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人帳戶被銀行誤操作打入一萬元,隔天銀行發現失誤,於是又自行將誤操作打款扣回,這個操作是否合理?

亮181005379



就當今銀行金融科技水平和內控制度來說,你說的這種情況根本就不可能發生,所以就不存在合理與不合理!因為,其一即使發生錯賬,不是隔一天發現,而是當天營業結束就能發現,而且必須在當天24時前做到“賬平表等”;其次,如果櫃員誤操作將別人的錢打到你賬上,只要錢到賬就具有不可逆性,只有通過收款人同意並配合下,錢才能找回來。對暫時不能處理的,由櫃員先行墊資交賬,這是銀行“錢規則”。

在實際工作中,最常見的有兩種錯賬現象,一是櫃員操作失誤,二是數據庫系統出錯。

無論存、取或轉賬匯款,一般是將小數點搞錯,多打款,比如1000搞成10000的。至於將張三打給李四串戶的少之又少,因為賬號、戶名和金額必須一致才能確認。對於這類問題,銀行是這樣解決的:

1.立刻通知收款人,請求配合退款。當然是必須到網點,通過銀行卡和密碼以取款方式將多餘款項取出退還。

2.對於無法聯繫到收款人或收款人暫時無法來銀行的,如果是本行客戶,可以臨時凍結賬戶,但必須有相應權力的主管授權,且時間一般不超過24小時。如果是跨行客戶,可以通過“協查通報”請求臨時凍結,但必須以分行一級發函,不是誰都可以做的。

3.對拒不退還的,則先由櫃員墊資,再向警方報案處理,直至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訴訟。

所以,如果櫃員私自強行扣款,不僅嚴重違反內部控制制度,也是不合理的。

還有就是數據庫系統因升級、病毒、漏洞或黑客攻擊等造成客戶賬戶資金差錯的,更等不到第二天了才發現了,也許就是分分秒秒的事。這種情況一般是銀行通過自身系統主動調賬衝正。時間非常短,而且銀行流水根本就不不會顯示,所以你根本無法察覺,別想多了。

當然,目前的制度在人性化方面確實需要進一步改善,客戶其實要求並不多,也就只是需要一個知情權~而已。


龍門山財經


對於這種操作顯然對客戶利益構成傷害,銀行本身誤操作打入資金屬於不合理的行為,需要為這種行為負責,但同時卻又自行操作,沒有經過與客戶協商卻打款扣回,這本身並不合理。但是,在目前銀行運作模式下,發生這種概率可能性應該不會很高,但對於這種操作,實際上還是不合理的,銀行一方需要負上一定的責任,而更合理的做法,則是與客戶進行協商,在雙方意願達成一致後再行操作,這也是符合雙方利益的做法。如果未經過客戶同意,卻私自操作,這本身已經影響到客戶的實際利益,銀行一方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郭施亮


銀行操作是不合理的,客戶如果進行投訴的話,後果將會很嚴重!

我們行以前就出現了一個類似的情況:有個客戶來我行辦理取款業務,我記得好像取2萬元,當時大堂經理想引導客戶去ATM機辦理,但是客戶一聽就很生氣,非要在櫃面辦理,並大聲呵斥說我行櫃員懶不願為其辦理。結果櫃員在委屈之下出現了疏漏,將取款業務辦成存款業務,為客戶卡里打了兩萬元還又給了客戶兩萬元現金。當然櫃員並不是第二天才發現的,而是當天下午結賬就發現了,尾箱裡少了四萬塊錢,這可把她急壞了,給客戶打電話一聽是銀行的就掛了,再打就打不通了。會計主管覺得這個客戶有想賴賬的趨勢,而且也無法湊到四萬元把短款補上,遂決定先將兩萬元存款業務進行衝賬,再補上兩萬元短款,第二天再與客戶協商解決。殊不知剛衝完賬,客戶就一個電話打來了,非要說銀行在未經其同意的前提下,對其個人資產進行處置……

這個事情最後處理了差不多一個星期才圓滿結束,行長去客戶家裡登門拜訪了好幾次,賠禮道歉的話真是說盡了,也進行了一定的經濟補償,並對會計主管和櫃員各罰2000元以示警告。這件事情固然存在客戶有意耍賴的可能性,但是最大問題還是在於會計主管漠視規章制度,對業務進行違規操作,對客戶和銀行都造成了不好的影響!起因確實是由櫃員疏忽大意造成的,客戶來不來我們都應當報以理解,然後再耐心去與客戶溝通,在取得客戶諒解的基礎上讓客戶親自來我行辦理衝正業務才是最正確的處理方式,在這之前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處置客戶賬戶內的資金!

