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永城对房地产市场进行整顿

十四种行为严厉查处 重则注销资质

为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永城市对房地产市场进行了整顿,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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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上级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新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有效管控永城房地产市场,保障刚性需求,控制房价过快上涨,减轻百姓购房压力,永城市政府研究出台了《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实施意见》,并于6月22日经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实施。

依据《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实施意见》的要求,永城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联合发改委、工商、公安等相关执法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下列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1、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开发项目对外销售,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发放会员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付款等费用;

2、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向他人销售;

3、未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

4、未在商品房预售广告中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

5、商品房销售不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不实行“一房一价”,收取标价以外的未标明费用甚至高于备案申报价格进行销售;

6、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取得预售许可后,10日内未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信息并进行销售;同一个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采取分楼幢、分单元、分层等方式开盘销售;

7、以私下内部认筹、排号等方式蓄客,通过集中选房、网上选房或者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捏造、散布开盘售罄、封盘涨价、地王楼王、政策变化等方式恶意炒作,营造紧张气氛,制造虚假热销场面,趁机哄抬房价,扰乱市场秩序;

8、以捆绑销售或者附加条件等方式销售商品房;

9、未进行征信审查,收取预订款或向购房人承诺可按揭贷款购房;

10、通过第三方在网签合同约定价款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价外收取“团购费”、“会员费”、“信息咨询费”等费用;

11、实行“零首付”购房,或提供“首付贷”等场外配资;

12、另设其他账户以其他方式直接收存购房人房款(包括预订款、首付款、按揭贷款等);

13、超出土地出让合同限定的住房价格进行销售;

14、销售中存在的其他违法违规及违反永城市《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实施意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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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对房地产企业进行整顿以外,永城市还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整顿力度,依法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服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 预定金;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等。

永城市建立了联合查处机制,发挥部门合力,全面排查、精准打击,严厉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违法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将视情节轻重,采取书面警示,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开通报企业不正当经营行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资质审核时重点审查,直至注销资质等措施,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过一段时间的整治,永城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市民购房也趋于理性化。为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请仔细核查该开发项目有无

《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仔细审阅合同相关条款,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凡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上述证件进行排号、认购、收取定金、团购等活动的,均为违规预(销)售行为,请广大购房者认真核对所选楼号的合规性,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举报电话:0370—2769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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