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迅自己花錢買的大院,就算後來鬧矛盾絕交。爲什麼他弟弟卻理直氣壯的要他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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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迅(中國近代最偉大的文學家)被自己的大文豪弟弟周作人(民國最厲害的散文家)趕出自己買的房子,家家有本難唸的經,魯迅家裡事情的原委是這樣的。

1923年周作人給魯迅的斷交信:“我昨天才知道,——但過去的事不必再說了。我不是基督徒,卻幸而尚能擔受得起,也不想責誰,——大家都是可憐的人間。我以前的薔薇的夢原來都是虛幻的,現在所見的或者才是真的人生。我想訂正我的思想,重新入新的生活。以後請不要再到後邊院子裡來,沒有別的話。願你安心,自重。”

這座房子是八道灣四合院,現在的北京三十五中裡邊,離天安門百十來步,院子大小為三進三十間,當初魯迅賣了祖宅才買下來的,花了3500大洋,時1919年,魯迅38歲。

魯迅這很有意思,因為跟蔡元培關係好,所以在1912年進了北京的教育部謀了一個“僉事”,每個月薪資300多塊錢,亂七八糟的剋扣拋出之後,剩到手裡的應該有200多塊大洋。

那這個房子是怎麼來的呢?

3500大洋的四合院,是魯迅自己貢獻出2000塊錢(相當於一年收入),周作人一分錢沒花(原因一會再說),另外一千五是怎麼來的呢?

剛才提到魯迅賣了紹興的祖宅,賣了一千大洋,然後還差五百塊錢,所以魯迅借了500塊錢,也就相當於魯迅出了2500。

這就可以說到周作人,這個被歷史大文豪稱之為“像水一樣的人”,為何理直氣壯的能趕魯迅走。

因為祖宅家產有周作人的一部分,所以這個房子有自己貢獻的一部分錢。

加之,周作人以為是魯迅的錯,所以才把魯迅趕出魯迅買的房子裡。


高曉松在《曉說》裡算到,當時的郵差(快遞員),車伕(出自車司機),三等警察(民警)一個月工資17塊錢左右,足夠養活幾口人家。

(說這些有什麼用呢?是為了兄弟倆的矛盾原因做鋪墊)


二人的決裂在1923.7.18日,當時魯迅先生的日記是這樣記錄的。

七月三日,二人同去東安市場。七月十四日,魯迅日記:“是夜始改在自室吃飯,自具一餚,此可記也。”寥寥數字,透露這個大家庭發生異常事。魯迅性格得理不饒人,且喜絮絮責人,獨對此事一生緘默。周作人同日日記,沒有記載。

也就是說這個七月份,尤其是中旬這段期間,一定是發生了什麼事,才導致二人關係不合。

(羽田信子)

那到這個時候就可以說說魯迅的家庭結構了。

魯迅一家有兄弟三人,魯迅排老大,有包辦婚姻妻子一人,名叫朱安,傳言只有在洞房一晚同過床,從此以後話都很少,這也是魯迅有第二個媳婦的原因。

老二週作人,就是大散文家,那個“水一樣的男人”,媳婦是日本人“羽田信子”,是周作人留學日本時,旅館打掃衛生的一個女人,家庭條件不好,沒什麼文化,長得矮,胖。

老三週建人,一個思想覺悟非常高的人,社會活動家,生物學家。媳婦“羽田芳子”,是周作人的媳婦的妹妹。

老三的媳婦是怎麼來的呢?

這就要說到周作人的媳婦,因為不可不談。

日本人“心胸”普遍很狹窄(這不是有意貶低,而是生活環境導致。記得清末有本著作專門說日本人,因為地少人多,所以居住方式影響了處事和看事的方式)。

羽田信子可謂是其中“一人得道雞犬升天”的代表。

因為羽田信子在日本的地位非常低,一個雜役,算是最底層的工作了。嫁到中國以後,因為魯迅的原因,當時家裡的生活條件有所好轉,所以羽田信子以為自己來到了“豪門”,所謂一人得道了,那玉田信子就把苦難中的哥哥和妹妹也接到了紹興和周作人同住(現在來看,這件事也是臉皮厚的人才能辦出來)。

因為他是日本人,所以想在家裡鞏固自己的地位,於是把自己的妹妹“芳子”在15歲的時候,推到了老三週建人的床上,當時周建人喝了酒,所以迷迷糊糊就事兒成了。

魯迅日記1914年3月17日記有:“下午得二弟函,附芳子箋,十三日發。芳子於舊曆二月四日與三弟結婚,即新曆二月二十八日。”第二天又記有:“下午得三弟與芳子照相一枚。

(左周建人,芳子。中魯迅及原配朱安,由周作人,羽田信子)

當然,這就是家裡的組織架構。

魯迅這一個月賺不少錢,但是弟弟周作人也賺錢,畢竟二位都是文豪,在當時來說有名氣所以都能賺錢,二人每月一共大概600多塊錢入賬。

魯迅這個人很節儉,除了買書買畫以外,很少花錢。

所以當時的規矩就是月工資上交,有夫人管賬。

眾所周知,魯迅的原配家裡沒啥地位,魯迅幾乎不搭理他,只是養著她而已,所以管賬的大權落在了二弟周作人夫人羽田信子的手裡。

羽田信子,傳聞花錢大手大腳,因為以前苦日子太多。而且周作人自己的稿費就不低,一個月也有幾百大洋,但是還不夠羽田信子話,所以買房的時候說自己沒錢(並非賺不到錢,確實是都被糟踐了)

