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老賴」詐騙出獄發現帳戶被劃扣 上法院「討說法」拘執再被拘

“女老賴”詐騙出獄發現賬戶被劃扣 上法院“討說法”拘執再被拘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趙加琪 通訊員 賈貞妮 ) 記者隨後從廣西高院獲悉,廣西柳州融水苗族自治縣的一女“老賴”陳女士因詐騙罪出獄後,發現自己銀行賬戶存款被融水法院劃撥後,主動“上門”討說法,不料再被拘留。被拘第二天,陳某便主動聯繫家人還上了首筆欠款。近日,其更是提前5個月將欠款全部還清,該案順利執結。

2015年5月,陳女士以做生意預交合夥費為由騙取受害人李先生7.8萬元。2016年7月13日,融水法院以陳女士犯合同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零一個月。判決生效後,陳女士入獄服刑改造,但其對法院判決追繳的7.8萬元非法所得一直拒絕繳納。

2017年1月,融水法院執行法官聯合銀行、房管局等部門查詢得知,被執行人陳女士的銀行賬戶尚有3.1萬元。後法院裁定強制劃撥陳女士的銀行存款至法院賬戶,並交付申請執行人李先生。但這3.1萬元並不足以支付陳女士拖欠的全部執行款,因其在服刑期間暫時已無財產可供執行,融水縣法院只能終結該案件本次執行程序。

近日,陳女士刑滿出獄,其欲到銀行辦理業務卻發現自己的銀行賬戶已被法院強制扣劃,便“上門”大吵大鬧,並向融水縣法院的執行法官討說法。執行法官向陳女士解釋 情況並規勸其儘快履行剩餘執行款項義務,但其依舊不依不饒,無視法官勸阻。法官表示,若其繼續妨害法院的執行工作,拒不履行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的義務,法院將會對其實施司法拘留。

當天,法官也與申請執行人李先生進行了電話溝通,請他考慮實際情況,酌情降低對陳女士的先期履行數額,並適當放寬剩餘執行款的履行期限。最終,李先生同意只要陳女士在一個月內給付6000元,他就答應對方可將給付剩餘款項的時間寬限至2018年12月。

執行法官向陳女士表示,如果她能積極履行約定,法院也將暫緩對其採取司法拘留的決定。然而,陳女士再次拒絕了執行法官的善意規勸,拒不履行執行義務,融水法院當即作出了司法拘留15日的決定。

剛出監房,又進拘留所,陳女士可謂苦不堪言。於是在進入拘留所的第二天,她委託家人向外借錢,並聯系法院主動還上了首筆執行款。

隨後,陳女士迫於執行壓力,在年底的約定期限之前提前向法院賬戶匯入最後一筆執行款,該案順利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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