綜上所述,客戶的錢只能由客戶自己來支配,銀行沒有權利讓客戶為你的錯誤買單,但是你可以與客戶協商解決,讓客戶自己決定是否需要進行衝賬!


銀行小學生


可能很多網友都在想,當然不合理,憑什麼銀行可以“離櫃概不負責”,我們不可以?打進我們的賬戶就是我們的了……

“離櫃概不負責”屬於霸王條款,是無效的

我們去銀行辦業務的時候,經常看到銀行櫃檯有一個牌子,就是“離櫃概不負責”,意思就是你去銀行櫃檯提款的時候,要當著銀行工作人員的麵點清楚錢的數目,如果離開了櫃檯又說錢少了,銀行是不負責的。

那這種條款在法律上是否有效呢?當然是無效的,這個在法律上稱之為霸王條款,它限制了我們消費者的權利,排除了銀行的主要責任,對我們消費者是不公平的,如果這個條款有效的話,那就是說即使我們有證據證明銀行少給了我們錢,但是也是不能要求銀行補足,這樣明顯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合法的,因此大家無須擔心,這種條款寫了也是白寫而已。

如果銀行轉錯錢給我們,我們馬上提出來消費或者轉到其他賬戶,這樣做有什麼問題呢?

這種行為也是不合法的,從民事責任的角度來談,我們沒有合法依據取得了銀行的這筆款項,屬於民法上的不當得利,是需要向銀行返還這次款項的,如果佔用時間過長,還需要向銀行支付利息。

如果我們拒絕返還,而且佔用的數額達到一定的數額,根據刑法的規定,我們的行為是可能是構成侵佔罪的,如果銀行對我們提起自訴,我們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但是,銀行如果錯誤轉賬到我們的賬戶上,銀行是沒有權利偷偷劃扣回去的,但我們也要及時還回去,避免涉及違法犯罪。


李欽宇


這種操作在銀行現行的體制當中是不合規的,正確的術語叫“衝正”,至於說合理不合理,那得看基於誰的出發點,我自己作為一名銀行員工,只能說有些“衝正”確實是情非得已。在目前的內部考核機制中,“衝正”是不允許的,沒有客戶簽字按照制度是不可以以操作的。

為什麼還有些銀行工作人員會進行"衝正"?

我個人覺得有兩方面原因:

1.追討難度大

2.以不當得利起訴客戶走司法程序流程過長,銀行也等不了,櫃員也扛不住處罰的資金壓力。

通常進行“衝正交易”的往往都是因為涉及金額較大,為了避免資金損失。一個熟練的星級櫃員業務的差錯率是很低的,但是隻要是人工操作,失誤是再所難免的,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溼鞋。如果給客戶多轉了賬,櫃員首先面臨的是後臺的差錯單,要進行處罰,同時也必須把資金追回,在實際操作中有些錢是非常不好要的,我親身經歷過,入行的第二年因為一筆業務多打了一個0,2700變成了27000,當時就考慮“衝正”違規,沒有進行“衝正”,後來跟客戶致歉苦苦追討,客戶也不願意退回,拖了好幾天,最後找了各方面的關係給客戶施壓才要回來。

銀行的櫃員進行衝正交易,大部分是形式所迫,牽涉金額太大,追討難度大,自己又賠付不了。但是未經客戶同意扣劃客戶賬戶資金,是不符合規定的,嚴格追究起來是要付法律責任的。

如果人人都誠信做人,這個問題就不會存在,衝正固然不合規,但是也不能說不合理,如果私下能夠追討回來,沒有人會願意去違規衝正,要想公道打個顛倒,假如換做你是工作人員,遇到這種事你會“衝正”嗎?你那時候會不會覺得不合理?


