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一起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於4月16日在嘉興二審宣判

【扫黑除恶】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于4月16日在嘉兴二审宣判

一審庭審現場

4月16日,一起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在嘉興二審宣判,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首要分子錢某犯詐騙罪、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2個月,其餘8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6個月至1年6個月。

經審理查明,2016年至2017年間,被告人錢某等人以某汽車租賃公司為據點,多次實施詐騙、尋釁滋事等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以錢某為首要分子,以王某浩、陶某、石某輝為骨幹成員,以趙某彬、趙某翔、劉某、姚某鋒、沈某忠為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該犯罪集團為牟取不法經濟利益,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誘使被害人簽訂虛高借款合同和房屋抵押合同等,並在合同中設置“不得再向他人借款”等違約條件。合同簽訂後,該集團再誘騙被害人向他人借款,然後以被害人“違約”為由,逼迫被害人交付違約金。對於無力償還借款的被害人,該集團通過“轉單平賬”等方式,惡意壘高債務,並採用言語威脅、扇耳光、拳打腳踢、看管、攔截等方式對被害人形成心理強制,通過潑油漆、發視頻威脅、上門滋擾等方式恐嚇借款人家屬,嚴重影響被害人及其家屬的正常生活。

【扫黑除恶】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于4月16日在嘉兴二审宣判

一審庭審現場

該犯罪集團共實施詐騙犯罪5起,尋釁滋事犯罪2起。例如,2017年8月至12月間,該集團三次借款給被害人張某,出具借條金額分別為50萬元、20萬元和13萬元,實際到手借款金額只有40萬元、15萬元和5萬元,尤其是13萬元的那筆借款,每日利息高達5000元。

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公安機關先後將上述被告人抓獲,在被告人辦公地點、住處或車內查獲大量借款相關材料、數把砍刀、匕首等管制刀具及鋼管等物。

法院審理認為,本案被告人交叉結夥,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等手段詐騙他人財物,其中被告人錢某、陶某、石某輝、沈某忠涉案金額特別巨大,被告人姚某鋒涉案金額巨大,被告人趙某彬、趙某翔涉案金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錢某、王某浩、趙某彬、趙某翔、劉某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或採用追逐、攔截、威脅、恐嚇、滋擾等手段,嚴重影響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秩序,情節惡劣,其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錢某系犯罪集團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全部罪行處罰。綜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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