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湖南剪辮運動趣聞:有人跪神龕求祖宗恕罪

民國湖南剪辮運動趣聞:有人跪神龕求祖宗恕罪

(剪辮運動)

留辮子是滿族人的習俗。滿人是遊牧民族,長期生活在馬背上,為了避免頭髮隨風飄散妨礙視線,習慣於將前顱的頭髮剃去,後腦頭髮則編成一條辮子,或垂或纏繞頸上。

滿清入關後,為剷除漢族人的民族意識,消弭反清鬥爭,於順治二年(1645年)頒佈剃髮令:全國官民,京城內外限十日,直隸及各省地方以布文到日亦限十日,全部剃髮。遵循此令者,為大清順民。有遲疑者,按逆賊論處。

“留頭不留髮,留髮不留頭”的高壓政策,自然招致了漢人的反抗。為保衛“束髮而冠”傳統,許多漢人誓言“寧為束髮鬼,不作剃頭人”。於是有了“揚州十日”、“嘉定三屠”血腥大屠殺事件。此後,剃髮留辨成了漢人男子別無選擇的髮式。

頭頂一根“豬尾巴”,作為臣服於滿清的標誌,無疑是漢人的恥辱。然而,兩百多年之後,當滿清政權被推翻,再讓人們剪掉辮子時,許多漢人居然對這根“豬尾巴”戀戀不捨起來。

實際上,在滿清政權倒臺之前,就有人提出剪掉辮子。1910年10月召開的大清國資政院第一屆常會上,“剪掉辮子”議案獲得了多數票通過,但主動剪掉辮子的人並不多。一些留學回國的學生,本來在國外已經剪掉了辮子,回國後竟然又購買一個假辮子戴上。

剪辮運動形成風潮,是在辛亥革命以後。1911年10月22日長沙光復後,湖南軍政府首推的三項社會變革,就是剪辮、放足、禁菸。軍政府發佈告示稱:辮髮系胡人陋習,沾汙我中華二百餘年,如今革命成功,應當革除汙風,恢復華俗。要求軍警政學界人士,以身作則,帶頭剪辮。在洶湧而來的剪辮大潮中,湖南發生了許多趣事。

民國湖南剪辮運動趣聞:有人跪神龕求祖宗恕罪

(剪辮運動)

最先剪掉辮子的是省會長沙的學生。學校裡同學之間互相剪辮,形成了一種風氣。但社會上許多人仍然心存疑豫,持觀望態度。有些人大約左右為難,就把辮子盤在頭頂,用帽子遮蓋起來。這時,一則謠言的傳播,對剪辮起到了很大的促進作用。11月初,湖南都督府抓獲一名效忠清政府併為清軍提供情報的人,以漢奸罪名將其斬首示眾。因被斬者髮辮長垂,一時謠言四起:凡是繼續蓄留髮辮者,將被視為漢奸,予以斬首。於是,之前持觀望態度的人,大多不再猶疑,立馬剪掉了辮子,以免有漢奸嫌疑。

不過,那些思想保守的頑固派,仍然抵制剪辮,我行我素。因此,到了12月,湖南軍政府都督譚延闓再頒剪辮令:凡軍民人等,所有辮髮,限三日內一律剪去,否則由警察干涉。不久,果真有士兵持剪上街攔截留辮子的人,一旦發現,當場剪掉。有人為保住辮子,抱頭鼠竄,士兵則窮追不捨,場面十分滑稽可笑。由於擔心被強行剪辮,許多頑固派人士嚇得不敢出門。

1912年2月,湖南湘潭因為強行剪辮,還鬧出了人命。當時湘潭人十之八九已經剪辮,但仍有少數頑固不化者留著辮子。一天,有士兵發現一名挑水夫仍留著髮辮,勒令其剪掉,結果雙方從爭吵發展到肢體衝突,挑水夫受傷致死。此事被報紙報道後,雖有人認為暴力剪辮不妥,但剪辮已是大勢所趨,人們對“頑固之鄉愚”並無多少同情。

1912年3月,剪辮運動再度升級,成為全國性政治運動。臨時大總統孫中山發佈《改元剪辮文告》稱:“滿虜竊國,易吾冠裳,強行編髮之制,悉從腥羶之俗……今者清廷已覆,民國成功,凡我同胞,允宜滌舊染之汙,作新國之民……凡未去辮者,於令到之日限二十日,一律剪除淨盡,有不尊者以違法論。”

其後,剪辮運動從城市深入到鄉村。由於留辮子成了違法行為,思想保守人士即使極不情願,也不得不剪。在湖南邵陽鄉下,有人被剪掉了辮子,痛哭流涕。回家後跪在祖宗的神龕前,一邊磕頭,一邊請罪:“剪辮非我所願,實乃迫不得已,求祖宗寬恕。”這位鄉下人居然把留辮子當成了漢人的傳統,說明滿清兩百多年來的習俗同化政策,確實取得了效果。如果此人的祖先在天有靈,恐怕會氣得吐血。

社會習俗顯然具有極大的慣性。對民眾而言,用政治手段干預社會習俗,無疑是一場痛苦的蛻變。(文/歷史的味道)

民國湖南剪辮運動趣聞:有人跪神龕求祖宗恕罪

(剪辮子雕塑)

1、《湖南近現代社會事件史料選編》

2、《湖南民國生活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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