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一八旬老人散步被惡犬重傷,左手被咬十多口無奈截肢,對此你怎麼看?

自知冷暖心聲


狗是人類的朋友,這一點人類共知,惡狗是人類的恐懼,談之色變。

說實話我不喜歡狗,因人所異吧。現在流行愛狗,寵物狗就在家裡的床上侍候,和孩子沒有區別,我不欣賞,也沒愛心。

看到過一篇文章,老人是這樣寫的:

兒啊!但願下輩子我是你家的那條狗。如此可見,老人的無奈和心酸。

我不非議別人養狗,每個人都有愛好和欣賞,但是如果愛狗人士注意公共衛生,注意把狗牽好了再遛彎,別影響他人的安全才是真正的愛狗。

那些粗大高猛的狗看上去讓人膽戰心寒,最好不要在公共場合出現,萬一發生襲擊案件,對社會是一種恐怖,是一種危害。

愛狗人士如果真正的愛狗,先做好人再養狗吧?現在草坪上,馬路邊,隨時狗屎遍地,試問那些養狗的居心何在,我說的不過分吧?最好不要把自己的快樂建立在別人的煩惱之上好嗎?


只為那夕陽餘暉


俗話說"狗仗人勢",狗只是畜牲,它再兇狠如果背後沒有溺愛縱容它的主人存在恐怕是不會闖下如此大禍以至命喪黃泉!

廣東河源的鐘姓老人已處耄耋之年,本當安享晚年他未曾想到一次普通的散步之舉讓自己遭遇了橫禍。

對他造成傷害的不是人,而是鄰居家中飼養的一條犬,一條突然越牆而出的惡犬。由於老人傷情嚴重,最後不得已醫院只得對其左手截肢。



惡犬傷人從表面上看只是一起意外事件,實則不然。事發之前,傷人的惡犬就曾經咬死過村裡的兩條狗,被咬傷的狗更是數不勝數。有介於此,不少人也曾勸惡犬主人不要再養因為危險,但是狗主人一直視若無睹堅持要養,最終導致了此次慘劇的發生。

我國的《民法通則》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由於受害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就該事件來看,老人在事發之際是在正常地進行散步,而惡犬是突然從牆內竄出進而對其撕咬的。

老人的自身的行為並沒有任何的過錯,狗之所以能夠出來傷人主要是因為其主人沒有對狗採取一定的約束措施。因此,狗主人需要對老人的受傷承擔完全的民事賠償義務。不過,對於老人而言恐怕再多的賠償也不能彌合已經對他造成的傷害。

作為一名普通人,我並不反對他人養狗,因為這是個人的自由,但是這種自由不應該建立在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基礎上!


通城丹妹


因為“狗是人類的朋友”這句話才導致多起“惡犬”傷人事件。

現在,我們國家雖然沒有明令禁止養狗、立《養狗法》,但是各地都有“養狗規範”,給狗牽繩、上牌、大型犬套嘴套都是寫進“規範”的。


然而,因為“狗是人類的朋友。”所以一些養狗人士、愛狗人士才罔顧人民的生命安全,忽視法律、法規的存在,放縱“惡狗”的惡行。既然“狗是人類的朋友”,就沒有必要給“朋友”牽繩、戴嘴套,將“朋友”關進籠子裡。惡狗咬人的事件就很自然的接二連三的發生了。

“我的狗不咬人”這是愛狗人士、養狗人士的口頭禪。甚至有人將狗咬人,跟交通事故比較,認為交通事故比狗咬人的案例多,禁養狗,也應該禁止開車。簡直就是一派胡言、強詞奪理。現在交通法已經規定汽車上牌,有駕照,戴安全帶、上保險帶才能駕駛。請問你們養的狗上牌、牽繩、上保險了嗎?現在就算是軍犬、警犬平時不執行任務的也是牽繩、進籠的。

