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交3年半水費竟是隔壁的 物業要其補交千元差額

成都金牛區的戴女士最近很煩心,小區物業通知她:水錶與隔壁鄰居安反了,讀數互相抄錯了,水費差額少交了1145.2元,現在需要補齊。

“每月都按時交錢,又不是欠費,小區物業自己的管理失誤,憑什麼讓我來承擔?”戴女士十分不能理解。而小區物業也覺得委屈,自己只是代收水費,水錶更不是他們安裝,現在多交錢的業主找上門了,當然需要處理這個烏龍。

三年半的水費差額,應該由誰來買單?由於協商無果,這個問題陷入僵局。

女子交3年半水費竟是隔壁的 物業要其補交千元差額

戴大姐出示上次繳費憑據,因水錶弄反,這原本是1703號的費用

蹊蹺

關總閘水還在流 引出水錶烏龍

發生烏龍水錶事件的小區是泉水東苑A區,戴女士一家自2015年起就搬來了這裡居住。據負責該小區物業技術工作的周師傅回憶,發現1703住戶和1704住戶水錶互相安反,是個巧合。

7月中旬,一棟二單元1703號房間的租戶找到周師傅,稱自己正準備為衛生間換混水閥,需要找他借工具,因為總閘關了之後水仍然可以使用。周師傅在查看後發現,開著1703號房的水龍頭,結果卻是1704號水錶在轉,原來是兩家的水錶安反了。

女子交3年半水費竟是隔壁的 物業要其補交千元差額

7月27日,記者來到此次烏龍水錶事件發生的小區樓層,水錶井就位於1704號房間的斜對面。打開之後發現,裡面縱向依次排列了5根水管,下方接入水錶,在第三根水管上貼了一張白紙黑字的數字"4"標籤。

成都泰豪物業公司泉水東苑A區項目經理吳鵬向記者解釋,原本水錶是按照戶號"12345"從右往左的順序排列,但在該樓層,實際水錶對應的房號順序是"12435",3號水錶屬於1704號戴女士,4號水錶則屬於1703號房周先生。“每個月20號上門抄水錶,按照常規的12345順序抄讀數,再錄入收費系統,長期如此。如果不是1703號業主提出,還發現不了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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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公司出示每月登記的水錶底數

矛盾

三年半水費都交錯 物業要求支付千元差額

戴女士的丈夫高先生則是在7月16日那天,看到物管人員在水錶井檢查時,才被告知兩支水錶裝反了。“我當時還跟他建議,不用改表頭,就在物業登記那裡把戶主換一下,皆大歡喜。”

事情卻不只是更換名字和順序那麼簡單,16日之後,物業管理人員多次向戴大姐表示,她需要支付這三年半的時間內的用水差額1114.52元。“我們物業是為全體業主服務的,現在3號房的業主找到我們,當然需要來處理這個烏龍。”據瞭解,因1703號的周先生現在未居住在該小區,他知曉這個事情後聯繫到物業,把此事交給他們處理。

女子交3年半水費竟是隔壁的 物業要其補交千元差額

業主接房流程單顯示,業主已驗房並抄寫水錶底數

“讓她們補交的1000多元水費,每個月都有單據,有底數存證。”吳鵬向記者解釋這1000多元水費差額的計算方法,根據泰豪物業工作人員出示的《成都泰豪物業業主接房流程單》顯示,3號和4號水錶的原底數分別為1噸/2噸。截止2018年6月,現水錶底數分別為619噸/246噸,用水噸數相差為374噸,按照每噸2.98元計算,差額為1114.52元。“這是一個很簡單的道理,你多用了水,少交了錢,根據《民法通則》第92條,這叫不當得利。不管是因為我們的過錯也好,還是疏忽也好所造成的,但是你確實不當得利了,有義務返還。”

但戴大姐一家卻認為,這個差額應當由物業承擔,“物業接手的時候,為什麼不一一驗收設施?為什麼3年多都沒查清楚水錶安反了?為什麼由於他們的失職,費用讓我們來負擔?”

高先生同時補充,“如果在交房後1、2個月就發現這個問題,及時糾正我們還能接受,但現在已經過去了長達3年半的時間,讓我們補交1000多元,覺得有點不公平。”對於計算依據,他們甚至認為存在做手腳的可能性,不足為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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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發現水錶裝反前,兩家人最近一次所繳納的水費

疑問

水錶安反為何無人知?

為什麼長達三年半的時間裡,物業和兩戶人家都沒有發覺水錶安反了呢?三方各有說法。

吳鵬向記者解釋,門牌號是派出所來貼,水錶是建設單位負責安裝,物業管理只負責公共區域的管理,僅僅代收水費。而小區住戶都是門窗緊閉,物管無法檢查每戶人家的水錶是否一一對應在他看來,如果水錶有異常,業主是能夠發現的。2015年交房時,他們曾發過接房流程單,在“業主驗房以及抄水、電、氣底數”一欄,業主和工作人員都簽了字。同年2月,因小區業主反映水錶自轉,他們還張貼過通知,請住戶檢查水錶是否有異常。但根據物管中心的報修記錄,兩家人都沒有來報告過問題。

