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每天工作8小時,是否意味著8小時的工作時間裡都是不停的工作?

精緻小狐狸


當然不是的,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每天工作8小時,要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所以,公司要保障勞動者的身體健康。一般都要給員工中午和下午一定的休息時間和用餐時間。平常需要去打水和去衛生間的時間也是要有的。

連續8小時的勞動是非常大的強度,不休息身體狀況不好,工作效率低下,還不如中間多休息點。

不過現在一般只有公務員是標準的8小時的工作制,中午的休息時間還包括在裡面。但是現在的很多企業都是要加班的,還有的公司是規定了8小時的工作時間,但是會給你分配工作時間內根本不可能完成的工作量,你不加班也不行,而且還是沒有工資的。

還有很多工廠都是兩班倒,工作時間還是很長的。還有的廠是上白班,但是因為計件制,所以很多人都會自願加班來增加工資。

即使工作時間很長,但是肯定是要休息一下的,怎麼可能8小時一直不停地工作?人總是要吃飯、上廁所和喝水的。一般企業會給中午小時的休息的時間,但是任務重,有的員工會自動縮短自己的休息時間,匆匆吃個飯就去工作了。

長時間的坐立,對脊椎不好。建議小夥伴們工作兩小時左右可以起來走動一下,比如去接杯水或者去上個廁所。咖啡也要少喝,最好可以儘快在白天完成工作,減少加班時間,晚上早點睡,中午也趴在桌上小憩一下。

綜上所述,“人是鐵飯是鋼,一頓不吃餓得慌”,即使上班時間不能縮短,但是我們也要儘量按時吃飯、休息一下,不要累壞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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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課


首先,8小時工作時間不停的工作一般情況不現實也不合理,違反人的生理需要。按照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勞動者上班期間享有休息的權利,目前社會企業中的白班和兩班倒的夜班中間都有休息時間,而這個休息時間是不計入工作時間的,就是說是8小時之外的時間,也不會算作加班,自然也沒有加班費。只有生產、工作不容間斷的三班制企業員工的上班時間是連續不停的8小時,他們在生產過程當中簡短的用餐時間算作工作時間。因此,一般崗位工作時間8小時都是分段的,不會連續不停的工作8小時。



其次,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勞動者在工作日享有間歇時間,就是說企業必須在工作日過程中給予勞動者必要的休息和用餐時間。一般來說,實行白班或兩班制的企業,其間歇時間應當在職工開始工作以後4小時左右開始,間歇時間大概為1~2小時,但不應少於0.5小時。在三班制的企業,夜班間歇時間至少為20分鐘。因此,除了那些生產不能停止的工作在,一般員工都應該享有工作日的間歇時間,這是法律規定的。現在你們應該明白為什麼一般早上工作4小時,中午要吃飯休息至少1個小時了吧,因為這都是法律規定的,同時也是人的生理需求所要求的。


再次,當今社會越來越提倡彈性工作時間,固定8小時工作制越來越落後時代的發展了,更遑論8小時不休息連續工作。到目前彈性工作時間在理論層面上比較多,實際企業中施行這樣的工作制度主要是歐美等發達國家的企業,目前國內還做不到這點。

總之,一般企業都可以在中途給員工就餐和休息時間,8小時工作時間分段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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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此,8小時工作制就這樣產生了。為什麼要這麼安排?因為企業是以盈利為目的。為了提高設備利用率,提高經濟效益,增加利潤,做到人休息機器不休息,這種安排是最科學、最合理的。

因此,國家根據這一實際情況以及合理的安排,作出8小時工作制的法律規定。根據工作時間結構的形成,也就是說8個小時包括中途吃飯的時間。這樣一來,你實際的工作時間就沒有8個小時了。再仔細理解《勞動法》規定,每天不超過8個小時,那就是每天在8個小時以內都是合法的。只要條件允許,工作任務完成,在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情況下,你可以每天工作7個小時,6個小時都是合法的。

但是,前提必須是條件允許,任務完成,不違反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反過來說,如果工作時間,包括中途吃飯時間,超過規定時間點,就應該作加班處理,計發加班工資。但在實際工作中,除了實行

三班倒工作制的單位嚴格執行而外,沒有實行三班倒工作制的單位一般都是以完成工作任務為時間點。


個體臺辦彭泰平


首先,8小時工作時間不停的工作一般情況不現實也不合理,違反人的生理需要。按照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勞動者上班期間享有休息的權利,目前社會企業中的白班和兩班倒的夜班中間都有休息時間,而這個休息時間是不計入工作時間的,就是說是8小時之外的時間,也不會算作加班,自然也沒有加班費。只有生產、工作不容間斷的三班制企業員工的上班時間是連續不停的8小時,他們在生產過程當中簡短的用餐時間算作工作時間。因此,一般崗位工作時間8小時都是分段的,不會連續不停的工作8小時。