更讓人反感的是,一些養狗人士,將狗視為伴侶、視為孩子。狗咬了人就不見主人,人傷了狗就讓別人賠償,甚至要人給狗償命。

還有人認為立法養狗,出了事賠償就行,這件事情,已經打了他們一記響亮的耳光。何況現在又出現了無效狂犬病疫苗事件。

綜上所述,發生這養的慘事,不僅僅是惡狗咬人,應該再加上愛狗人士、養狗人士“率獸食人”。


太極雲飛揚


回答這條問題之前我先講個故事吧。

兩億年後的地球上,一隊考古學家在一次考古活動中發現了一塊化石,經過專家鑑定後,鑑定結果讓全世界震驚了,這居然是一本來自史前文明留下的筆記本,這是人類首次發現史前人類存在的直接證據。

全世界的考古學家對這本筆記本展開了緊張的破譯工作,兩天後,一段來自史前人類的記載躍然呈現在了公眾面前:


我是Arsenic醉人,

到今天為止距離肥胖危機爆發已經過去了兩年零六個月,人類還是沒有找到解決的辦法,是的,我想人類文明已經走到了盡頭。

肥胖引發的各種心腦血管疾病已經讓全世界各地的醫院人滿為患,有的醫院門口甚至排起了50公里長的長龍,開始的時候還好,到後來這些為了爭奪醫療資源的人們開始大打出手,最後終於引發了新的世界大戰。

肥胖和戰爭奪去了地球上百分之九十九的生命,作為人類為數不多的倖存者,我想我大概也快撐不下去了………………



具權威專家 砒霜 稱,

史前文明最終走向滅亡的真正罪魁禍首是豬肉,豬肉和一些高脂肪含量的食品的大量攝入間接的導致了史前人類的大滅亡。

砒霜,還提出了一個解決辦法,就是尋找豬肉的替代品,最終給出的答案是

狗肉。

狗肉一種高蛋白,高營養價值,低脂肪含量的理想肉類,如果用狗肉取代豬肉成為史前人類的主要食用肉類的話,史前人也不至於走向大滅亡。

其實史前人類也有人想過這個問題,比如一些先進人士在“玉林”創立的“玉林狗肉節”,這就是歷史留給史前人類的最後一次機會,但是他們並沒有把握住,原因來自一些“愛狗人士”的阻撓,

所以,“愛狗人士”和 豬 才是大滅亡的罪魁禍首。


Arsenic醉人


八旬老太太,散步出門外,遭遇惡犬撲,倒地渾身篩。惡犬不客氣,血盆大口開,又咬又撕扯,啃下肉幾塊。

家人聞信出,操棍把手抬,棒殺惡犬死,救下老太太,急往醫院趕,送上手術檯。性命雖保住,動脈血管壞,左手保不住,只得狠心裁。老太淚如雨,親屬人人哀。



惡犬鄰居養,翻牆跳出來,自然負全責,破財來消災。

城市養猛犬,確是不應該,一旦不小心,就會將人害,不能存僥倖,犬非人腦袋,是非分不清,畜性總髮拽。


害人又害己,背時又退財,飼養惡犬者,法要學明白,別當糊塗漢,自己跟頭栽,出事不得了,後悔藥沒買!


平淡人生一帆順


其實,大家在回答這個問題時,會不自然的想到一個群體,當有人傷狗時,那些人必定跳將出來大放厥詞,似乎狗就是他們的一切;當有人被惡狗所傷時,這些個人又悶不吭聲裝睡著,兩耳不聞窗外事。

惡狗傷人這種事情,在任何一個國家都難免,畢竟狗是有攻擊性的牲畜。但我想說的是:

飼養烈犬傷人後,主人必須要付出懲罰性的賠償代價。

在很多時候,我們可以理解狗不懂事,但主人不能不懂法,飼養烈犬該遵守那些法律法規你不會不知道,看管好烈犬你不是不清楚,帶狗出門必須約束好你不是不懂,發生傷人事件你必須賠償你不是不明白!

