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两位业主,花了3000多万元买下327个车位,还加上地锁,这样做是否合理?

依黛


不得不说,人是一种有着自私本性,而且很贱的动物!在房屋和车位上问题上已体现了无数次!

首先说自私。我以前住的一个小区,总共800多户,小区有业委会,但凡有事,业委会都会挨家挨户门上贴条,要求表决,但每次回收的表决票都不会超过60%,总有人认为事不关己,可出了问题都是别人的问题,不是业委会不尽责就是物业拿钱不办事!?小区建筑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外墙漏水的有很多,业委会、物业前后发了不下5次公告,有漏水的自己递交材料,好集体找开发商维权,总共就20几户交了,交了材料天天就只知道问什么时候开发商可以把钱赔到位。没交材料的,但凡和物业有个事,就往房屋质量上扯,根本不想,物业已经不是交房时的前期物业了,房子不是物业拿地开发的,也不是物业修建的,更不是物业卖你的,物业收集材料你都不积极交,就想着别人办的时候自己搭个便车,不是自私是什么?去年下半年,开发商要从市里撤走了,发通告,地下车位停止短期租赁,只接受长期租赁(就是变着法卖),租20年送50年,租金一次性付清(开发商真懂法,超过20年的租赁合同无效,所以改送)!业主群炸了锅,大骂开发商无良,又扯到房屋质量问题,我觉得这些人太无语了,就在群里骂了一通——小区交房10年了,要是真的房屋质量有大问题,10年里,小区里除了我,有谁去找开发商了?或者有谁通过法律渠道自己去解决这事了?我敢说10年里就我,一次把开发商的一副总,堵在了房管局一副局长的办公室里,我说我次卧北面墙漏水(后来找人看了才晓得,我的墙不漏,是楼层低,梅雨季节,墙上了霉),我只要个刷防水胶的钱,今天不解决,别想从这里脱身!最后给了我1000。结果有人居然问我,为什么不把大家的都办了?我说,你是想说怎么没把你的一起给办了吧?我吃了你的喝了你的还是拿了你的?凭什么帮你去办?有人还说,我太好打发了,才1000。我说那你赶紧去要你那份,开发商要走了你毛都没了!骂到最后没一个再吭声!

再说贱的问题。其实车位所有权,《物权法》解释得很清楚了,规划车位,算入公摊面积的,属于全体小区业主所有;以人防名义修建的车位,在非人防征用期间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说白了就是谁修的谁收钱!而不算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开发商更是有权出租或者出售。很多人有意或者无意混淆了配套设施和基础建设的概念!配套并非就是无偿的,小区周边配套的医院、学校、超市等生活设施就是无偿使用的吗?而道路、绿化这叫基础设施,这才是可以无偿使用的!我以前住的小区,因为物业换过,和开发商不存在任何关系,所以小区地下车库的出租、出售(长租),都是开发商管,个人买的(长租)和租的,除了租金外,自己每月向物业交50元管理费,没租出去的开发商自己每车位每月向物业交50管理费,物业负责卫生、照明、通风和雨天排水。还真有几个人去物业闹过,理由就是车位是配套设施属于业主,不该收钱,物业回答很绝——不管属于谁,反正不属于我,我只负责干好我的活,你觉得属于业主,你代表业主去找开发商要。业主回答更绝——我交了物业费,你替我去找开发商要,不然我不交物业费了!这个桥段是不是很熟悉?委派一个不该别人去做的工作,去要一个本就不属于你的东西,不然就不履行你应该履行的义务!不仅很贱,而且纯粹就是王八蛋!车位的性质完全可以去房管局去查,明确了性质就可以明确产权,但是一些人根本不会去做,他们不关心这些,他们只关心能不能免费使用,占得便宜,而所谓配套设施的幌子只自欺欺人的说辞而已!

所以,该问题的小区,如果车位的性质可以确定,产权可以确定,买卖如果合法,就完全没有问题!关于购买的数量,本身就没有说有数量限定的问题!任何人都可以去买,但我觉得小区业主优先或者只能小区业主才能购买、租金这个应该考虑!总之,不能因为自己不能占便宜,别人交易就不合法!合不合法要由法律定!