不立而立


先說非常不合理,然後這種情況幾乎不存在。現在銀行業務操作系統在沒有存摺和銀行卡的情況下,想自行從任何一個存摺、銀行卡上扣款都是沒有可能性的,系統沒有刷卡、刷折的話,直接不能進行下一步,除非有複製的銀行卡或者法院扣劃,不過這個可能性太小了吧!

首先,銀行操作誤打一萬到賬戶的發生率極低。銀行轉賬匯款每一筆都要經過櫃員認真核對,核對內容包括收款人賬號、姓名,金額、收款銀行、匯出人賬號、姓名、用途、日期等要素,核對完畢還要會計主管複核,大額轉賬還要授權。唯一一種可能就是收款人姓名和誤打入資金的客戶姓名一模一樣,然後賬號還要正確無誤。

其次,銀行櫃員明天下午營業終了也進行日結,賬實、賬賬、賬證相符才能結束一天的工作,怎麼可能隔天才發現賬實不符,賬實不符為了不耽誤下午結賬,必須先由櫃員墊付短缺資金,再慢慢查明原因。



再者,開篇說了,無折、無卡的情況下,銀行沒有辦法從系統內自動扣劃客戶賬戶的錢,這是嚴重違規的。真出現了給客戶賬戶轉賬多轉了資金的情況,只能由櫃員聯繫客戶前來櫃檯,帶著銀行卡或者存摺輸入密碼取出來。


這種事情在現在銀行系統控制操作風險非常嚴密的情況下,出現的幾率非常小,一是操作失誤可以有,但是不會入賬,姓名和賬戶對不起來的話只能退回原轉出賬戶。二是當天錯誤當天發現,賬務不平,結不起賬來。三是銀行億分之一的概率誤打資金,也不能擅自扣劃 ,只能聯繫客戶去櫃檯取出。


創新公元


一鍵代償觀點:銀行打錯款是有可能發生的,但是在客戶不知情的情況下扣款則是不可能的。

其實在現實生活中,銀行櫃員因為操作失誤,多打錢進入儲戶的賬戶是經常會發生的事情。比如說有時候儲戶去銀行要取10萬塊錢,然後銀行的職員因為疏忽往賬戶上打了10萬元。那麼,這樣一進一出其實就是20萬的損失。

雖然,從名義上來說,這多出的10萬元確實不是客戶的,但是,作為銀行方面來說也是沒有權利擅自從客戶賬戶上剋扣錢的。這時候只能是去找儲戶協商,讓對方把多打在他賬戶上的錢退回來。因為,這時候銀行不能單單考慮自己的損失,同時也要考慮儲戶的存儲安全性問題。

這麼說吧,如果銀行方面可以私自從儲戶賬戶上扣錢的話,那估計就沒人會去銀行存錢了。因為這樣的風險實在是太高了。

打個比方來說,如果某個銀行職員動了歪腦筋,然後私自從某個儲戶的賬號上取了幾百萬跑路了,那要是多兩個這樣的職員,估計這些開銀行早就倒閉了。所以,你別看這那些職員幫你存錢取錢的,其實這錢也就是經他們手一下而已。並且,銀行每天下班之前也是要進行平賬的,基本上只要是賬戶金額出現了問題,24小時內就會發現。

所以,在現實生活中,如果發生了這種情況,一般來說,銀行都會第一時間通知儲戶,要求其配合退還多餘款項,當然,這時候是需要儲戶到銀行當面輸入密碼進行退還的。當然,有時候也會存在一時半會兒聯繫不上儲戶的情況,這時候則會根據相關授權進行凍結該賬戶。一方面來說是為了保證卡上多的錢不被儲戶消費掉,另一方面來說也能讓儲戶儘早發現問題,及時來銀行處理。

另外,還有就是在遇到這種情況時,我們每個人都有責任配合銀行進行還款。畢竟,那些錢本來就不是我們的。如果拒不還款,也是要受到法律懲罰的,而至於銀行私自扣款的行為則根本不可能出現。