但現實生活中惡狗傷人後,狗主人最多也就是賠償醫藥費、誤工費等,至於行政處罰則是少之又少;而傷著呢,醫藥費倒是有了,遭遇的精神損傷及肉體痛苦,只能自己承擔,得不到任何補償。因此我想說的是:

對於烈犬傷人後的懲罰措施,是該做個調整了。

目前國內對於飼養犬隻問題,管理相對較松,嚴格來講,獒類、鬥犬類、獵犬類已經其他一些大型犬知 城市根本不能飼養,但我們生活中還是經常會看到有人牽著這些狗子招搖過市,在沒有發生意外的時候,管理部門也是睜隻眼閉隻眼。

對於這種犬類,我覺得該禁養就必須禁養,偷偷養了必須予以收繳,或者送到指定區域飼養……

當然,烈狗主人可能不這麼認為,他們一直覺得自己的狗子不會傷人,脾氣溫順,但有些事情不是以你的思維方式發展,狗子咬死咬傷主人的事情還少嗎?更別說咬傷他人。

當然,我說這話肯定又要被一群人罵,就是本文開頭提到的那些群體,他們很樂衷於為狗子“維權”,當狗子傷人時,他們絕對不會站出來替傷者說話 也不會捐一分錢,反倒是職能部門要處理狗子時,他們跳得一個比一個高。

對這些人,還是要靠法律來制裁,沒別的……


普了次法


近來惡犬傷人的事件頻發,加上狂犬疫苗造假,弄得社會人心慌慌,聞犬色變。群眾和寵物飼養者的矛盾不斷的激化,那麼,有沒有好的辦法?來約束人們的養犬行為呢?

本人認為首先第一:從狗一出生便為狗狗建立規範的犬隻出生證明,以出生證為準,沒有出生證的視為野狗,無法辦理養犬證。第二:滿月以後為狗植入芯片,配發狗牌用以識別身份,以後人攜狗狗外出狗狗必須佩戴狗牌。第三:注射防疫針同時建立電子檔案,便於以後監督管理及瞭解每年的防疫針注射情況。第四:設計寵物類的商業保險,對每隻犬都進行強制保險,用來作為養犬違規及咬人後的賠付。第五:對犬隻帶出的行為要進行規範,要求系狗繩帶狗牌,同時對大小便要自行處理,保護好環境,對違反者重罰。第六:規定市內犬隻飼養品種及大小的標準,杜絕棄養產生野狗。對野狗、流浪狗,要排除隱患,對擾民的狗要求有投訴必處罰。第七:對於違反養犬規定引發嚴重後果的,犬隻擁有者,將承擔因此引發的刑事及民事責任。

飼養寵物是人們的生活需要,寵物也是人們的好朋友,但是一定要遵守公德規範自己的飼養行為,才能得到人們的理解支持和社會的認可。


花叢亂數蝶


近來,養狗者日益增多,並自美名曰愛狗人士。由於狗的數量增加而發生的狗咬人事件也日益增多,令眾多的懼狗者汗顏。

這次廣東八旬老人散步被咬,又向愛狗人士的某種謊言給以當頭棒喝。

狗本身就是一種兇猛的動物,雖然對主子十分忠誠,但對其他人咬起來可是毫不留情。因此,有素質的奍狗人一是不養大型犬,一是辦理相關的養狗證件,還有就是出門遛狗要牽狗繩,戴口套。儘量不與人發生衝突。

可是此狗的餵養者卻遠遠沒有做到這些,讓這個惡狗撲向老人,被咬了十幾口後無奈截肢。這樣的後果,讓一個八旬老人如何承受,狗主你做何感想?

面對這個慘狀,狗主估計不會去承認狗是自己的,而主動承擔責任,而是丟狗保人,溜之大吉了吧。那些愛狗人士也會集體噤聲,更不會為狗造成的傷害去承擔賠償責任吧。希望有關部門查出狗主,讓其承擔故意傷害罪和咬人致殘的民事責任。

狗是兇猛動物,不適合城市餵養,希望國家出臺相關法律,禁止城市奍狗。對於沒有主人牽繩,沒戴口套的狗,市民發現,有權進行處置,從而讓我們的城市得以寧靜,讓狗患遠離人群。


民諺民俗民間故事


為老人的遭遇感到揪心,為養狗人不顧周邊百姓的勸阻執意堅持要兇猛的狗並不關籠子裡感到憤怒,也為這樣一名80多歲的女性老人臨老的難關感到憂愁。老人如今年歲已高,正常都是垂垂暮已,這還遭到了截肢,真是悲劇!!!