其次,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勞動者在工作日享有間歇時間,就是說企業必須在工作日過程中給予勞動者必要的休息和用餐時間。一般來說,實行白班或兩班制的企業,其間歇時間應當在職工開始工作以後4小時左右開始,間歇時間大概為1~2小時,但不應少於0.5小時。在三班制的企業,夜班間歇時間至少為20分鐘。因此,除了那些生產不能停止的工作在,一般員工都應該享有工作日的間歇時間,這是法律規定的。現在你們應該明白為什麼一般早上工作4小時,中午要吃飯休息至少1個小時了吧,因為這都是法律規定的,同時也是人的生理需求所要求的。



再次,當今社會越來越提倡彈性工作時間,固定8小時工作制越來越落後時代的發展了,更遑論8小時不休息連續工作。到目前彈性工作時間在理論層面上比較多,實際企業中施行這樣的工作制度主要是歐美等發達國家的企業,目前國內還做不到這點。



總之,一般企業都可以在中途給員工就餐和休息時間,8小時工作時間分段執行。


月光下無盡的想念435


這個問題問的好,作為老闆當然是希望在勞動法規定的8小時內不停工作,這種事有沒有,當然有。在歐洲工業革命時期不僅要不停的工作,而且還是12小時以上,包括童工。每天早晨機器開動十分鐘後,工廠大門就關閉,任何無關人員均不得入內;罰款規定:機器運轉時缺工者,按其管理的織機數目每臺每小時罰款三便士;

未經監工允許擅自離開車間者也罰款三便士;

所有機器、輪子、窗戶等損壞,由織工賠償。

任何在廠裡的工人一經發現和別人談話、吹口哨、唱歌或縫補衣服者,罰款六便士……

當時女工的工資約為10先令,童工更低。(1英鎊=20先令,1先令=12便士)可見當時工人生活之艱難。

隨著工業技術的不斷進步,生產效率的提高,少量的工人就可以產生的更大價值,工人的生活才慢慢的變好。我國1995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勞動法》對工作以及休息時間的規定: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每天工作8小時才開始正式施行。

現在人們工作很少會在8小時內不停的工作,比如大部白領的工作是這樣的 :

當然有相當一部分是真的8小時內不停的工作,比如在流水線上的工人:對她們來說加班加點是很平常的, 對於是否8小時的工作時間裡不停的工作,主要看你的工作內容和性質,現在市場經濟如覺得這份工作不合適,可另換一份工作。招工和就業是一個雙向選擇,大可不必為此糾結。


大劉看荒野


我們勞動法規定,國家法定的工作時間是每天八小時,每週四十小時。最初勞動法規定是44小時。

後來1995年,國家發佈了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明確了我們國家每週五天工作時間,每日八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靈活安排40小時的工作時間。

正常來說,誰也堅持不了八小時的連續勞動。但是企業從利益出發,當然是想要勞動者工作付出勞動的八小時。

但是勞動的相關法律法規裡邊,並沒有對什麼行為屬於勞動時間做出明確規定。

不過根據目前的資料,江蘇省勞動保障廳曾經對無錫市勞動局一個答覆裡邊對,工作時間有一個明確。

工作時間不僅包括勞動者的實際工作時間,也包括勞動者從事生產或工作的準備時間,結束前的整理與交接時間。還包括工間的休息時間,人體自然需要時間,比如喝水、上廁所的。

女職工哺乳時間以及依據法規或者行政領導要求離開工作崗位從事其他活動的時間,比如工會活動、行政活動、履行社會職責的時間等等。



這種解釋才是比較合理的,比如勞動者搬運東西,難道說她彎腰搬東西的時間和返回時間都不算工作時間嗎?

而且在工傷保險條例中,大家對工作時間的認定也是包含上述原則的。

因此,我們的工作時間是一種社會共識,一般來說引起爭議,我們的勞動仲裁也會支持我們勞動者的。


暖心人社


職場潘多拉觀點: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每天工作8小時,但是每個公司針對自身不同的情況,都有不同的貫徹方式啊。所以,要分情況看。

不同經營性質、不同行業的公司,在上班時間這事上還真是有著巨大的差異性:

1、體制內工作,很多都是朝九晚五。

8小時工作時間中,往往還會有中間2小時的吃飯時間和休息時間。這也是為什麼國企運行節奏偏穩、也是很多人願意留在國企裡的原因之一了。但不得不說,這樣的安排很人性化,中午休息那會可以很科學的提升下午工作的效率。

