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書遺囑未公證不影響效力

編輯同志:我今年75歲,3個孩子,老伴已去世10多年。我現在想自書一份遺囑,把住的房子留給二兒子的孩子。可有人說孫子並不在法定繼承人之列,立這樣的遺囑無效。也有人說這種遺囑只要去辦個公證,法律就認可。請問我的書面遺囑在法律上是否有效? 讀者:郝遠宏

郝遠宏讀者:我國《繼承法》第16條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你可以寫個書面遺囑,指定你的孫子作為房產的繼承人。當然,所立遺囑不僅要出於本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並且必須由本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否則無效。我國繼承法規定的遺囑種類包括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和口頭遺囑,它們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不過,如果有數份內容相牴觸的遺囑,則以最後的遺囑為準,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公證遺囑為準。因此,自書遺囑後沒有辦理公證的,並不影響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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