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快報」濫伐林木終獲刑

「案件快报」滥伐林木终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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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敦化市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濫伐林木罪案件。被告人王某犯濫伐林木罪,被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4500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12月期間,被告人王某未經林業主管部門批准,擅自同意本村村民馬某、王某甲到位於敦化市某鄉自家承包的集體林內砍伐樹木,馬某、王某甲濫伐樹木56株,合立方蓄積5.4263立方米,摺合原木材積4.0457立方米。被告人王某未經林業主管部門批准,先後與王某乙、王某丙、王某丁在敦化市某鄉自家承包的集體林內濫伐林木63株,合立方蓄積9.232立方米,摺合原木材積6.9828立方米。

綜上,被告人王某濫伐林木119株,立方蓄積14.6583立方米,摺合原木材積11.0285立方米,經鑑定共價值人民幣4977元。案發後,濫伐林木被扣押併發還敦化市某鄉林業工作站。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違反森林法規定,未經林業主管部門批准,濫伐林木,數量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濫伐林木罪,王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從輕處罰。鑑於王某有悔罪表現,對其宣告緩刑對其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可對其宣告緩刑。綜上,遂作出前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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