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扶贫货物捐赠 可免征增值税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扶贫办了解到,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将货物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可免征增值税。

今年至2022年 12月 31日,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据介绍,“目标脱贫地区”包括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建档立卡贫困村。在2015年 1月 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已发生的符合上述条件的扶贫货物捐赠,可追溯执行上述政策。

已征收入库的按上述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者办理税款退库。已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办理免税。无法追回专用发票的,不予免税。何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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