目中,符合上述條件的,可適用此項政策。三是多方面減稅降費。財政部規定對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徵增值稅,並允許加工企業購進免稅初級農產品按一定扣除率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從2018年5月1日起,銷售農產品的增值稅稅率從11%降至10%;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進的免稅農產品,可按一定扣除率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對企業從事包括玉米種植在內的農、林、牧、漁業項目取得的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對個人或個體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自然人投資者從事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取得的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生產用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對納稅人承受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土地使用權,用於農、林、牧、漁業生產的,免徵契稅;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免徵印花稅;對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免徵印花稅。

下一步,有關部門將對上述政策進行督察落實,並要求各省(區、市)制定具體細化實化的具體措施,為包括鮮食玉米在內的相關產業爭取更加普惠的政策。

二、關於鮮食玉米運輸享受鮮活物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

根據《國務院關於穩定消費價格總水平保障群眾基本生活的通知》(國發〔2010〕40號),2010年11月,交通運輸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完善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的緊急通知》(交公路發〔2010〕715號),將馬鈴薯、甘薯(紅薯、白薯、山藥、芋頭)、鮮玉米、鮮花生列入可享受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的《鮮活農產品品種目錄》。鮮食玉米若屬於未經深加工的,其整車合法裝載運輸的車輛可以享受“綠色通道”政策,免交車輛通行費。

下一步,交通運輸部將指導各地繼續嚴格落實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更好地支持鮮活農產品高效運輸。

三、關於在冷藏設施建設上給予一定的獎補

為解決我國農產品產地初加工設施簡陋、方法原始、產後損失嚴重等問題,我部和財政部於2012年開始共同組織實施農產品產地初加工補助政策,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補助農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烘乾房、冷藏庫等初加工設施,取得良好成效。截止到2017年底,中央財政共安排補助資金43億元,扶持6.5萬多個農戶、1.3萬多家合作社、400多個農業企業新建馬鈴薯貯藏窖、果蔬貯藏庫和烘乾房等初加工設施13萬餘座,新增馬鈴薯貯藏能力220多萬噸、果蔬貯藏能力320多萬噸、果蔬烘乾能力280多萬噸,在減少農產品產後損失、改善品質和外觀、增加農民收入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下一步,農業農村部將繼續在河北、山西等20個省(區、市)實施農產品產地初加工補助政策。實施區域範圍內符合條件的經營主體可根據自身需求,向當地縣級農業管理部門申請包括玉米冷藏實施在內的農產品產地初加工設施建設補助。

四、關於對帶動農戶特別是貧困戶脫貧的從事鮮食玉米生產加工銷售的新型農業合作組織予以政策支持或表彰獎勵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發展農業合作組織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多箇中央1號文件都對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提出明確要求。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國家通過財政支持、稅收優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產業政策引導等措施,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2017年,中辦、國辦印發《關於加快構建政策體系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意見》,從財政稅收、基礎設施、金融信貸、保險支持、營銷市場、人才培養等方面,建立健全支持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政策體系。按照中央要求,農業農村部會同有關部門多措並舉,加快培育發展農民合作社。一是加強法治建設。修改後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已於2018年7月1日正式實施。新修訂的法律規定,國家對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和貧困地區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給予優先扶助;對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表彰和獎勵。二是深入推進示範社創建。我部印發《關於開展2016年國家農民合作社示範社申報工作的通知》(農經發〔2016〕6號),明確對貧困地區扶貧脫貧成效顯著的農民合作社予以優先考慮。截至2017年底,已組織評定全國農民合作社示範社超過6000家,其中有6.64%的國家農民合作社示範社從事玉米種植。三是加大支持力度。2018年,我部會同財政部實施農業生產發展資金(農民合作社)項目,明確要求支持制度健全、管理規範、帶動力強的國家農民合作社示範社及農民合作社聯合社,適當兼顧貧困地區省級農民合作社示範社發展綠色生態農業,開展標準化生產、專業化服務,在任務分配上向貧困地區予以傾斜。各省(區、市)可結合本地實際,明確實施條件和補助對象,因地制宜確定補助方式。四是加快人才培養。2017年,我部舉辦了7期農民合作社帶頭人能力提升培訓班,培訓723人次,在名額分配上向貧困地區傾斜,有力地提高了貧困地區合作社帶頭依法辦社、依法興社的能力。

下一步,我們將深入貫徹落實新修訂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強化指導扶持服務,支持農民合作社規範運行、創新發展、做優做強。

感謝您對三農事業發展的關心,希望繼續對我部工作給予支持。

聯繫單位及電話:農業農村部農產品加工局 010—59192790

農業農村部

2018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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