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男子遛狗沒牽繩嚇哭四歲兒童,孩子父親提刀找其理論發生衝突?

大小寫的懵逼


遛狗沒牽繩子,嚇哭4歲小女孩,女孩的爸爸,因狗主人不肯道歉,就回家提來了菜刀……

雖然,女孩的爸爸提把刀來找狗主人論理,這幕場景確實很恐怖很嚇人,甚或會給人產生出血腥的聯想,但我們是否應該換個角度來思考一下這件事呢——

為什麼,有許多養狗的人,常常會把受到自家狗驚嚇和傷害的人給逼到了與己大打出手甚至需要動刀的這一步惡劣事態之發生了呢?

為什麼,愛狗人士往往更強勢、更霸道、更不通情達理、甚或,更傲慢無禮呢?

這裡,我們就簡述一下這件事發生的始末:

7月24日下午5時40分,家住曲江萬科東方傳奇小區的張先生從幼兒園接4歲半的女兒回到小區,他把孩子放在單元門口,準備去停放電動車,剛轉過身,就聽見女兒一聲尖叫。

張先生回頭一看,只見3只狗從樓道里衝出來,圍著女兒轉,而狗主人並沒有及時地出來。

而張先生嚇得趕緊跑過去把狗趕開後,這時候,狗主人才慢慢從樓道里走了出來。

張先生見女兒一直在哭,嚇得都吐了,也不敢動。便氣憤地質問這個住在同一個單元樓上的狗主人,問他為啥遛狗總是不拴繩,總是嚇到小朋友,而且,這還並不是第一次嚇到自己的女兒了。

誰知,這個狗主人鄰居,聽到後,也只是輕描淡寫若無其事地說了一句‘知道了’就走了,更也沒有道歉。

回家後,張先生又氣又怕地跟妻子李女士說了這件事,李女士聽後,想想還是要下樓找遛狗男子理論理論這種事,並拍下該男子照片意欲發到業主群裡,提醒帶孩子的家長留意,保護好孩子。


李女士說,她拍照時,遛狗男子的姐姐樊女士趕來,先把3只狗送回家。而該男子則開始從言語上對李女士進行挑釁,說著“來拍得再清晰些,咬到了嗎,又沒咬到你孩子”這類的話,李女士被這種態度惹毛了,就和他爭吵了起來。

本已帶著孩子回了家的張先生,在看到了此幕情景後,這才更氣憤難當,更怒不可遏地提著菜刀,下樓“支援“妻子來了……


其後的爭吵打鬥場景在此就不贅述了。

僅從以上便可知曉,女孩爸爸張先生提刀找狗主人論理,完全就是被狗主人的囂張倨傲的言行舉止而給逼得一時極度氣憤的衝動之舉。

老實說,換作任何人,在遇到這種廠情況時,也難以冷靜理智了。我想,當面臨這樣一個冷漠而囂張的,又養了3條狗“護身”的男人時,除非你有儘夠的“文攻武衛”均可獲勝之信心,否則,就是從人的本能上說,都也會"順手”操上一種“傢伙”找其論爭的。

所以,就是不說父親保護女兒是個天職,就是從保護自己出發,就是從萬般無奈來講,張先生提刀找這樣的狗主人“論理”,也是情有可原的事。

我們當然,不應鼓吹暴力解決這種“狗事”糾紛,但我們要反思,狗,這個人類的好朋友,為什麼現在卻使人與人之間產生了這麼多的煩惱糾紛與暴力衝突呢?

而究竟最根本的緣故,就是這些不能文明養狗,沒有素質做人的狗主人才挑起與引起了這許多的衝突與糾紛的!



一句話,狗是無辜的!養狗的人,才是禍端的肇始者啊!

如果,我們每一個養狗愛狗的人,都能以人為本,都能堅守人權大於狗權的理念,都能照章養狗——能遛狗牽繩,能愛護旁人,能給狗打防疫針,能做一個合格的鏟屎官,能尊重路人的感知,能知錯就改,能對受到被自家狗驚嚇的人心存愧疚;不那麼洋洋得意,不那麼傲慢無禮;不那麼以為“我的狗從來都是不咬人的”,不那麼堅稱“狗是通人性的”,那麼,原本就不會有這麼多人與人之間的煩惱與衝突。

假如我們每一個養狗的人都能通情達理,都知人情世故,都能文明養狗,高素質愛狗,還會有這麼多的人恨狗嗎?

恨狗群體的情緒激昂,其實,也正是因為有些愛狗人士的極端自私行為才推波助瀾的啊!

