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後同學聚會再遇當年「女神」,他爲她豪擲一千多萬……

他和她是多年未見的初中同學,朦朧美好的青春時光讓彼此住在了對方的心中。多年過去,曾止步於年少時光的他們,卻又在30年後同學會上再次重逢。一個美麗依舊,一個事業有成,本該開啟一段美好的“回憶”之旅,不料卻是噩夢的開端。

他和她,發生了什麼呢?

1

30年後同學聚會再遇當年“女神”,他為她豪擲一千多萬……

圖片來自於網絡,與正文無關

事情還要回到2012年9月的一天。這天上午,剛從外地談生意回來的劉樹成收到了一條微信,是初中同學群裡發來的。算一算今年已經是他們畢業的第30年了,班長提議大家聚一下,重溫一下同學之前美好的感覺。提議一出,果然得到了積極響應,事業小有成就的劉樹成自然也是要去的,特別是在群裡看到一個頭像跳起回覆,讓劉樹成淡定的心泛起了些許波瀾。

這一天終於到了,而讓劉樹成有所期待的人正是他上學時的同桌,曾經的“女神”朱欣欣。二人聚會上重逢,陌生又熟悉的感覺讓曾經就互生好感的兩人迅速再次熟絡起來。看到事業有成的劉樹成,朱欣欣也是格外熱情。同學會之後,兩人的聯繫愈加頻繁,聊天過程中,劉樹成向老同學吐露了自己的心事。

劉樹成和朱欣欣相遇的時候,已經經商很多年,儼然一位成功的人士,但他的事業也恰好進入了事業的瓶頸期,需要新的項目和資源。這時,朱欣欣就主動說她在臨沂國有資產公司工作,有很多人脈和資源,能夠把這些介紹給老同學,幫助他度過難關。

果然,沒多久,朱欣欣就給劉樹成在臨沂聯繫了一個工程項目,幫助了困難期的劉樹成。為此,劉樹成對朱欣欣是萬分感激,並對她的能力也深信不疑。就連劉樹成的妻子也和朱欣欣成為了閨蜜,感情得到了進一步的昇華。

2012年7月,朱欣欣說自己能弄到採沙證,提議劉樹成開展采沙業務,不過需要170萬元的資金來進行運作,劉樹成夫妻二人毫不猶豫的支付了費用。2013年3月,朱欣欣又說臨沂市有許多工程需要用沙子,可以幫助劉樹成承攬供沙子的業務,要300萬元用於週轉。

2014年6月,朱欣欣說臨沂高架橋修路項目要開始了,可以幫著劉樹成攬活,再次索要了260萬元。

30年後同學聚會再遇當年“女神”,他為她豪擲一千多萬……

圖片來自於網絡,與正文無關

要價越來越高了。雖然期間有過些許猶豫,但看在老同學的面子上,加上朱欣欣也確實辦成過一些事,老劉兩口子倒也沒有拒絕。

2015年1月,朱欣欣再次找到老同學劉樹成夫婦,她故作神秘而又興奮地說,自己剛剛得到了內幕消息,蘭陵縣土地局有礦山要招標啦!現在需要1080萬元保證金,一旦競標成功,這可是個“肥差”。

劉樹成有些動心,他知道這是個千載難逢的機會,可前期已經拿出去好幾百萬,再拿錢恐怕……

似乎看出了他的猶豫,朱欣欣“善解人意”地說:“你放心,如果競標不成功三個月後錢是可以退回來的,這事兒包在我身上。”劉樹成夫妻再三琢磨,覺得機不可失,立刻調動了家庭所有現金,還向親朋好友借了600萬元,才終於湊齊了保證金。

可是,直到2016年10月,所有項目都沒有消息,劉樹成夫妻開始著急了,他們不停地向朱欣欣要錢,可朱欣欣卻百般推脫,一會兒說項目馬上啟動,讓他們稍安勿躁;一會兒又說保證金被土地局挪用了,一時無法歸還。總之就是一句話:不還錢。也直到這時劉樹成才意識到,自己被“老同學”給騙了!

