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彭州市于2018年7月1日起,启用以下点位和道路的电子警察对相关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启用违停球机,对以下路段违反禁止停车标志指示的交通违法进行抓拍,按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实施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
金彭东路100号;
金彭东路136号;
牡丹西路南段57号;
牡丹东路72号;
东湖北街19号;
金华西路一段147号;
金华西路一段163号;
繁江北路三组46号;
龙塔北路191号相关路段。
2.启用移动电子警察,对以下道路机动车乱停乱放的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实施罚款150元的处罚:
天彭大道、三圣北路、回龙东路、
金华东路、牡丹北路东段、调露寺东路、
调露寺西路、翠湖路、翠湖东路、
广场西街、钟楼路、里仁街、龙兴北街、
太平街、老马市街、花园路、泰安路、
东湖路、东升街、金融街、北新路、
红照壁北街、红照壁南街、东北市街、
东南市街、联升街、安仁东街、安仁街、
西海东街、西海南街、西海西街、
西海北街、新民路、新民东街、新民西街、
繁江南路、安信路、天人西二路、南河东街、
协和路、护贤南路、连封北街、临湖路一段、
清洋大街、南三环二段、环湖路一段、滨湖路、朝阳东巷、东湖大街、鑫盛街、白鹿镇左岸路、
白鹿镇逐鹿路、敖平镇敖兴街;
3.启用移动电子警察,对以下道路违反禁止停车标志指示的交通违法进行抓拍,按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
实施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龙塔北路、繁江北路;
4.启用路口固定电子警察,在天桂路与花湔路交叉路口,对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行、路口内停车的违法行为进行抓拍,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处罚;
5.启用固定电子警察,在老马市街对机动车逆向行驶违法行为进行抓拍(老马市街禁止机动车由东向西行驶),实施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
6.启用违反规定使用远光灯自动记录系统,在金彭东路与牡丹西路交叉路口至金彭东路与牡丹东路交叉路口路段,对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的行为进行抓拍, 实施罚款100元、记1分的处罚;
7.彭州市域内所有已开通机动车闯红灯抓拍的路口增开停止线内或路口内停车违法行为的抓拍,实施罚款100元、记2分的处罚。
閱讀更多 天府金彭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