事發的狗是兇狗,曾經多次咬死咬傷村中土狗

咬傷人的狗是附近鄰居家養的狗,異常兇猛。作為老家護院的狗,它確實夠資格了,可是在人流距離的城鎮,飼養這樣兇猛的工作犬,是不是走失道德和法規了?村民害怕被咬,曾多次上門勸阻不要飼養或者將狗關在籠子裡或者戴上鍊子,有一些保護措施。可是其主人不聽勸告,反而罵村民多管閒事。沒成想,沒過多久就引發的慘案!



老人的傷勢

老人是5號早上6點多外出溜達的時候被狗咬的,惡犬從圍牆翻越而出,將老人撲倒在地。是附近幾名工人看到後,大聲呼喊引來老人家屬到來才亂棍將狗打死的,不然後果更難以想象。

老人送去醫院的時候,身體已經被血染紅了,其雙手尤其是左側手臂被咬傷的非常嚴重。左上肢已經被咬的肌肉撕裂殘缺不堪,醫生盡了最大的努力,也保不住這條手臂了,無奈,為包住性命只能截肢了。



目前,雖然老人已經平穩了,但是仍然處於危險期。一是因為老人年歲大,承受不了這麼大的刺激,二是撲倒狗,老人身體很多地方都受到了損傷。

後續情況

如今,雖然狗主人的兩個女兒出面積極的幫助受傷老人一家處理醫院的事物,可是沉重的醫療費用先不說能不能拿的起,後續的賠償和恢復的費用也是天價,農村的狗主人會不會拖著不賠錢也是有可能發生的事情。

狗的問題就不用想了,已經被亂棍打死了,可是人的問題還存在,賠償的數額肯定是天價,會不會變成老賴我們不得而知,但是其應該受到教育,並且附近此類兇猛的狗都應該處理,起碼要關起來。

狗確實是人類的朋友,狗和人類相處有幾萬年了,但是,狗畢竟是動物,而且馴化的程度不同,有的狗馴化的對人類一點攻擊性沒有,有的狗為了保持其野性,用作狩獵,對什麼都有攻擊性。而這類的狗,其實並不適合在城市或者人類居住的範圍內飼養,因為對人類來說太危險了。

養狗要科學飼養,外出一定佩戴鏈子,兇猛一點的狗一定在外出的時候佩戴防止咬人的口罩。其實養一些溫柔的狗狗不是挺好的麼,非要養兇猛的,也不知道咋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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獸醫新同學


惡狗傷人並非這一例。最近有關惡狗傷人的報道經常見諸於網絡和報端。

譬如,某地一個八九歲的女孩,被惡狗咬傷後,狂犬病復發,不治身亡;

某小區遛狗人不拴繩,狗驚嚇到小孩,奶奶去就小孩,被狗主人打傷;

某地一小孩,被惡狗咬住,拖著跑,家屬打狗,主人跟家屬幹仗;

某小區野狗傷人,物業花錢請人來打狗;

某小區附近一女士大電話,被沒牽繩的狗嚇著了,說狗主人兩句。狗主人竟然動手打受害者。

還有更惡劣的,某孩子被狗咬傷,其父親摔死了狗,網上愛狗人士不斷討伐摔狗之人,擾亂人家正常生活,最初的孩子媽媽忍受不了輿論的攻擊,選擇自殺被救,最後是導致夫妻離婚。

每次只要有狗傷人,一些人同情的不是受傷者,而是畜生。這個現象真的很讓人無語。給人一種錯覺,狗比人重要。

現在不只是有主人的狗偶爾會傷人,一些地方有許多的流浪狗,也有愛狗人士收養流浪狗的。

不管是城市還是農村,到處有狗狗,行人是防不勝防。

過去農村人養狗是為了看家護院的,現在養狗純粹是像養孩子一樣。

我住的小區裡,除了一些小狗狗以外,還有幾隻非常大,看起來很兇猛的狗。它們的主人遛狗時都是繩子提在手中,不掛在狗脖子上。每次在小區路上遇到,我都必須站在原地不動,等狗和主人走過去後,再慢慢跟在後邊往前走。

我18歲那年曾經被一條大狗咬傷過,到現在右腿後邊還有兩個大牙痕,所以看見狗就怕。

總之,狗傷人,人能有什麼好辦法。如果沒有辦法制住狗,那麼狗傷人的事情還會繼續發生的。希望狗狗愛好者能夠文明養狗。

你說是不是?

歡迎朋友們一起交流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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