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進一步規範交通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規定,彭州市於2018年7月1日起,啟用以下點位和道路的電子警察對相關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抓拍,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1.啟用違停球機,對以下路段違反禁止停車標誌指示的交通違法進行抓拍,按機動車違反禁令標誌指示實施罰款100元、記3分的處罰:
金彭東路100號;
金彭東路136號;
牡丹西路南段57號;
牡丹東路72號;
東湖北街19號;
金華西路一段147號;
金華西路一段163號;
繁江北路三組46號;
龍塔北路191號相關路段。
2.啟用移動電子警察,對以下道路機動車亂停亂放的違法行為進行抓拍,實施罰款150元的處罰:
天彭大道、三聖北路、回龍東路、
金華東路、牡丹北路東段、調露寺東路、
調露寺西路、翠湖路、翠湖東路、
廣場西街、鐘樓路、里仁街、龍興北街、
太平街、老馬市街、花園路、泰安路、
東湖路、東昇街、金融街、北新路、
紅照壁北街、紅照壁南街、東北市街、
東南市街、聯升街、安仁東街、安仁街、
西海東街、西海南街、西海西街、
西海北街、新民路、新民東街、新民西街、
繁江南路、安信路、天人西二路、南河東街、
協和路、護賢南路、連封北街、臨湖路一段、
清洋大街、南三環二段、環湖路一段、濱湖路、朝陽東巷、東湖大街、鑫盛街、白鹿鎮左岸路、
白鹿鎮逐鹿路、敖平鎮敖興街;
3.啟用移動電子警察,對以下道路違反禁止停車標誌指示的交通違法進行抓拍,按機動車違反禁令標誌指示
實施罰款100元、記3分的處罰:龍塔北路、繁江北路;
4.啟用路口固定電子警察,在天桂路與花湔路交叉路口,對機動車不按交通信號燈通行、路口內停車的違法行為進行抓拍,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實施處罰;
5.啟用固定電子警察,在老馬市街對機動車逆向行駛違法行為進行抓拍(老馬市街禁止機動車由東向西行駛),實施罰款100元、記3分的處罰;
6.啟用違反規定使用遠光燈自動記錄系統,在金彭東路與牡丹西路交叉路口至金彭東路與牡丹東路交叉路口路段,對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遠光燈的行為進行抓拍, 實施罰款100元、記1分的處罰;
7.彭州市域內所有已開通機動車闖紅燈抓拍的路口增開停止線內或路口內停車違法行為的抓拍,實施罰款100元、記2分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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