恍然大悟!原來不少人不僅混淆了「小微企業」,就連申報也錯了!

談到小微企業;小型、微型;小型微利企業,

這是很多人都容易混淆的,

大部分的人都認為這幾者都是一樣的,沒什麼太大區別,

這是不對的,其實這就是沒有分清增值稅的小微企業和企業所得稅的小型微利企業。

在稅收優惠政策上大有不同,這也是為什麼大家分不清這幾者原因所在。

講真,如果你自己都分不清,那就算帶錯人也毫無疑問了。

所以,當下,學會如何區分?才是當務之急!

小編特意把小微企業;小型、微型;小型微利企業的概念及涉及優惠政策以及條文歸納整理了一下,供各位朋友參考學習!

恍然大悟!原來不少人不僅混淆了“小微企業”,就連申報也錯了!

1 小微企業

小微企業是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家庭作坊式企業、個體工商戶的統稱。

優惠政策

2017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徵收增值稅優惠。2017年12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對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收增值稅

2 小型微利企業

小型微利企業通常指自我僱傭(包括不付薪酬的家庭僱員)、個體經營的小企業。

這類小型微利企業的創立和發展對於創造大量自我就業機會、扶助弱勢群體、促進經濟發展和保持社會穩定都具有積極作用。應努力營造比較寬鬆的政策環境,支持小型微利企業的創立和發展。

所謂標準:

根據2017年6月6日發佈的《關於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範圍的通知》財稅[2017]43號的規定,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優惠政策: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將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30萬元提高至50萬元,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50萬元(含5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依據:財政部和稅務總局發佈《關於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範圍的通知》 (財稅〔2017〕43號)

3 小型微型企業

小型微型企業是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以及資產總額等指標,將企業分為中型、小微以及微型三類。

通常來講,小型微型企業是除大中型企業以外的各類小型、微型企業的統稱,是其中兩類企業。

優惠政策: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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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國務院總理李克強4月25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再推出7項減稅措施,支持創業創新和小微企業發展,將享受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小微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從50萬元提高到100萬元。實施期限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如果你還在狀況外,不理解上述所說,那麼請你看下圖,

恍然大悟!原來不少人不僅混淆了“小微企業”,就連申報也錯了!

其實,“小微企業”的界定、標準都是不同,不能混為一談。

小型微利企業是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裡面的概念

小微企業是增值稅優惠政策裡面的概念

小型、微型企業是印花稅優惠政策裡面的概念

1.增值稅優惠政策的小微企業,必須是小規模納稅人,一般納稅人即使銷售額達標,也不得享受。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52號文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應分別核算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銷售額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的銷售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

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別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徵收增值稅優惠政策。

這裡的小微企業特指,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

2.小型微利企業是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中的一個概念,無論是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滿足條件都能享受。

財稅「2017」43號文規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將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30萬元提高至50萬元,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50萬元(含5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這裡的小型微利企業當然既可以是小規模納稅人也可以是一般納稅人。

3.小型、微型企業是印花稅優惠政策裡面的概念。

《關於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7號)第二條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

區別了小微企業;小型、微型;小型微利企業的概念及優惠政策,作為會計的我們還要清楚如何申報填報?

情況一:

滿足免徵收增值稅的小微企業不需要單獨備案,只需要在納稅申報表填寫是填寫到相應欄次即可。

比如,百順鑫公司是小規模納稅人,按季度申報增值稅,2018年第一季度,公司實現銷售收入8萬元,均自開了增值稅普通發票。

那麼4月份在申報增值稅時候,直接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的第9行、10、17、18行,如下圖。然後保存申報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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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小規模納稅人代開或者自行開具的專用發票需算在免稅銷售額之內,但是其本身需要單獨繳納增值稅。

比如,百順鑫公司2018年一季度代開了1萬元增值稅專用發票,自行開具了7萬元增值稅普通發票,那麼算季度銷售額時候就是8萬元,不到9萬元,滿足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規定。但是代開的1萬元需要繳納增值稅,其餘的7萬元免稅。

情況二:

小規模申報表中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和未達起徵點銷售額有區別?

很多納稅人問,為什麼我免徵增值稅不可以填到11欄,未達起徵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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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11欄有專門的填寫範圍,第11欄“未達起徵點銷售額”:填寫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未達起徵點(含支持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政策)的免稅銷售額,本欄次由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填寫。

比如:百順鑫雜貨鋪是一個個體戶,2018年1季度銷售收入8萬元,那麼在進行增值稅申報的時候,就需要填寫到第9、11欄,而不是第9和第10欄了。

注意:

小型微利企業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也不需要單獨備案,只需要在申報時候填寫企業所得稅相關的內容即可。

個體工商是不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個體工商繳納個人所得稅,所以企業所得稅的小型微利企業優惠和個體戶完全搭不上邊。

恍然大悟!原來不少人不僅混淆了“小微企業”,就連申報也錯了!

看完,有沒有對小微企業;小型、微型;小型微利企業有更深一步的認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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