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血!我上班沒賺到錢,還TM欠公司500元?

吐血!我上班沒賺到錢,還TM欠公司500元?

孔子云:“惟仁者宜在高位,不仁者而在高位,是播其惡於眾也”。

大意就是:真正有道義有仁心的人才適合做最高的位置;缺乏仁愛之心的人在統治者的位置上,這等於在民眾中間傳播他的惡劣思想啊。

這句話適用於任何人。立身做人,以德為先,是做人的最基本要求。

但是偏偏總會有很多人,在做人的這條道路上逆行、超速,有時還急剎車讓其他人不知所措。

我們都知道買房有公攤面積,租房有平攤水費,但是現在有出現個新形式——員工要公攤公司所有開支。

這個形式給滿分,你想想啊,就算我的員工每個月公攤交上來的錢不夠我的房租費,但是我也是賺錢的啊,這些都相當於我每個月的利潤,再加上員工每個月的業績,我穩賺啊!

What?

好想給你一巴掌,我是上班來了還是來給你公司賺房租水電費了。

我沒那麼佛系,我也不是你爸爸。

但是這事真的就有人攤上了!(以下事情經過摘抄於網絡)

吐血!我上班沒賺到錢,還TM欠公司500元?

小張(化名)從公司辭職後,本來是等著開工資,萬萬沒想到的是被告知,需要繳納2000元的房租、水電等公攤費用。

吐血!我上班沒賺到錢,還TM欠公司500元?

總之算來算去,小張還欠公司500元。

小張表示完全不知道員工還要交公攤費這回事,從培訓入職到離職前公司都沒告訴過她。

也不記得合同上有關於公攤費的內容,專門問了其他同事,他們也說沒看到合同上寫了要收公攤費。

多名同事告訴她,幾乎都是離職時才知道要交公攤費,有700元左右的,還有1200元的,各不相同。

至於公攤費如何計算,為什麼要員工負擔,自己就更不清楚了。

吐血!我上班沒賺到錢,還TM欠公司500元?

她後來又詢問得知,每個員工每月要交2000元公攤費,從收到的佣金中抵扣,如果每個月的佣金不夠2000,那麼我豈不是一直欠公司的錢?

帶著疑問小張又問公司的財務。

財務回應說:“入職都會培訓,每個主管、每個人都知道,你不知道?”

吐血!我上班沒賺到錢,還TM欠公司500元?

該公司人事主管李女士表示,在員工面試時,公司已經說清楚薪資的構成方式,如果不能接受,那可以不做這份工作。

至於公攤費,李女士說:“我們這個行業都有。”後又改口,“應該是都收吧,我也不是很清楚。”

李女士說,“公攤費不從底薪里扣,只從業績里扣,如果沒有業績就不扣公攤費,也不會累計。

如果業績不足2000元,那我們會視情況酌情考慮要不要扣公攤費。這薪資構成,面試時公司會講清楚,員工到崗後主管也會說,包括合同裡也都寫明白了。

每個月該發給員工多少工資,我們公司都一分不少地發放了,不存在違法違規的行為。”

記者要求查看其口中寫明收取公攤費的合同時,遭到對方拒絕。

律師表示:

該公司收取的公攤費屬於剋扣工資行為,沒有法律依據,甚至可以認為所謂公攤費,就是公司隨便找了個名目來剋扣員工工資。

所以,員工有權利要求公司補齊。根據我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5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涉事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直接去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要求公司補發工資。

如果公司確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收取公攤費”的相關內容,是否可以免除責任?

郭律師表示,“我們所說的約定大於法定,是指法律沒有規定或規定不明確的情況下,可以依照雙方約定,但此事件中,公司的營運開支不應轉嫁到員工身上,除非這些員工是股東,可以參與分紅,本身是股東,否則就是權利與義務不對等,不符合公司與員工的分工責任。因此,即便在合同中如此約定,那該合同條款也是無效的。”

大家在入職籤合同的時候,可要擦亮眼睛,以免上當受騙,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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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越想越氣,希望小張提出仲裁之後,不僅僅是補齊了工資,法律上對該公司也要做出相應的處罰,這樣只想著如何從員工身上剋扣工資的公司,好像不適合在人間行走。

邪不壓正是一個成語,但也是一個真理,你想法設法逃避和花盡心思得到的,總會在正義面前現出原形。

而你所要承受的就是在逆行的道路上,為自己收屍。

祝這個世界一直光明,

祝你仍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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