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出監獄就主動找法院「討說法」,這個失信被執行人再進拘留所……

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融水苗族自治縣的一女失信被執行人因詐騙罪出獄後,發現自己銀行賬戶存款被融水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劃撥後,主動“上門”討說法,不料再被拘留。

刚出监狱就主动找法院“讨说法”,这个失信被执行人再进拘留所……

騙人錢財被判入獄

2015年5月,陳女士以做生意預交合夥費為由騙取受害人李先生7.8萬元。2016年7月13日,融水苗族自治縣法院以陳女士犯合同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零一個月。判決生效後,陳女士入獄服刑改造,但其對法院判決追繳的7.8萬元非法所得一直拒絕繳納。2017年1月,融水縣法院執行法官聯合銀行、房產管理局等部門查詢得知,被執行人陳女士的銀行賬戶尚有3.1萬元。後法院裁定強制劃撥陳女士的銀行存款至法院賬戶,並依法處分給了申請執行人李先生。但這3.1萬元並不足以支付陳女士拖欠的全部執行款,因其在服刑期間暫時已無財產可供執行,融水縣法院只能終結該案件本次執行程序。

錢沒了?主動“上門”討說法

近日,陳女士刑滿出獄,其欲到銀行辦理業務卻發現自己的銀行賬戶已被法院強制扣劃,便“上門”大吵大鬧,並向融水縣法院的執行法官討要說法。執行法官向陳女士解釋情況並規勸其儘快履行剩餘執行款項義務,但其依舊不依不饒,無視法官勸阻。法官表示,若其繼續妨害法院的執行工作,拒不履行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的義務,法院將會對其實施司法拘留。

刚出监狱就主动找法院“讨说法”,这个失信被执行人再进拘留所……

抗拒執行又入班房

當天,法官也與申請執行人李先生進行了電話溝通,要求其考慮實際情況,酌情降低對陳女士的先期履行數額,並適當放寬剩餘執行款的履行期限。最終,李先生同意只要陳女士在一個月內給付6000元,他就答應對方可將給付剩餘款項的時間寬限至2018年12月。與此同時,執行法官向陳女士表示,如果她能承諾上述條件,法院也將暫緩對其採取司法拘留的決定。然而,陳女士再次拒絕了執行法官的善意規勸,拒不履行執行義務,融水縣法院當即依法對其實施司法拘留15日。

刚出监狱就主动找法院“讨说法”,这个失信被执行人再进拘留所……

不想再待拘留所

女失信被執行人主動還款

剛出監房,又進拘留所,陳女士可謂苦不堪言。於是在進入拘留所的第二天,她委託家人向外借錢,並聯系法院主動還清了剩餘的執行款,該案得以順利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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