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以为戒!嘉兴通报4起损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

2018-08-07 16:26 | 南湖清风微信公众号

党的十九大以来,嘉兴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筑牢“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按照省纪委和市委的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要求,着力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十个一”活动,加强对农村“三资”管理、征地拆迁等重点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查处了一批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现将近期嘉兴全市各地查处的4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秀洲区王江泾镇虹阳村党总支书记、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周福坤套取村集体资产问题。

2017年1月,周福坤利用职务便利,采用虚假造单等形式,从虹阳市河河道保洁专款中套取村级集体资金9600元,违反了廉洁纪律。2017年9月8日,王江泾镇纪委给予周福坤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全部退回。

二、嘉善县开发区(惠民街道)惠通村原党总支书记丁爱兴非法占地问题

2015年,丁爱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未经审批建造个人房屋及附属设施,非法占地987.65平方米。2018年1月17日,嘉善县纪委给予丁爱兴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三、平湖市新埭镇大齐塘村党委原委员侯建良挪用参保农户养老保险缴费问题

2011年至2017年,侯建良对参保农户隐瞒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代扣协议签订情况,向参保农户收取社会养老保险费共计现金530万余元,以个人名义擅自出借,共获利13.7万余元。2018年1月24日,平湖市纪委给予侯建良开除党籍处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并收回全部违纪款。

四、海盐县沈荡镇渔场原场长范海林多次挪用渔场集体资金问题

2009年至2016年期间,范海林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挪用沈荡镇渔场集体资金共计479万余元,其中464万元用于其本人经营性活动,其余15万余元超过三个月未还。2018年2月1日,海盐县纪委给予范海林开除党籍处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并收回全部违纪款。

从上述4起典型问题看,少数基层干部对党中央关于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方面的三令五申置若罔闻,对法纪毫无敬畏,有的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有的弄虚作假套取资金,有的费尽心思挪用截留,严重损害基层群众的切身利益,伤害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破坏了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广大基层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

群众利益无小事,任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都是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影响党的执政基础的大事。基层干部直接面对群众,其廉洁与否、作风状况如何,直接影响群众对党和政府的认同和感情。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市委关于“建设高质量的乡村振兴示范地”要求,结合建设风清气正文明乡村工作,着力规范小微权力清单,把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任务,敢担当、敢碰硬,将群众深恶痛绝、反映强烈,藏身于群众身边的“蝇贪”“蚁贪”揪出来,把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到“最后一公里”。要根据市委的部署,通过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继续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等行为的调查处理力度,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扎实成效取信于民,不断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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