长文8


这两位业主的做法是合理的。

我们首先要搞清楚那些“强烈不满”的业主,他们不满的核心是什么——并不是这两名业主购买了车位,而是因为给这些车位加装了地锁,从而使他们失去了已经享受了四年的免费停车待遇——那些即不购买和租赁停车位,又长期占用这些停车位的业主才是侵权者,他们一直在侵犯停车位所有者的权益。

关于小区里面的停车位到底属于谁,其实这个问题不复杂,简单来说,如果停车位计入了公摊面积,业主为此支付了款项,则停车位的所有权应属于全体业主,停车位的使用情况应通过业主大会决定,物业有权收取管理费用;如果停车位并未计入公摊面积,则所有权属于开发商,谁承担了停车位的用地和建设成本,谁就享有停车位的所有权益。

停车位作为小区的配套设备,和公共基础设施并非同一概念,应当理解为开发商为小区有车业主提供的特殊待遇,而对于那些没有车的业主而言,停车位和绿化带,不妨问问他们更想要那个?所以我个人作为有车一族,经常告诫自己的是,有车意味着我们消耗更多的社会资源,多出来一个停车位,意味着整个小区居民少了五平米绿地,便宜是已经占了,还不愿意掏钱,那未免太过无耻。

我觉得这个世界上最简单的一个道理,就是没有白吃白喝白享受的好事,我们在社会生活中得到的每一分便利,都意味着有人慷慨的献出了自己的利益,这些“强烈不满”的业主首先就应该向那一半买了车位的业主道歉,同样都是业主,凭啥你就可以免费?靠脸皮厚度吗?我估计这些“强烈不满”的业主,在背后还要笑话按照规矩办事的人是傻子,因为这种只占便宜的极端自私者,不仅数量众多,还特别喜欢为了破坏规则去谋求利益而沾沾自喜。

现在开发商是和另外两名业主做生意,我希望这些不愿意自己买停车位,又不许别人买停车位的朋友听说过这句话,人家公平买卖,合法交易,轮得到你这个妖怪来反对?其实有人讲到产权不明确的问题,如果产权真的不明确,这个停车位既不会迷迷糊糊卖,也不会有人稀里糊涂买,谁会拿几千万出来买一栋产权不明确的大楼或者地块儿呢?在四年的时间里面,作为买方的小区业主,很显然是能搞清楚这个问题,并且必然是在搞清楚了产权问题之后,才会买下这些停车位,所以现在球已经踢回了那些占便宜没够的人脚底下,要么掏钱,要么滚,我觉得这很合理。


一笑风云过


据网友透露,这个买主是当地的一个村书记。

这事是一个月前的事了,这两天突然又来了波二次传播。

据我深入论坛调查,最早播出的是金华本地电视台,7月6号的节目。
这个新闻背景大概是这样的,一个小区交付4年了,开放商准备撤了,之前总共700多个车位,如今还有327个车位没有卖出去,于是就有两个业主打包买了下来,将近4000万,12万买下来的。之前该小区车位仅7万一个。这俩业主同时还在车位上安装了车锁。
这下没买车位的业主不干了,因为没停车位了啊。这可见之前这些人是没买车位随便停的。如今由于之前没买,现在是想停车,也不能免费停了。免费停4年,也是赚了不少钱啊。
这俩业主看样子资产挺壕,不过也承认没有全款,是分期付款。
据网友透露,这个买主是当地的一个村书记。
这件事本地人是怎么看的呢?
我看了下论坛,其实大部分的人对这个买卖并没有太多反对意见,认为如果程序合法,就是正常买卖,没什么大惊小怪的。要怪只能怪那些人不早点买车位,老想占便宜。
以下是我在论坛截取的部分网友发言,仅供大家参考:
每天坚持原创,已经很多年了,其中辛苦,只有自己知道!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也希望各位能够给些鼓励,关注,点赞,留言都可以!感谢读者,感谢粉丝的长久陪伴!

赵冰峰


虽然从纯粹的市场行为不端来看,两位车主并没有错,花钱买车位,就象此前花前买房子一样,再等涨价后卖出去。

但是,很显然,小区中的车位,不是完全的商品,很大程度上,是开发商为业主建设的配套工程。如果没有车位,很多业主可能就不会选择这里的商品房。而现在,开发商将车位全部卖给了两个人,由其做个二道贩子再赚其他业主一遍,毫无疑问是不合理的,也是不符合小区建设规划的。

为什么小区在建设过程中必须有明确的绿化面积、配套设施,尤其是车位,必须达到一定标准,就是因为车位问题越来越成为许多小区非常突出的问题。小区的车位数量不足,就会给小区周边的马路环境带来极大影响,给小区周边的马路安全带来隐患。

面对两位业主把327个车位全部买下,明显损害了其他业务的利益,剥夺了其他业主享受车位的权利。就算两位业主会再将车位卖给小区居民,但产生的利润就是小区业主的损失,是不可能答应的。所以,其他业主完全可以向政府职能部门,如住建、规划等汇报,请求解决这一问题。否则,两位业主只能将车位按原价卖给其他业主。