劉樹成馬上到公安機關報了案,可誰也沒想到,劉家剛報案,原來一直推脫的朱欣欣居然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了。

朱欣欣說自己根本就不想詐騙。前三個項目是真的開展了,也實際投入了資金。第四個項目是她聽朋友說的,打算以後開展。各個項目進展不順利也在她的意料之外,她自己為了讓老同學沒有損失,就想到了把資金投入股市,能夠幫助老同學掙錢,結果沒想到遇到了股災,最後賠了很多錢。

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後認為朱欣欣涉嫌詐騙罪,把詐騙數額定為1810萬元,然後將案子移送到了青島市市北區人民檢察院。青島市市北區人民檢察院審查後認為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處無期以上刑罰,將該案報送至青島市人民檢察院。

2

負責此案的是青島市人民檢察院公訴二處檢察官張紫薇,接手此案後,她始終眉頭緊鎖。

青島市人民檢察院公訴二處檢察官

張紫薇

30年後同學聚會再遇當年“女神”,他為她豪擲一千多萬……

案子交到了我手裡。審查完案件後,我發現本案證據體系不完整,能證明朱欣欣故意非法佔有的證據很單薄,詐騙數額被認定為1810萬元也依據不足。

款項去向不明,是擺在檢察官面前的第一個難題。

青島市人民檢察院公訴二處檢察官

張紫薇

偵查機關在起訴意見書中認定的前兩筆詐騙事實金額為470萬元。但朱欣欣自己說其中300萬元用來項目週轉、請客找人。由於調取的銀行交易記錄不完整,現在無法證實資金走向,就不能證明朱欣欣所說的理由是真是假,也就不能否認朱欣欣有可能把資金真的投入到了項目裡去。所以,目前的證明無法證明朱欣欣具有非法佔有的故意。

除此之外,對於本案中朱欣欣所詐騙的數額,並不準確。雙方說辭存在多處出入,如:朱欣欣說自己為了給劉氏夫妻辦理採沙證,要了170萬元,可是劉樹成夫妻一口咬定朱欣欣要了自己200萬,並不是170萬。差了的30萬,哪去了?

後來,朱欣欣又以辦理供沙子為由要了劉樹成夫妻300萬元,本來這筆錢雙方都沒有異議,可是比對這一時間段雙方的銀行交易記錄,卻顯示實際轉款應該為350萬元。多出的50萬,哪去了?

此外,朱欣欣供述稱自己在案發前還了劉樹成40萬,劉樹成卻說只還了30萬。而歸還的這部分金額,既沒書面證據,也沒有從詐騙數額中扣除。到底是30萬,還是40萬?

一個個巨大的問號擺在檢察官的面前,她該去哪裡尋找答案呢?

青島市人民檢察院公訴二處檢察官

張紫薇

我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要求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後來,偵查人員重新補充了朱欣欣的供述和被害人劉氏夫婦的陳述,將第二筆詐騙資金修改為350萬元。可遺憾的是,由於各方因素,其他缺失的證據無法繼續取證。

一個涉案價值1800萬的案子,兜了一個大圈,大部分證據問題還是沒有得到解決,暫時不具備起訴的條件。

怎麼辦?訴不訴?

青島市人民檢察院公訴二處檢察官

張紫薇

當時審查起訴的時間馬上就要用完了,我有些著急。可是作為一名檢察官,絕不能辦任何一個問題案,因為我們既不能冤枉一個好人,也不能放縱任何一次犯罪。

於是,張紫薇在領導的指導下開始了證據複核、自行取證的艱難努力。

3

30年後同學聚會再遇當年“女神”,他為她豪擲一千多萬……

圖片來自於網絡,與正文無關

這天,張紫薇再次提審了朱欣欣,也正是這時,檢察官發現了一個關鍵的轉折點:劉樹成妻子說第一次轉給朱欣欣200萬的時候大概是個七月份。在張紫薇已經掌握的銀行交易明細裡,正好有三筆200萬元轉賬都發生在2012年7月,只是沒有對方信息。那麼,給朱欣欣的200萬會不會就在這三筆裡面?

青島市人民檢察院公訴二處檢察官

張紫薇

劉樹成夫妻是在三家銀行各進行了一次轉賬,我就分別跑了三家交易銀行調取了原始憑證,但很遺憾都查完了,也沒有找到給朱欣欣的那筆款項。

這時候,劉樹成妻子又說時間太久了,真記不得具體是怎麼轉款的了,但真的是給了朱欣欣轉了200萬元。為了這一句話,張紫薇遠赴臨沂。

青島市人民檢察院公訴二處檢察官

張紫薇

我查遍了朱欣欣所有的銀行帳戶,包括工商銀行、農業銀行、興業銀行,一家一家走,全部的交易明細,逐筆核對,果然發現在2012年7月、9月有兩筆轉入賬戶顯示為青島地區帳號,金額合計196萬元。

拿著辛苦找回的明細,張紫薇再次與劉樹成夫妻進行核實,兩人確認這兩筆資金就是轉給朱欣欣的第一筆錢。看著張紫薇找回的證據,夫妻倆這才想起來,朱欣欣在收了172萬元之後,又以辦理採沙證費用不足,需要再找關係為由要了24萬元。因為時間久了,他們就一直以為是200萬整,沒想到居然還有個零頭。就連一向狡辯的朱欣欣面對張紫薇的努力,也終於承認了事實。

4

30年後同學聚會再遇當年“女神”,他為她豪擲一千多萬……

圖片來自於網絡,與正文無關

青島市人民檢察院公訴二處檢察官

張紫薇

數額弄明白了,可是錢花哪兒去了?朱欣欣是不是真的幫忙辦事了?