“3號房是單人租住戶,用水非常少。而4號房家裡面五口人,從2015年開始每月水費長期維持在10元左右,可能嗎?但她們從來沒提過。”吳鵬說,知道水費不正常,戴大姐一家就應該主動報備。

戴大姐一家不認同這種說法,“現在的確是5口人,但孩子才9個月大,兒媳婦17年4月份才來,我們兩個早出晚歸的,覺得用水量很正常,也從沒看到過這種通知。”從2015年入住到現在已經三年半了,戴大姐說以前所有的費用都是及時主動交納,不存在欠費一說。

多交錢的1703號房業主為什麼也沒發現水費異常呢?記者於27日晚電話聯繫到業主周先生,“原來也覺得每個月幾十塊水費好像貴了點,當時問了下物管也沒咋答覆,就沒在意想算了,就沒(繼續)問。”他在這裡住了約一年後就將房屋出租,也是最近才知道水錶安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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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上鎖的水錶井,無法打開水錶閥門

激化

責任歸屬僵持不下 矛盾激化“停水”鎖門

兩方一直僵持不下,物管多次催收,戴大姐則堅持認為這是物管的責任,不應該由自己交這1000多元。“我們明確表過態,安反的水錶糾正過來後,產生的費用我們會積極主動,該怎麼交就怎麼交。但是這之前的費用,不是我們的錯,一分錢都不會出。”

矛盾終於在7月25日激化。當日晚6時左右,戴大姐的兒子兒媳回家後發現,自家停水了。接連問了幾位鄰居後,他們發現原來是物業將他們的水錶關停了,三年間從未關閉過的水錶井也被上了鎖。

“我們沒有欠費,物管有什麼權力停我的水?這個方法太簡單粗暴了。”戴大姐非常生氣。“他們沒有協商的誠意,一見面就是讓我們給錢,電話裡還不承認鎖門停水!”戴大姐還說,之前房屋曾出現過飄窗浸水,但物業一直沒給修好,現在加上這種惡劣的態度,讓她更加反感。

而物業一方對此也進行了解釋,“不應該說是停水,那天是工人去檢查水錶。敲門之後無人應答,檢查完6點鐘左右員工就去吃飯了,她打電話過來當時馬上就把水錶打開了。絕對沒超過1個小時”。對於因停水造成的紛爭,吳鵬回應表示他們將會對員工進行處理,準備警告和扣罰當月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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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下午6時許,水錶井被上鎖

追因

水錶到底為什麼會安錯?

成都商報記者在發生此次水費糾紛的一棟2單元發現,每層樓的水管上確實寫有編號,除3個樓層是亂序外,其餘均按“12345”從右至左順序排列。

在於物業管理溝通的過程中,記者得知原來該小區的水管和水錶是由施工單位安裝,而非自來水公司。7月28日下午,記者聯繫上負責該小區水錶和水管安裝的施工單位領導胡總,他表示“哪一根水管對應哪一戶,在安裝時已經在管道上標號,並不是完全按照‘12345’固定順序排列。”但後面編號和門牌號是業主單位和派出所來處理的,跟他們沒有關係。

物業中心的工作人員向記者表示,該小區曾經出現過門牌順時針與逆時針方向貼反的情況,也遇到過個別單元樓命名順序弄錯。據技術人員周師傅介紹,該小區也出現過若干起電錶接錯、水錶安反的事件。“以前通水的時候施工單位就應該細心一下發現這些問題,可能是暗管通錯了,驗房的時候新來的工作人員不知道要一家一家檢查,或許是遺漏在這裡。”但物業管理鄧經理否認了這個說法,除了此次水錶安反的情況外,沒有出現過類似的情況,他們的維修登記中也沒有關於電錶或水錶安反的記錄。

多交了水費的1703業主周先生則表示,“是租房人發現水不對去找物業才發現的,現在交給物管公司在處理。我就說反正你們處理好就行了,協商好了就無所謂,能補償點就補償點,和戴姐大家都是鄰居,實在不給那也就算了。”

目前,由於負責該轄區管理工作的高警官正在休假,物業管理公司和戴大姐、周先生均表示,等到其回來之後聯合街道辦、社區再次進行協商。

律師說法

少交的錢,多用的水,屬於不當得利

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永明認為,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依據,也沒有事實約定的前提條件下獲取了利益,而另一方受損。在此次事件中,自來水公司的利益並沒有受損,有利益影響的是兩戶人,一方多得,一方利益受損。但利益受損並不是故意為之,本身也不知曉,受損方可以要求受益方退還。雖然存在對外租賃的情況,但對外繳費是以業主的名義,多交的可以要求少交的補足。因為合同具有相對性,業主對承租戶是否應當退還一部分費用,是由承租戶來主張權力。

如果存在水管接錯或者水錶安反的情況,安裝單位也要承擔一定責任,但僅僅應當承擔“裝錯”的責任,將其糾正恢復正常。

四川循定律師事務所律師都燕果表示,在法律上,物業服務一般不會涉及到水錶挨家挨戶進行核實,應該由業主自己負責檢查,水錶安錯與物業公司也沒有關係。即便是安錯了,也不影響最後根據實際的費用進行結算。水錶安錯導致用水多而交費,在民法上屬於不當得利,應當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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