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省級城市與計劃單列市4個明顯的區別?

副省級城市與計劃單列市4個明顯的區別?

副省級城市是中國行政架構為副省級建制的省轄市,其黨政機關主要領導幹部行政級別為省部級副職。副省級市的黨委、政府機關主要領導的級別,即中共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市長、政協主席職務列入《中共中央管理的幹部職務名稱表》,其職務任免由省委報中共中央審批。

國家級計劃單列市的全稱為“國家社會與經濟發展計劃單列市”,即是在行政建制不變的情況下,省轄市在國家計劃中單列戶頭並賦予這些城市相當於省一級的經濟管理權限。國家級計劃單列市的市長的行政級別是副省(部)級,其市委、政府、人大、政協的正職均由中央組織部任命。

兩者除了概念上的不同,還存在哪些區別呢?

副省級城市與計劃單列市4個明顯的區別?

一、歷史沿革的不同

副省級城市概念的提出時間相對較晚,其前身為施行於1994年2月25日計劃單列市,後來的使用中,“副省級城市”這一名稱也被習慣性的使用,包括很多官方場合。

計劃單列市概念提出時間相對較早,共經歷了四次演變過程:第一次計劃單列時期(20世紀50年代)全國共設有11箇中央直轄市,即北京、瀋陽、鞍山、撫順、本溪、上海、南京、武漢、廣州、重慶、西安;第二次計劃單列時期(20世紀60年代)共有瀋陽、武漢、廣州、重慶、西安、哈爾濱6個省轄市;第三次計劃單列時期(20世紀80年代)重慶市、武漢市、瀋陽市、大連市、哈爾濱、廣州、西安、青島、寧波、廈門、深圳、南京、成都、長春共14個計劃單列市;20世紀90年代計劃單列市的第四次調整取消了省會城市的計劃單列市,只保留大連、青島、寧波、廈門、深圳五座城市的計劃單列市,一直沿用至今。

二、城市數量的不同

現行的副省級城市數量(除去計劃單列市)為10座,分別為廣州、武漢、哈爾濱、瀋陽、成都、南京、西安、長春、濟南、杭州。這10座城市都是省會城市。

現行的計劃單列市數量為5座,分別為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這5座城市都不是省會城市。

副省級城市與計劃單列市4個明顯的區別?

三、管理權限的不同

副省級城市在行政區劃分上雖然屬於副省級市,但仍然屬於省轄市,由所在的省級行政區管轄。

國家級計劃單列市是在行政建制不變的情況下,省轄市在國家計劃中單列戶頭並賦予這些城市相當於省一級的經濟管理權限,打破了原有的行政隸屬關係,對其單列戶頭,單獨分配、調撥計劃指標。實際執行中存在計劃單列市仍需在不同時期以不同形式和比例向所在省區上繳一定的財政收入的情況,即“單列不脫鉤”。

四、地位重要性的不同

目前五座計劃單列市均享省一級的經濟權限,雖然同其他10個副省級城市同屬一個級別,但概念上已有所區別。國家級計劃單列市的經濟政治地位更高與其餘10座副省級省會城市。


小編帶你總結一下,計劃單列市和非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在行政級別上都明確為副省級,但是在歷史沿革、城市數量、管理權限和地位重要性上仍然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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