每一筆錢是怎麼從劉氏夫婦那裡轉到朱欣欣帳上的,朱欣欣又是怎麼把這些錢分批轉出去,又花在什麼地方了?

這簡直就是一次數字的泥石流。

青島市人民檢察院公訴二處檢察官

張紫薇

每一分錢都要搞清楚。為此,我開始逐筆核實錢款的去向,從劉氏夫婦款項進入後的每一筆大額轉出銀行原始憑證,再到朱欣欣用多個賬戶倒手資金的三手轉帳記錄,一個細節一個細節地摳。

經過不懈努力,張紫薇終於查實朱欣欣拿著劉氏夫婦的19.3萬元償還了個人債務,10萬元取現、消費,其餘的資金則全部轉入了朱欣欣的中泰證券股票賬戶,從事高風險的融資融券股票業務。結局大家很清楚,2015年的一場股災,賬戶上只剩下了可憐的10餘萬元。

青島市人民檢察院公訴二處檢察官

張紫薇

其實整個過程中,朱欣欣也不是“只收不吐”。她還給劉樹成妻子轉了40萬元,說是自己幫他們做生意掙的利潤。也正是這40萬元的利潤,讓劉氏夫婦覺得朱欣欣果然是個能人,更加深信不疑。當然,從證據上講,這40萬元則理應從犯罪數額中扣除。

5

悄然間,偵查卷宗從薄薄的3卷變成了厚度不小的5卷,朱欣欣詐騙的主觀故意也漸漸顯露了出來。

真相是這樣的:朱欣欣從2012年至2015年期間,四次虛構項目、隱瞞真相,詐騙劉樹成夫妻項目款,但實際並未將款項用於相關項目,承諾的事項也沒有實際進展。

朱欣欣將資金投入高風險的融資融券業務中,明知可能造成鉅額損失,卻仍然採取放任的態度。後來,劉樹成夫妻索要詐騙款時,朱欣欣也絲毫沒有歸還的意思,而是編造理由繼續欺騙對方,和她所謂的認真幫忙,完全不符。

其詐騙數額,也根據最終核對的每筆轉賬情況,從1810萬元先增加至1886萬元,再扣除還了的40萬元,最終認定為1846萬元。

面對確鑿的證據,朱欣欣當庭表示認罪服法,並表示願意出售自己的房產賠償被害人損失。法院全部認定了起訴書指控事實,採納了公訴意見和量刑建議。

最終,法院判決朱欣欣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五十萬元;責令朱欣欣退賠給被害人劉樹成夫妻造成的實際損失。朱欣欣未提出上訴。

案件雖然順利判決了,但是偵查機關在辦案中暴露的退而不查、重言詞證據輕客觀證據等問題並未解決。

青島市人民檢察院公訴二處檢察官

張紫薇

為發揮法律監督作用,規範偵查取證,青島市檢察院向偵查機關發出了檢察建議,要求偵查機關樹立以證據為核心的偵查理念,轉變“口供中心思維”,完善工作模式及考核辦法,落實偵查辦案責任制。

偵查機關收到檢察建議後,認真整改並覆函,取得了預期的效果。

青島市人民檢察院公訴二處檢察官

張紫薇

對於公訴的同仁們辦案來說,我們在辦案中會遇到各種事實證據問題,這就需要我們積極轉變辦案思路,發揮訴前主導審前過濾職能,充分運用自行取證、證據複核、現場復勘等方式審查案件,增加辦案親歷性,努力把事實證據問題解決在起訴之前,牢牢把握指控和證實犯罪的主動性。

反觀本案的當事人,朱欣欣利用劉樹成的信任,以“好朋友”的身份騙取了劉樹成鉅額財產,劉樹成也因此與妻子感情生隙,最終家庭解體、債務纏身。

青島市人民檢察院公訴二處檢察官

張紫薇

我們在與朋友交往中一方面要保持良好情誼的同時,另一方面要有規則意識,堅持辦事的原則和底線。不能因為大家感情好就放棄基本的理智,也不能因為有利益就矇蔽了雙眼,畢竟成功是一步步走來的,而不是靠走旁門左道獲得成功。

注:本案除辦案檢察官外均為化名,部分圖片源自網絡

感謝青島市檢察機關提供支持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