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以爲戒!嘉興通報4起損害羣衆利益典型問題

2018-08-07 16:26 | 南湖清風微信公眾號

黨的十九大以來,嘉興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進一步築牢“四個意識”,不斷提高政治站位,按照省紀委和市委的部署,認真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的要求,著力開展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十個一”活動,加強對農村“三資”管理、徵地拆遷等重點領域監督執紀問責,查處了一批損害群眾利益的問題。現將近期嘉興全市各地查處的4起典型問題通報如下:

一、秀洲區王江涇鎮虹陽村黨總支書記、股份經濟合作社董事長周福坤套取村集體資產問題。

2017年1月,周福坤利用職務便利,採用虛假造單等形式,從虹陽市河河道保潔專款中套取村級集體資金9600元,違反了廉潔紀律。2017年9月8日,王江涇鎮紀委給予周福坤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款已全部退回。

二、嘉善縣開發區(惠民街道)惠通村原黨總支書記丁愛興非法佔地問題

2015年,丁愛興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未經審批建造個人房屋及附屬設施,非法佔地987.65平方米。2018年1月17日,嘉善縣紀委給予丁愛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三、平湖市新埭鎮大齊塘村黨委原委員侯建良挪用參保農戶養老保險繳費問題

2011年至2017年,侯建良對參保農戶隱瞞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費代扣協議簽訂情況,向參保農戶收取社會養老保險費共計現金530萬餘元,以個人名義擅自出借,共獲利13.7萬餘元。2018年1月24日,平湖市紀委給予侯建良開除黨籍處分,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並收回全部違紀款。

四、海鹽縣沈蕩鎮漁場原場長範海林多次挪用漁場集體資金問題

2009年至2016年期間,範海林利用職務便利,多次挪用沈蕩鎮漁場集體資金共計479萬餘元,其中464萬元用於其本人經營性活動,其餘15萬餘元超過三個月未還。2018年2月1日,海鹽縣紀委給予範海林開除黨籍處分,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並收回全部違紀款。

從上述4起典型問題看,少數基層幹部對黨中央關於切實維護群眾利益方面的三令五申置若罔聞,對法紀毫無敬畏,有的利用職權謀取私利,有的弄虛作假套取資金,有的費盡心思挪用截留,嚴重損害基層群眾的切身利益,傷害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和幸福感,破壞了黨和政府的良好形象,廣大基層黨員幹部要從中吸取教訓,切實引以為戒。

群眾利益無小事,任何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都是損害黨和政府形象、影響黨的執政基礎的大事。基層幹部直接面對群眾,其廉潔與否、作風狀況如何,直接影響群眾對黨和政府的認同和感情。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圍繞市委關於“建設高質量的鄉村振興示範地”要求,結合建設風清氣正文明鄉村工作,著力規範小微權力清單,把查處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作為重要任務,敢擔當、敢碰硬,將群眾深惡痛絕、反映強烈,藏身於群眾身邊的“蠅貪”“蟻貪”揪出來,把全面從嚴治黨覆蓋到“最後一公里”。要根據市委的部署,通過開展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繼續加大對侵害群眾利益等行為的調查處理力度,以維護群眾切身利益的紮實成效取信於民,不斷厚植黨執政的政治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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