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同胞在日本生病花60萬,回國後兒子拒付款?跨國糾紛怎麼斷?

有網友稱:半年前一位朋友的父母在關西旅遊,父親忽然心臟病發住院,日本的醫院在沒有收到的情況下,全力手術搶救。手術和住院共花了將近一千萬日元(60w人民幣左右),醫院答應讓他們回國後再分期付款,每個月只要還3000人民幣就好,甚至連連帶保證人都沒有。結果朋友的父親回國半年不到就去世了,朋友現在不願意還錢了。

有同胞在日本生病花60萬,回國後兒子拒付款?跨國糾紛怎麼斷?

沒有其他書面客觀資料,僅憑一個微博和聊天記錄,我們無法斷定事件的真假。我也真不希望看到國人如此沒有誠信的事兒,不管是在國人還是在國外。批評指責的事兒我就不說了,我還是普法:如果我們假定這件事兒是真的,法律上又該怎麼看待和處理呢?

有同胞在日本生病花60萬,回國後兒子拒付款?跨國糾紛怎麼斷?

有同胞在日本生病花60萬,回國後兒子拒付款?跨國糾紛怎麼斷?

首先,如果這件事兒是真的,發生在日本,日本醫院決定在日本追訴,誰該還錢、不還錢有什麼承擔責任、是否涉及刑事責任,都要依據日本的法律來判斷。

但日本法院判了,未必能到中國來執行。如果日本法院判決後想到中國來執行,得先得到中國法院的承認,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承認國外民事判的前提條件是雙方簽有司法協助條件或互相有對等的互惠關係。我不專門處理這方面案件的,但印象中至少在幾年前看到的狀態,中日之間還是不能互相承認民事判決的。

也就是說,如果現在仍是原來的狀態,日本法院即使判決也沒法拿到中國執行。這是不是代表這位兒子就成功躲債了呢?也不是。一是這判決顯然會在日本生效,一旦這位欠債者有朝一日入境日本,就可能會被採取措施。二是發生在日本的事兒,也未必不能到中國來起訴。

如果日本醫院選擇到中國起訴,中國法院該如何處理?

由於被告是中國人且在中國,日本醫院到中國起訴,法院是該受理的。但被搶救者已經去世,是否人死事了?如果不是,誰該承擔責任?

既然是在中國審理,那就得按中國的法律來了,這個費用通常由被搶救者或者當時在醫院簽署了相關文件的責任人來承擔。如果該事件的中被搶救者的子女當時並不在場,顯然不會簽署任何文件,也就不能因此承擔責任。

但如果被搶救者去世並留有遺產,那麼作為繼承人,在繼承遺產的範圍內,是有償還其所欠債務的義務的。60萬人民幣的搶救費用,以目前國內的生活水平來看,沒事兒能去日本旅遊的家庭,隨便有一套房的遺產,就肯定超過這個數額了。

另外,被搶救者去世,其配偶應該還在世,這種費用通常是應該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該配偶同時也是法定繼承人之一,也應該償還的責任主體之一。

但願這件事情是假的,如果是真的,但願這位被搶救者的親屬能主動還上這筆錢,不管在哪個國家,都該講誠信,更不該以怨報德!

作者資料:楊文戰律師,北京市中盾律師事務所合夥人,中央電視臺“熱線十二”直播評論員並曾錄製《法律講堂》,著有法制出版社《生活中的合同》一書,北京市律協合同法專委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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