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山西在省级以上开发区推广综改示范区授权经验

建设山西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是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为山西指明的金光大道。省委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要求,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作出了建设山西综改示范区的重大决策部署。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成立后,成立执法检查组,对《关于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实施一年来的相关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7月3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执法检查组对《决定》实施情况的报告。

根据执法检查组建议,8月3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表决通过《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省省级以上开发区推广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授权经验的决定》,将示范区的授权推广适用到我省所有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支持和推动全省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

明确法律主体地位

行使行政管理权有法可依

2017年3月3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决定》,《决定》以推动、引领、支持综改示范区加快改革创新发展为目标,对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综改示范区管委会”)进行了授权,明确了综改示范区管委会的法律主体地位。

这是省人大常委会出台的首个针对单一开发区带有地方性法规性质的文件。《决定》明确了综改示范区管委会行政主体资格,界定了适用范围,规定了工作职责,为综改示范区开展体制机制创新、组织编制规划、行使有关行政管理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显现示范引领作用

综改示范区轻装简政有实效

《决定》实施以来,明确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为省人民政府派出机构,赋予统筹协调综改示范区改革发展和体制机制创新;编制、审批、修改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农用地的转用和征收,土地的出让、收回、处置等职责。从检查情况看,这些职责得到较好落实。根据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精神,《决定》赋予综改示范区管委会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职权。

目前,省、市政府已向综改示范区下发综合经济管理和相关行政管理事权1184项。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制定了关于承接省、市人民政府赋予综改示范区有关行政管理权的决定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基本做到了项目落地、人才引进、工程建设等各项手续办理不出区。

总的来看,综改示范区运行一年来,行政效率明显提升,服务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干部干事创业活力进一步激发。一年引进投资相当于前5年总和的近3倍,初步形成了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新材料、大数据等一批新兴产业集群。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好经验

在全省开发区推广

“一枝独秀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鉴于《决定》实施一年多来,对示范区的改革创新发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检查组建议,将《决定》对示范区的授权推广适用到我省所有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支持和推动全省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

8月3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关于在全省省级以上开发区推广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授权经验的决定》高票通过。

其中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积极支持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本决定实施情况的监督,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今后全省省级以上开发区将沿着法治化轨道,翻开改革发展的崭新一页。

本报记者 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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