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金風險專項整治強調良性退出 監管加大打擊逃廢債、跑路力度

互金風險專項整治強調良性退出 監管加大打擊逃廢債、跑路力度

P2P迎“大考”

6月底以來P2P網貸平臺的爆雷案例增多,使P2P網貸行業正面臨資金荒的考驗。投資者方面,其紛紛在平臺上轉讓債權且到期後不再投資P2P平臺;借款人方面,選擇惡意逃廢債的借款人明顯增多,這又導致平臺無力兌付投資者本息;平臺方面,部分平臺已經不發新標且無資金流入,正在試圖通過增資、融資、加息等途徑重塑投資者信心。P2P網貸行業風險事件頻發,正是存量風險的加速暴露和出清,如何降低平臺退出時的風險、保護投資者利益成為監管部門迫切需要面對的問題。(包芳鳴)

導讀

監管部門消息指出,下半年,將重點做好企業和行業自查工作。在前期專項整治工作的基礎上,組織網貸機構開展自查自糾,行業協會開展自律檢查。

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進入攻堅時期,穩妥加快存量違法機構和業務退出,同時遏制增量風險,成為擺放在監管部門面前的主要課題。

近期P2P網貸行業風險事件頻發,正是存量風險的加速暴露和出清,如何避免平臺無序退出損害投資人利益顯得更為急迫。“監管部門最關心平臺能否良性退出。”一位接近監管部門的人士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專項整治尚未完成,這一輪爆雷使得部分有意願且在整改的平臺受到波及。”

據《金融時報》從銀保監會、人民銀行獲悉,下半年,將重點做好企業和行業自查工作。下一步整治工作中,對債務人惡意逃廢債、自媒體敲詐勒索、機構經營者“跑路”等行為要加大打擊力度。

監管部門擬明確全國統一的現場檢查標準,並對檢查後的機構進行分類的名單式管理。此外,對於違法違規行為的懲處力度也進一步加大。

多地規範網貸退出程序

近期多家網貸平臺宣佈清盤退出,但其中不乏渾水摸魚者,退出十分隨意。北京大學數字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沈豔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網貸平臺的無序、隨意退出不僅使大量投資人利益受損;此外,如果大批借款人逃廢債,也會對社會信用環境造成負面影響。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獲悉,監管部門要求,各地應穩妥處置已經發生的風險,要求各地整治辦密切關注“爆雷”平臺涉及資金、出借人數,制定切實有效的風險處置方案及資金償付計劃,並加強後續風險監測。

針對平臺無序退出的情況,深圳、北京、廣州等網貸集中地區的互金行業協會在近日相繼發佈退出指引,明確平臺退出清盤程序。要求成立良性退出工作組,梳理存量業務清單、出借人清單和財產清單等,制定業務清償和退出方案並向屬地金融辦報送。各地均要求,在退出方案實施期間,明確要求網貸機構不得註銷、不得開展新業務,經營地址不可搬遷、平臺網站不可關閉、平臺高管不得失聯。

對於存量業務的處置,北京地區要求網貸機構進行清收、出售、債轉股、股東收購、債權託管等多種形式處置,並根據需要聘請律所、不良資產處置機構等爭取儘快回款。廣州和深圳地區也提出多種方式清收不良資產,要求公開、公平、透明地補償出借人損失。

監管消息指出,根據檢查結果,允許合規機構繼續從事業務經營。引導不合規機構有序清理債權債務關係,包括通過兼併、重組、轉讓等方式實現無風險良性退出。

重點做好自查

開鑫金服高級戰略顧問凌衝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專項整治是行業出清的過程,目的是讓不合規平臺退出,合規平臺繼續起到補充作用。但近期集中爆雷,在一些不實信息的推波助瀾下,衍生出監管不願看到的情況:借款人惡意逃廢債,投資人信心受到打擊,市場出現一定的恐慌情緒。

“目前的主要問題,是行業風險事件引發的信任危機給合法合規平臺也帶來了經營風險。”中國政法大學互聯網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長李愛君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對於非法和違規平臺應當打早、打小。

李愛君表示,不能讓違法違規平臺抹殺了網貸行業存在的價值。監管部門和行業協會要對平臺進行合規大檢查,排查出違法違規平臺,為合規平臺營造好的經營環境。

多位網貸平臺人士在與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交流時也表示,儘管網貸備案要延期,但希望監管能出臺統一的措施,讓投資者能夠對平臺有一定的區分。

監管部門消息指出,下半年,將重點做好企業和行業自查工作。在前期專項整治工作的基礎上,組織網貸機構開展自查自糾,行業協會開展自律檢查。有關部門將會同行業協會提出問題清單,細化檢查標準,今年底前完成機構自查自糾、協會自律檢查。

21世紀經濟報道此前獨家報道,監管部門擬明確全國統一的現場檢查標準,並對檢查後的機構進行分類的名單式管理。其中,全國統一的現場檢查標準有望儘快下發。

北京市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7月19日在座談會上提出,加快推進“白名單”機制建設,推進分級分類工作,動態監測網貸機構的合規性,有效預防和化解風險。

沈豔表示,未來能夠存活下來的網貸平臺需要具備幾項條件。其一,由於投資者往往偏好短期而借款者偏好長期,市場天然存在一定的期限錯配。因此定位為信息中介的平臺需要有足夠大量投資人和借款人在該平臺活躍借貸;其次,平臺要具備極強的大數據匹配能力和風控能力;最後,合規平臺還要有自身服務實體經濟的特定競爭力。因此,作為正規金融的補充,在信息中介定位下,最終能夠在市場上留下來、為個體投資人和個體借款人提供撮合服務的平臺的數量並不太多。

嚴打逃廢債及平臺跑路

一位參加過監管部門研討的網貸機構人士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介紹,行業普遍反映,在投資人信心本已不足的情況下,行業出現借款人有組織地惡意逾期行為。

監管部門消息指出,相關部門要加強對債務人追償,保護合法有效的債權合同,並將債務人信息納入徵信系統,建立失信懲戒,讓“老賴”無處藏身,加大對外逃人員的緝捕。

一些跡象表明,對債務人惡意逃廢債、自媒體敲詐勒索、機構經營者“跑路”等的打擊力度正在加大。

6月初,人民銀行副行長、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潘功勝帶隊赴公安部,與副部長孟慶豐會談引發市場關注。“加大對相關領域重大違法犯罪活動的行政處罰和刑事打擊力度。”7月上旬,公安部代表也列席互金風險專項整治動員會併發言。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也從業內法律人士處瞭解到,當前公安、經偵等部門已經加大了對跑路平臺的打擊力度,過往需要30位以上投資人報案才能立案的情形已經降為10人報案即立案。而涉嫌的罪名也從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演進為集資詐騙。

沈豔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目前的風險緩釋機制中,需要按照《信息披露指引》加大對平臺信息披露狀況的監管,同時還應積極建立風險預警系統,並建立相應處置預案。在網貸監管長效機制上,李愛君建議,首先是加強投資者教育,其次要發揮市場對違法違規平臺的舉報作用,最後是建立各級監管機構和行業協會對網貸平臺的定期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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