谭浩俊


真是财大气粗呀,这不明显在炒车位,在赚邻居的钱吗?他们能买到这么多车位,不得不怀疑该小区物业管理有问题,是不是有什么猫腻呀。

12万买,16万卖,看似非常精明的买卖,却是一则违反常识,极显脑残的交易。

明眼人谁看不出这些车位落到个人手上,是垄断资源。其他业主有车也没地方停,如果这个情况一直维系,会出现一种情况:小区四周停满了车,业主怨声载道,但正常停车位却空空如也,被强力霸占。

这是多么讽刺的场面,是资源的巨大浪费。

按所谓的市场规则看,两位业主有眼光,敢于投入,敢于冒险。

按常理看,这两位业主也够傻的。如果其他业主想买车位,不早就从开放商那直接购买了吗?谁会愿意多花4万元从中间被倒卖一手的人那里买呢,要么这是极其有争议的领域,要么是车位12万一个价太高本就难卖出去,不管怎么看这都有极大的坑。

如果车位又紧俏,产权又清晰无争议,就不得不让人怀疑这之间的交易有猫腻了。

相信,随着这则新闻的扩散,相关方面会很快撤销327个车位一口吃进的交易,还普通住户一个相对干净的居住环境。


财经作家邱恒明


一键代偿观点:只要程序合法,就属于正常买卖行为,并没有什么不合理的地方。

据有关新闻报道,一个小区的房子已经交付4年了,房子基本售完,开发商基本也准备走了。但是,建设的700多个车位还有300多个没有卖出去。平时这些没有买车位的车主基本也都是随意停放,虽然开发商也提醒过买车位的人才能停车,但是基本没有人理会。

知道最近,两个车主以每个车位12万的价格将剩余300多个车位买下来并给车位安装上地锁。而之前没有买车位的车主现在没地方停车了,所以就不干了。

而记者采访时。这些车主称不满意的理由,主要还是听说这些原本12万元一个的车位,可能要售价16万元一个了。不过,在我看来,主要还是因为现在没有地方免费停车了,所以才不满意。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一点,虽然这些车位确实是购房时配套出售的,但是这也是需要花钱的,不管你是租还是买这都是要花钱的。而现在这些没有买车位的车主已经是免费停了4年的车了,却一直不买,说难听一点,这就是耍无赖。凭什么你不花钱,然后还能使用车位,而现在人家花钱买了,你不能用了,就说人家有问题,这是哪门子逻辑?

更有甚者还搬出了一些法律说什么这些人哄抬物价之类的观点,这就更加可笑了。这件事从本质上来说,只能说明两个把所有车位买下来的人有头脑,在商言商。

并且,当记者采访人家时,对方也很诚恳,就是说看到了商机,不过还没有想清楚是直接卖车位,还是选择出租的方式。只是说,现在这些车位属于自己的,其他车主现在不能用,这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说现实一点,这些车位四年了你们的都不买,但是却免费用,现在有人花钱买了,你们开始后悔了,早干嘛去了?毕竟,人家开发商也是要赚钱的。并且,700多个车位,之前也不是不让你们买,现在剩下300多个没人买。说明还是有400多个车主是比较讲诚信的,自己花了钱然后才用车位。我感觉,就算是人家加价个一两万出售了,那只能算作是对不讲诚信的人的处罚。

最后,也是希望大家不仅能够知道“占小便宜吃大亏”的道理,更能够在现实生活中做到这一点。


一键代偿


此举从法律上来讲,并无什么不妥之处。

此事发生在浙江金华。据了解,泰地·金水湾小区已经交付四年,但是很多业主一直没有购买车位,也没有花钱租赁车位,平时都是免费停放车辆的。四年时间,说长不长,说短也不短,开发商也跟业主沟通过,而且还贴出过告示,但是都没有人理会。

有人提到《物权法》,说是车位都是配套的,开发商不应当把车位打包卖给一两个业主。但是该法

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所以配套是不假,这都是要花钱的!你看过哪个小区的车位是免费给你使用的,笔者所在城市的一些好一点的小区,买房都是强制要求捆绑买车位的,这就这种情况还一房难求。即便不买车位,你看到哪个小区给你免费停车的?既不愿意买,又不愿意出钱租赁,现在别人买去了,又跳出来,这个好像有点说不过去。

开发商都是赚钱的,不会提供免费的午餐的,这么多车位陷在手里,那就是财务成本,现在有人买,对其来说是求之不得的好事。

当然,笔者也没有购买车位,当时的车位要价8万元,手里真没钱,所以没买,现在想买,但是却涨价了,要价12万一个。但是考虑到租赁地面车位只要720元一年,租个50年也不过3万多块钱,因此也就不打算买了。不过如果要是车位租费涨价,那就难说了!