更隱性的一點是,很多體制內工作,只要你工作足夠熟練、效率足夠高,你是會有很多自己的時間去學習其他的業務,提升自己的綜合能力。這一點很重要,相當於你用與別人同樣的時間,學了兩倍的技能。

2、互聯網公司加班加點是常事。

互聯網企業有幾種上班模式:一是朝很早晚很久,無窮無盡的加班、無窮無盡的工作和開會,好點的老闆還偶爾發個加班工資;二是每天工作8小時,怎麼安排這8小時,給你足夠的自由。

互聯網企業往往都超過了8小時的工作時間,我在互聯網公司工作已經沒有了下班的概念,一站起來看到身邊的同事都在加班,我只能默默再次坐下了。

3、製造業企業的流水線工作,壓力最大。

提起流水線,不得不說富士康。作為貼片界的巨頭,富士康的8小時工作可是嚴格到秒算的。因為生產線的安排導致,你離開你的崗位,其他環節都將無法正常運轉。所以,8小時中,可能只有吃飯那短暫時間是自由的。遇到工作任務重時,加班是常有的事情。

所以,8小時只是個法律邊界,不同的企業在工作時間這件事上相差還是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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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潘多拉


理想很美好,現實很骨感,一些工廠的管理人員巴不得工人二十四小時工作,就別說8小時了。我以前進過一些大一點的工廠,那些廠為了把績效提上去,一開始就對工人進行則試。怎麼搞的呢?就是工人們在做事的時候,相關人員拿一個秒錶站在身旁,對每一個人,每一道工序進行測式,時間精確到秒,然後再根據這個速度制定出一天的產量。比如,測出來一道工序平均需3O紗,則小時需生產12O個,一天8小時,則需生產(12Ox8x80%)個(2O%為上測所,喝水的時間),完不成任務,晚上要連班,做不完不準吃晚飯。表面上看,員工沒有休息的時間,也沒有違反勞動法,產能應該能提上去。可事實上,員工對這項做法十分不滿,消極怠工,產能越來越低。工廠為提高產能,拼命加班,可越加班,員工越累,越累越做不出來,於是產生了惡性循環。所以說,給工人適當的休息是必要的,你讓員工不停的工作,可是效率呢?勞動法規定勞動者上班8小時,是為了保證勞動者有充分的休息時間,提高其工作效率,防止過勞死。如果勞動者在體力不支,你卻以上班時間內不準休息為由,以罰款等方式強迫人家勞動,其結果就是過勞死,那也違背了勞動法立法的初衷。同樣也是違反了勞動法。作為企業,應該靈活外理,要通過物資獎勵,改善方法,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以提高生產效率,而不是壓迫員工不停的工作。


姚武Yw


這不現實的,也基本不存在這樣的企業,這是幾年前黑工廠黑心老闆才有的,更何況碰見這樣的企業何止8小時呢?不過現在很少見了,

那麼這8小時怎麼算呢?很簡單,就是比方你早上8點上班,中午十二點下班,下午兩點上班,六點下班,早上四個小時,下午四個小時,合起來這就是8小時工作制了,何況中間你要喝水吃飯休息上廁所等等,

在加上近年來提倡人性化管理,只要你手頭的工作你能及時處理好基本上還能多處一段時間讓你自娛自樂或者休息學習充電等,但注意不要打攪正在工作的同事,要不你會很慘。


斷橋等娘孓


《勞 動 法》規定,正常工資每日不超過8小時,加班每日不超過3小時,因此每日合計不超過11個小時。但也不是企業每天都可以要求員工加班3個小時,因為勞動法同時規定每個月加班不超過36個小時,即最多12天裡可以每天上班11個小時。

所以只要企業按照規定來辦,日均工作時長<8小時,就是符合國家規定。在這8小時內,具體到員工該如何工作,這就是看不同公司內部的具體規定了。

當然,所有的企業都希望員工充分“利用”這8小時,最大限度地為公司創造價值。但這顯然是不現實的,因為員工在上班過程中會有吃飯,休息,喝水,上廁所,接打電話,聊天等等各種需求,其實這些都是在8小時工作時長內完成的。

一般來說,企業都不會苛刻地要求員工8小時不能離開座位一直工作,畢竟是人不是機器,可以不眠不休不吃不喝。

結論就是,只要員工按照工作計劃和進度完成當天的工作,在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情況下,自己偷偷的刷微博看小說都是可以的啊,畢竟活幹完了,又不能打卡下班,公司也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了。所以,就算是公司要求8小時不停工作,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也是很難實現和監督的。

今天就一起來吐槽下大家遇到過的奇葩公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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