一鍵代償


我們單位發生過一件事,單位工資是在郵政發,銀行工作人員失誤,將後一個人的錢打到前一個人的賬戶裡,結婚是前一個人賬戶裡有兩份工資,後一個人沒工資。後一個人去取錢才發現賬戶裡沒事,就問人事,人事說我給你做了,肯定不是我這的問題,你問銀行吧,就去問銀行,一查是他們的失誤。郵政的櫃員很牛逼的給前一個人打電話,說你的錢錯了,趕緊把錢退回來,態度很惡劣。戶主一聽火了,直接掛了電話,再打也不接了,櫃員找到單位,讓單位找人把錢退出來。單位人事說不是我們的失誤,我們沒辦法。櫃員又給戶主打電話,說要起訴,報警等等。戶主很生氣,直接說你想咋咋,最後可能櫃員熬不下去了,請他們領導出面,叫的戶主的領導一起請戶主吃飯,賠禮道歉,又送禮,戶主才把錢退出來。我們是小地方,大家互相都認識,本來沒多大的事,好好說可能戶主直接就給你辦了,你錯了還說話沒譜,能不讓人生氣。工作失誤誰也可能出現,其實我們要的只是一個態度,不是你錯了,還在哪當大爺。


飛翔的玉米2


這樣分情況分析。

也就是不能籠統地說是“銀行”打入,執行轉賬行為的必須有個主體,是銀行的工作人員還是銀行系統,兩者之間差別大了。

如果是銀行工作人員誤操作轉入,比如櫃員應該給你存1111元,結果存成了11111,那麼屬於櫃員的操作失誤,一般來說是沒有權利不經你同意直接扣回來的,早年間還有衝正交易,後來為了防止案件的發生,大部分銀行取消了這一操作,即便是有,現在規章制度非常嚴格,也不是隨隨便便就能使用的,所以你會發現在類似的事件中,都是銀行櫃員給客戶打電話,讓客戶配合來銀行進行處理,而不是直接就糾正了,否則哪有那麼多新聞,銀行多給了客戶錢,客戶拒絕歸還的事發生。

如果是系統出現問題,比如系統測試卻接入了生產系統,把錢真實的打入客戶賬戶,一般來說會及時處理的,這種就是系統自動扣除的,不需要你配合。但也有例外的時候,曾經聽說過一件事,系統誤轉賬給某個賬戶,在轉出時發現操作不了,仔細研究了一下發現是個被凍結止付的賬戶,也就是隻能進不能出,銀行也沒有權利解除,否則事情就大了,最後費勁了周折才處理好。

所以,並不是大家想象的銀行想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除了法律,還有各種規章制度和監管部門的約束。


昇財經


銀行每天下班前都會結賬,核對現金、賬務是否相符。如果發現不符,當天就會查找原因,並進行後續處理。隔天才發現錯賬,不知道前一天是怎麼平賬的?

銀行發現資金誤存入客戶賬戶,自行將誤操作款項從客戶賬戶扣回,這個操作不合理。錢一旦轉入客戶賬戶內,銀行就無權隨意動用。除非銀行獲得授權或客戶認可,否則自行從客戶賬戶劃款的行為就屬於侵犯客戶財產權,極易引發客戶投訴和糾紛,影響銀行聲譽。

正確的做法應該聯繫客戶,告知事情經過,向客戶致歉並請客戶協助進行賬務調整。賬務調整憑證需客戶簽名,客戶應到銀行櫃檯協助處理。因銀行員工的失誤,讓客戶再次往返銀行,給客戶帶來不便,一般情況下,銀行方面為了表示歉意,在向客戶真誠致歉的基礎上,會提出為客戶報銷往返銀行的交通費,有的還會給客戶送小禮品。

如果客戶拒不配合,甚至將誤存入賬戶的資金取出,企圖據為己有,銀行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客戶的行為在民法上叫不當得利,有返還的義務,打起官司來肯定會輸,法院會判客戶返還不當得利的資金和相關利息,並由客戶承擔訴訟費。

因此,遇到此類情況,客戶應積極配合銀行調整賬務,切不可貪便宜,存在僥倖心理,認為天上掉下來的餡餅就是自己的。否則,到頭來只會是名利雙損、得不償失。

綜上所述,在處理類似問題的過程中,銀行和客戶不能太隨意、太任性,而應該積極溝通協商、依法妥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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