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的“假药”与“劣药”,你分的清吗?

电影《我不是药神》引来了网上一片热议,然而最近发生的“假疫苗”事件,再次点燃了群众的情绪。这一次,不再是一个电影的观众,而是现实生活中的受害者角色。到底什么是假药,什么又是劣药,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呢?

法律上的“假药”与“劣药”,你分的清吗?

根据《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假药是指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或者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情况。此外,以下情形也被视为假药:(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三)变质的;(四)被污染的;(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法律上的“假药”与“劣药”,你分的清吗?

劣药是指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情况,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以下几种情况也按劣药论处:

(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三)超过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所以,对于法律上的假药与劣药的认定,两者是有完全的不同标准,不能弄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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