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销售、欺骗投保人、理赔难,监管再出文件整治!

7月18日,信宜市某学校的教职工黄某的家人,终于拿到了保险公司赔付的303308元保险金,而此时,距离黄某去世已近两年之久。

2016年10月12日,黄某因病去世,其所在的学校已购买了校方责任险,黄某家人以此多次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均遭到拒绝,最终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但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调解,黄某家人拿到了应得的保险金。

从申请理赔到拿到保险金,时间跨度达两年之久,这充分暴露了我国众多投保人在接受保险服务中所遇到的一个难题:理赔难。

违规销售、欺骗投保人、理赔难,监管再出文件整治!

图:摄图网

当然,理赔难只是保险整个销售服务环节的一环而已,属于保险销售后的服务体系,而在其他的保险销售服务环节,投保人作为消费群体所经历的乱象,可谓是多种多样。

近日,有媒体统计了八家银行违规销售保险所采取的手段,除常规的销售误导、欺骗投保人、虚假宣传之外,有银行还存在发放贷款时变相要求购买特定保险公司的产品。

虽然监管层对保险销售服务乱象的监管不断加强,但如此花样繁多的手段,仍旧让众多投保人防不胜防。

2018年7月13日,银保监会发布了《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从市场准入、业务许可、任职资格、从业人员、经营规则、市场退出、行业自律、法律责任对监管规定进行了明确说明。

这一规定如果施行,将对保险市场的乱象起到整治、规范的作用,也显示了监管层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保险销售服务乱象打击的决心。

而在此之前的7月10日,有媒体报道,银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起草了

《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保险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开始在行业内征求意见。

“通知”从严格规范保险销售行为、切实改进保险理赔服务、大力加强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四个方面,对保险销售服务过程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重点对保险销售行为不规范、理赔服务不到位、纠纷处理不及时等突出问题,制定了较为具体的措施和方向。

违规销售、欺骗投保人、理赔难,监管再出文件整治!

图:摄图网

首先,来看规范保险销售行为。

“通知”中明确规定了:

1.宣传内容要与合同内容一致,要与其他性质、类别的金融产品区别开,并标明其保险性质,杜绝出现违法违规和不当宣传

2.不得错误解读监管政策,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作商业宣传。

3.要用通俗清晰的语言,准确、全面地展示保险产品,并对承保公司、产品类别、保障范围、保险期限、保险金额、保险费用、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等重要信息进行重点标注,突出显示。

4.严格执行销售行为可回溯制度,切实落实“销售行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询、问题责任可确认

”的监管要求。

总之,就是不得夸大产品功能、不得虚假承诺、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要让消费者明明白白的买保险。

其次,是改进保险理赔服务。

“通知”中规定:

1.保险公司要加大理赔服务基础设施投入,强化网点理赔服务功能,并要告知消费者其所在区域的理赔服务网点。

2.简化理赔手续,减少不必要的理赔材料,降低理赔支付周期,深入推进小额理赔案件快速处理机制建设。

3.完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事件发生后建立快速理赔通道,主动排查消费者情况,为消费者提供力所能及的应急服务。

有关理赔的,应该是消费者比较关注的,“通知”中总体的意思,就是要保险公司面对理赔更加的主动,简化流程,快速理赔。

违规销售、欺骗投保人、理赔难,监管再出文件整治!

图:摄图网

第三,是加强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

互联网保险业务,并不是互联网保险,比如我们购买火车票机票时,所遇到的捆绑销售保险,就属于此列。

“通知”规定:

1.宣传销售页面要用简单、准确的语言描述产品的主要功能和特点

,突出说明容易引发歧义或消费者容易忽视的内容,禁止使用误导性的词语

2.不得违规捆绑销售,不得使用强制勾选、默认勾选等方式销售保险。

3.严格防控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保障消费者隐私权、信息安全权

4.加强对所委托第三方网络平合的管控,对违反保险监管规定且不改正的第三方网络平合,终止与其合作。

近年来,因捆绑销售保险所引发的投诉数不胜数,尤其是以购票平台、租车平台等与消费者日常生活相关的互联网平台为多发区域。

此次“通知”中针对这一乱象,明确禁止了之前所存在的各种诱导销售、捆绑销售等损害消费者各项权益的行为,并对相关平台设定了处罚机制。

最后一点,是化解矛盾纠纷。

目前,多数保险公司的内部投诉机制并不完善,完全的内部惩处机制也难以化解消费者的矛盾,一般来说,消费者遭遇销售违规和难以解决的纠纷,要么向监管部门投诉,要么提起诉讼,但对具体的处理过程和结果,无法做到透明化和及时掌控。

对此,“通知”明确了以下几点:

1.保险机构要建立“信、访、电、网”等多样化的投诉渠道,并通过合同、网站等各种渠道公布投诉电话、投诉流程、办理时限等,而且要限时告知消费者。

2.落实责任追究,对投诉处理不到位造成矛盾升级或多次投诉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健全保险消费纠纷协商和解机制,积极参加保险纠纷调解机制,保障和鼓励分支机构通过调解解决保险纠纷。

简单来说,保险公司要明确告诉消费者,如何投诉、去哪投诉、以及处理结果,对相关责任人,还要进行追责。

违规销售、欺骗投保人、理赔难,监管再出文件整治!

图:摄图网

从“通知”的主要内容中,我们可以看出,监管部门出台的这一文件,主要针对的就是保险销售以及服务中所存在的各种违法违规现象,不管是保险公司、保险销售人员还是第三方平台,都是监管的对象。

具体来说,从宣传到销售,再到理赔等相关服务,以及投诉和问责机制,每一点都是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的,也是目前保险销售服务等环节所存在的突出问题。

监管层的相关监管措施,不仅是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长远来看,也是为了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在国家大力发展保险业的同时,各类违规乱象的发生,也在不断影响保险在人们心中的形象,拉低人们对保险的信任度,这与国家大的发展战略是背道而驰的。

但总的来说,我国保险行业的发展,在监管层的不断努力下,还是在朝着良性发展的。日前,为保障消费者的相关权益,湖北保监局就下发了《关于规范保险公司电话销售业务禁止电话营销扰民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规定,电话销售系统要严格执行销售时间管理制度,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生活习惯设置禁止拨打时间。除客户主动要求外,每日21时至次日9时不得呼出销售。

另外,对于明确拒绝再次接受电话销售的客户,各公司及其保险代理合作机构应录入禁止拨打名单,设定不少于6个月的禁止拨打时限,并建立因禁拨管理不当对客户造成骚扰的责任追究机制。

与此同时,针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个人行为,诸如个人随机拨打电话约访陌生客户,或者假借公司电话销售中心名义约访客户等,也明确叫停。

湖北保监局的以上这些规定,可以说给全国其他地域的保险监管提供了参考,只有类似的从消费者角度出发,以明令禁止的形式对相关机构和人员进行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监管政策的不断出台,才能不断推动行业的规范化发展,避免出现理赔难、投诉没人管、监管处罚天天有的局面,使保险真正成为服务于大众的行业,为人们提供保障。

1.《正在业内征求意见》,上海证券报;

2.《关于规范保险公司电话销售业务禁止电话营销扰民有关事项的通知》,湖北保监局。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