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曲陽一名9歲女童遭惡犬撕咬傷重殞命, 你怎麼看?

jucicy


2019年11月21日,在河北保定市曲陽縣發生了一起狗咬9歲女童的惡性事件,最終該女童不幸離世。真是讓人痛徹心扉,好好一個孩子,就這樣被惡犬壓去了生命。

事發地點是在曲陽縣靈山鎮崔古莊村,關於農村養犬是否如城市裡一樣,出臺有專門的規定呢?這恐怕是最應該要問的問題。從目前絕大多數農村地區來看,遠沒有城市那樣,針對養犬有嚴格的規定,甚至有些地方壓根就沒有。

如果從依法養犬層面來講,農村家養犬更應該加以重視,否則,今後可能還會出現這位9歲女童的惡性事件。但不知有關職能部門是否意識到,如今在農村地區養犬也越來越像城市家庭一樣,不僅各類多,而且大型犬也更多。

現在需要探討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不管是城市還是農村家庭養犬,主人是否要承擔起法定監管人責任。

現在很多養犬的家庭,大都缺乏法律意識,認為狗是他們的私有財產,就如同自己家庭成員一樣,別人不允許輕易動我的狗,更不能傷了。結果每年都有很多起犬傷人事件發生,但是每一起事件發生後,大都是最多以經濟賠償了事。對於像曲陽這起惡犬咬9歲女童,並導致其身亡的惡性案件中,實際上養狗人並沒有起到法定監管人責任。如果在這塊立法明確法定監管人責任,如果對他人造成傷害,養狗者必須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你再看,是不是會讓大家都自覺遵守法律了呢?

二、如果養犬者對狗管理不當,造成他人人身傷害或致命者,是否要視事故意傷(殺)人罪。

對於每年在全國各地發生的多起惡狗傷人甚至致死案件,如果從法律角度去審視,會發現在城市養犬條例中,都對養犬者所應承擔的法律後果太過輕描淡寫。如果能夠上升為到只要養犬者對狗管理不當,對他人造成人身傷害或致命者,就視同養狗者故意傷(殺)人,你再看那時養狗者所承擔的後果是不是就特別嚴重了?恐怕誰家裡養狗,或者帶狗出去溜彎活動,都必須要小心謹慎,生怕自己一不小心對他人構成傷害,成為違法犯罪者。

三、狗的權益優先,還是人的權益優先,這個問題是否有必要搞清楚。

現在有些素質低劣的養狗者,常常有一個非常無知觀念,在他們的生活世界裡,狗是自己的家人,就如同自己的兒女,狗權優先。把狗帶到戶外時,還同樣狗權優先,無視他人的合法正當權益。也恰恰是這種錯誤的認知,導致很多養犬者輕視他人的人身安全。甚至有些養狗者常常認為狗輕易不會咬人,而偏偏是這種錯誤的認知,導致縱狗後傷人還不願意承擔法律後果。因此,如果在立法時,必須要強調一點,只要狗在戶外傷人,任何人都有權將狗處死,並且不負任何法律責任,以免再傷及無辜。只有這樣,才會讓養狗者不敢在外面無理護狗。

結束語:通過一起惡犬咬死一名女童的惡性案件,每一位有良知的人都應該借這起悲劇好好反思一下。生命誠可貴,誰來到這個世界上都不容易。切莫因為你喜歡狗,就對他人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脅。不管到什麼時候,狗的權益都不可能高於人的合法公益之上。如果能參照我的觀點,曲陽縣致女童被惡犬咬死案件中,狗主人恐怕得進監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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