这就提到了另一个问题,既然车位是为了小区业主而准备的,即使两个人将车位买下,如果用于出租,也不能漫天要价,停车场收费还有指导价呢;如果出售,价格高的离谱的话,如果没人买,长期陷在手上,也不是他们愿意看到的事情,毕竟在商言商,他们也是为了逐利而来,所以此事最终肯定会按照市场规律,达成一个平衡的!


打虎拍蝇


为这个事情,我专门搜了相关新闻,结果呢,也没结果……

很明显,这是一桩合法不合理的交易。

首先来讲,这些产权车位是允许销售的,那买卖行为就要受到法律保护。

我们以南都记者采访的律师观点来阐述其中道理:

“负责房产纠纷的律师汤婷告诉南都记者,针对上述情形,首先应当明确该小区车位的权属情形即权利属性。汤婷表示,因为所有权包括使用、占有、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有些车位是有产权的,而有些车位只有使用权。

如果停车位有产权,且不属于限购的范围,也没有违反当地的政策和法规,那么这个买卖是有效的。但如果车位只有使用权,那么作为土地,车位还是归国家所有,这种情况下停车位无权进行处分,车位的转让也是无效的。”

车位买卖,目前尚未进入限购层面,也就是说,如果这是有产权交易的行为,那自然要受到法律保护;若车位无产权,则该买卖协议无效。

其次,炒车位一事要看最终造成什么后果,再来评判合不合理。

随着居民汽车保有量的增加,停车难确实是一个实际问题,所以现在小区建设都有一个车位配比要求,以满足业主日常停车所需。

以本文中的事件为例,小区共700个车位,两业主一下子买了327个,这就证明其他几百号业主没有买车位,平时基本就是租车位停车。这俩业主的行为是炒车位无疑。

如果说,平时业主租300一月,那这些车位销售完后还是300一个月,那销售行为既受法律保护、也没有坐地起价没有给其他业主造成经济压力,这也无可厚非,上地锁行为只是证明产权私有化。

若这两位业主购买后突然将价格不合理提升,比如一下子涨到500-600等,很明显超出周边停车位价格,那就显得有点“仗势欺人”了,势必引起负面舆情,虽然这是市场经济行为,也建议社区相关部门进行干涉处理。

综上所述,正常的市场经济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你不买但不能阻止别人买。并且,这些车位租赁价没有不合理上涨,你也不好说啥。

还有一点,车位买卖合同确实属于人家的私人秘密,你不是执法部门,他们肯定不会给你出示。


普了次法


业主花3000多万元买下327个车位,还加上地锁,这样做是否合理?

本人觉得,在于是否产权清晰。

一、如果这些停车位在法律上属于业主共有,那么这样做就是不合理,不但不合理,还是不合法

所谓地面停车位,是指直接设置在小区地表,以划线分割方式标明的停车设施,一般是得到政府规划的。

我国《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标明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我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房地产开发商预售或现售商品房住宅小区建筑房屋单元后,并办理了初始登记及转移登记,房屋单元所有人便按份共有拥有了该小区宗地号的全部土地使用权。由于地面停车位所在的地面面积包含在小区总土地使用权面积之内,因此,该种停车位的使用权显然属于全体建筑物区分所有人即业主。

在这种情况下,属于业主共有的车位,而被出售给其中的两位业主,是对业主共有权利的侵犯,这样的行为可以诉至法院要求予以撤销。

二、如果这些停车位不在小区规划范围内,不属于业主共有的范围,那么这两位业主的行为就无可指摘

不论业主们以前是否是在免费使用,也不在于使用了多长时间,关键在于其是否有权使用。

浙江金华的两位业主,花了3000多万元买下327个车位,还加上了地锁,当然也不在于是否其加了地锁,而在于他们购买这些车位是否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

如果这只是人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的市场行为,人家买下的东西,让不让人用,让人怎么用,人家就说了算,他人就无权质疑。





郭广吉律师


这两位业主财大气粗,看起来在法律规定本身上似乎没有什么问题。但是我觉得这种情况是不合理的。我具体分析一下:


其一地下停车位到底开发商有没有权利卖,我们姑且不论。但是地下车位作为小区的配套设施,要满足小区全部业主的需求,这就是小区配套设施的公共服务属性。

其二题目中两位业主在有钱任性的同时,其实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共有权。题目中也说到了,这两个业主12万买,打算16万卖出 ,这就是赤裸裸地在炒车位,必须得到监管。

其三在许多地方的操作中,购买这么大量的车位,必须经过公示。如果其他业主有异议,应该慎重考虑。当然了,也不排除开发商和这两位业主勾结,联手炒作,那就更应该好好查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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