傳聞,出入坐的是汽車,看病只看日本醫生,家裡三進的院子養著不少傭人。

前文說過,十六七塊錢的月工資就夠養幾口人。一個月幾百塊錢不夠花,可見是如何糟蹋的。

三進的院子,最裡邊的一進是最好的,由二弟三弟兩對夫婦住著,第二進給了自己的生母和原配夫人。

魯迅跟傭人們住第三進,也就是大門口。

許廣平

許廣平《魯迅回憶錄》。魯迅對她說:“在八道灣的時候,我的薪水,全行交給二太太(周作人之婦,日本人,名叫信子),連周作人的在內,每月約有六百元,然而大小病都要請日本醫生來,過日子又不節約,所以總是不夠用,要四處向朋友借。有時借到手連忙持回家,就看見醫生的汽車從家裡開出來了。”“我用黃包車運來,怎敵得過用汽車帶走的呢?


OK,家裡基本情況就是這樣,那兄弟二人的矛盾是如何產生的呢?

其實二人都沒有明確的說過,掰了就是掰了。

但是魯迅的朋友有過解釋,首先就是羽田信子花錢大手大腳,為人又非常刻薄,跟魯迅關係不好等等,而周作人非常信羽田信子。

其實,歸咎到底,應該就是錢的事兒。

魯迅固然不缺錢,但是這樣一位思想激進,懟天懟地的大文豪,誰都敢批評,但是家裡如此作風就能不聞不問嗎?

肯定不可能。

魯迅可能是真對錢沒啥感覺,畢竟看著自己掙得錢被弟媳婦流水似的花出去,還能出去借,心也是夠大。

但是誰又能如聖人一樣總慣著一個人?

從前有一個詞叫“白眼狼”,還有一個詞加“酸臉子狗”,我覺得放在羽田信子的身上再合適不過。(這句偏主觀,因為我實在受不了這種女人,無論國籍,碰到這種人要麼就不搭理,如果搭理就有一種想弄死她的衝動)

所以期間肯定是發生過一些事,也就是這個七月份,三號還買菜,14號就魯迅自己小屋吃飯,不跟大夥一起吃了,肯定是有矛盾的。

18號周作人寫信跟魯迅決裂。

按理說一家的三兄弟,從小玩到大,沒有什麼矛盾是解決不了的。

但是為何就決裂了呢?

周作人的說法是“魯迅偷看羽田信子洗澡”(這個被接受的比較多,第一是周作人的說法,魯迅對此未發表言論,第二是魯迅不跟媳婦住,畢竟還是個男人。當然,以魯迅的財力,如果真有心男女之事,肯定不至於看羽田信子洗澡,又醜,又不是自己沒錢)

葛優大爺在《讓子彈飛》中說了一句名言“這種事,花點錢不丟人”

當然,另一種可能就是因為賬目的事,或者羽田信子作風的事,魯迅跟羽田信子談過話,談崩了。(魯迅有一個筆名叫“宴之敖者”意思就是讓日本人滾出去,可能是因為極度討厭這個弟媳婦)

於是生氣不在一桌吃飯。

接下來有幾天。

這幾天的時間,足以讓兄弟們察覺魯迅有問題,於是周作人問羽田信子怎麼樣,羽田信子肯定不會承認自己的錯誤(畢竟是跟錢有關係),於是就說魯迅偷看他洗澡。

估計是周作人愛她愛得深沉,不覺得醜,於是就信了。

所以才有開頭那一封信開頭所說“我昨天才知道,但事情過去就不再說了”

當然,這只是一種猜測,但是是綜合了魯迅朋友和周作人以及許廣平的回憶錄中總結出來的。


所以周作人與魯迅決裂,然後讓魯迅搬出去。

魯迅呢,也估計是再也受不了這個日本女人,於是就搬了出去。

反過來說周作人,這一生沒少賺錢,但是好像一直過的很拮据,全是因為有個好媳婦。

倒是老三週建人和羽田信子妹妹生活的還算和諧,沒有真麼多矛盾。這也確實,一個家的姐妹兄弟,性格大多會有一些差異,不太可能都是這種讓人作嘔之人。


魯迅在北京十四年,1926年南下教書,在北京賺了四萬多塊錢,可以算得上是一筆鉅款。

花了一萬三四千買了書畫等等,還有還有一部分是魯迅出走之後賺的。

大概魯迅賺的15000-20000大洋,是被羽田信子糟踐了,大概五六七八年的工資稿酬等等。

加上週作人的錢,周作人雖然沒魯迅的錢多,但是也不少,更是如數交給了玉田信子。


總想用一句話總結這件事,說“紅顏禍水”吧,好像有點對不起“紅顏”這個詞。

不如用《詩經》一句話來表達一下“牝雞司晨,為家之索”

這樣還是比較貼切的。

夜深了,不知不覺寫了好久,不知如何結束,畢竟這是人家家事,不便多言。

最後還是決定送大家一張周作人媳婦的美照鎮樓,祝大家晚安好夢。

羽田信子(一作“羽太信子”)




梁宇航


/真實是九龍如不也是北京人!那他那次是幫忙要餅的!!要了分!!另外九龍都是給所有要的XX人畫阿Q的!只是許多心照不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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