理解了這一點,我們就理解了張先生為什麼會提把刀來找狗主人“論理”了。

因為,有時候,和這種養狗的人講理,就如同“雞同鴨講“。或許,操一把刀,或者是操一件有“威脅”的“傢伙”,才是對付這種蠻不講理狗主人的最有效的震懾性“武器”!

這就是我們要問的問題:為什麼,有些狗主人,當自己的愛狗侵害了他人後,把受害者給逼到了能怒不可遏憤而提刀的這一步?!

養狗的人,自己想想吧!

到底是誰,才是使我們,感到更恐怖、更憤怒的那一個人呢?


偶來三徑


99隨便語:不當假道學,為這位父親點贊。不想說什麼“雙方都有錯”那種話。

【也許你會罵我不懂法,但我想說,一個當爹的人,為了保護自己老婆孩子,哪怕拿刀砍了人,只要不是故意欺負人,我覺得沒啥,這就是我的觀點。】

事發地:西安市,曲江萬科東方傳奇小區

(1)7月24日下午5點40分,張先生從幼兒園接女兒(4歲半)回到單元樓門口,張先生去停電動車,猛聽到女兒一聲尖叫。

有3只狗從樓道里衝出來,正圍著女兒轉,但狗主人還沒出來。

(2)張先生將狗趕開,狗主人才慢慢從樓道里出來,而這時候,張先生女兒一直哭,嚇得都吐了,也不敢動

此人是同一個單元的鄰居,已經不是第一次嚇到張先生女兒。

(3)張先生問對方,為啥遛狗總不拴繩,總是嚇到小朋友,但對方只說一句‘知道了’就走了,也沒有道歉。

(4)回家後,張先生妻子李女士得知情況,下樓找遛狗男子理論,並拍下男子照片。

我想發到業主群裡,提醒帶孩子的家長留意,保護好孩子。

李女士拍照時,遛狗男子的姐姐樊女士趕來,把狗帶回家,而遛狗男子開始挑釁,一直說“來拍得再清晰些,咬到了嗎,又沒咬到你孩子。

這種態度惹毛了李女士。

(5)張先生聞訊,提著菜刀下樓“支援”妻子。

雙方言語衝突激烈,遛狗男子說:“咬到再說,即便咬了打狂犬疫苗就行了。”隨後雙方發生廝打。

(6)這時候,物業工作人員和保安趕來拉架,李女士見丈夫拿著刀怕出事,就趕緊把刀搶走,搶刀過程中,一名保安受傷,張先生和遛狗男子也被分開。

(7)等李女士將女兒送到鄰居家出來,張先生和遛狗男子又廝打在一起。

據華商報記者從物業調取的錄像看,當時遛狗男子提著一袋垃圾扔進垃圾桶,指著張先生方向走過去,隨後兩人扭打在一起。

(8)事發後,張先生右手食指無名指受傷,縫了4針;遛狗男子眼部受傷;受傷保安左胳膊被刀劃傷,縫了10針,肚子上被劃了一點小傷口。

(9)李女士對保安表示道歉,稱醫療費他們會負責。

但希望狗主人能真誠賠禮道歉,而不是糊弄我們,也希望萬科物業給個說法。

李女士稱,去年秋天在樓道口,“當時三隻狗撲上來繞著我女兒轉,我女兒當場就嚇哭了,我喊了一聲‘走開’,把狗趕走抱起女兒。狗主人衝我喊,‘你喊什麼喊,狗媽媽是為了保護孩子才轉悠呢,又沒咬到你女兒。’

當時,李女士向物業反映,但狗主人一直沒有道歉,而且遛狗一直不拴繩,於是就成了李女士的心結。

狗媽媽都知道護孩子,更何況人呢?

(10)經民警查實,三隻狗都沒有狗證,26日上午11時許,三隻無證狗被抓狗人員帶走。

警方稱,根據《西安市限制養犬條例》,萬科東方傳奇小區屬於重點限養區,每戶僅能限養一隻狗,會先要求狗主人將多餘的狗送人,如果不送的話,會進行沒收處置。

(11)26日,社區物業管理處和警方,獸醫畜牧站等單位,在小區聯合舉行宣傳活動,養狗業主獲贈牽狗繩。

現場有20餘戶業主辦理了養狗證,防疫部門給8只狗打了免費疫苗預防針。

第一,通常情況下,我們當然要做個好人。

比如說,你可以養狗,但你必須考慮到其他不養狗人家的感受,出門遛狗應當拴繩,嚇到別人家孩子,你應當立刻道歉,並做好防範,爭取下一次不再發生。

再比如說,都是一幢樓裡的鄰居,低頭不見抬頭見,遇事要講道理,不能蠻橫無理,更不能動不動就動刀子,那是野蠻行為。

第二,不當假道學,為保護老婆孩子,萬不得已動刀,我覺得可以接受。

從事發過程看,遛狗男子是不講道理的,如果這一次不能給其教訓,同樣的事情,下一次依舊會發生,因為這已經不是第一次。

對於這類事情,我是這樣認為:

第一我們自己不能不講道理,做事情蠻橫野蠻;第二,遇到特別不講道理的人,欺負了你的老婆孩子,你能打得過對方,就上去揍他;第三,實在打不過對方,就像張先生這樣,提著菜刀上去,也是一種選擇。

有人會說,你砍了人不是要坐牢?

坐牢就坐牢,男人為了保護自己老婆孩子而坐牢,不丟人。

第三,建議嚴格執行《養犬條例》,不要造成法不責眾的結果。

實際上我們看到,雖然各地都有養犬條例,但違章養狗,遛狗不拴繩的人,哪裡都有很多,已經嚴重危害到各地居民的安全。

這就叫法不責眾,狗主人當然愛他的狗,如果沒人管,當然希望自己的狗玩的歡快,至於別人怎麼想,一部分自私的養狗人,他們是不管的。

難道我們能希望,所有狗主人的素質都很高嗎?

事實證明,你把希望寄託在一個人的”道德水平高“,是很愚蠢的行為,最終的結果,只能是情況越來越糟糕。

結束語:違法養狗是違法行為,提刀打架也是違法行為,但在這兩個行為當中,後者是被逼無奈,前者的錯誤更嚴重,才是罪魁禍首。

假如我們把兩邊各罵一通,就失去了評論的意義,所以我選擇支持小女孩的父親。


99隨便




西門觀點:雙方都有錯。遛狗不栓繩嚇哭四歲女童有錯在先,嚇到孩子不道歉更是錯上加錯。提刀理論肯定不對,造成他人受傷更是違反治安管理條例。

首先,題主的事件描述太過簡單,而且漏掉關鍵環節。不知是無意疏漏還是有意為之?因此,首先還原事件原委:


住在單元樓上,卻養了三隻狗,究竟要幹什麼?再愛狗也不能這樣吧?而且,三隻狗均無栓繩,這就更可恨了。還有更可恨的是,據當地派出所事後調查,三隻狗均無辦證。


更為關鍵的是狗嚇得四歲女童哇哇直哭,孩子家長質問狗主人為何不栓繩?而狗主人只是一句‘’知道了‘’就走,並無半句道歉之言。

再看事件發展:


受害孩子家長拍照發業主群,目的是為了提醒其他家長注意保護好自己孩子,並無不妥,而狗主人卻惱羞成怒,出言不遜,因此惹怒了受害者家屬,張先生才提刀下樓‘’理論‘’。而狗主人言語更加不妥,‘’咬了打狂犬疫苗就是了‘’,這話徹底惹怒張先生,因此發生撕打。


在接著往下看:

無論怎麼樣,拿刀去和別人‘’理論‘’就非常不對,是衝動的做法,如果不是有人將刀搶走,後果不堪設想,即便致人輕傷也會坐牢,如果重傷、死亡就更嚴重了。

後來的撕打,雙方均有受傷,兩敗俱傷,實屬不該。


早知如此,何必當初?首先狗主人有錯在先,單元樓居住,養狗本來就不妥,還養了三隻,而且還都是無證,已經是違法養狗,更不對的是遛狗不栓繩,嚇到別人孩子,竟然不道歉不說,還出言不遜,這就是可恨了。狗是畜牲,不懂事可以理解,但狗主人也不懂事就遭人恨了。

受害者女孩的家長張先生的行為也非常錯誤,狗主人不懂事找他理論完全正確,但衝動(我相信是一時衝動)之下,提刀去‘’說理‘’,就已經不是‘’理論‘’,而是有意去打架了,結果誤傷了保安,若不是刀被人搶走,後果的確不堪設想。衝動是魔鬼,做事切記不要衝動。所幸孩子沒有被咬傷,提刀‘’理論‘’的確不妥。

總之,合法養狗,加強管理,絕不能影響和傷害他人,更不能成為極端‘’愛狗人士‘’!遇事不衝動,衝動是魔鬼。

謝謝您的關注,期待您的看法!


西門白甫


應給愛好養狗者辦個養狗證。第一:狗證上要寫明狗主人詳細信息,包括居民身份證號碼也要寫上。第二:狗出門時,必須將狗證掛在狗脖子上,若狗脖子不掛證或掛假證,應重罰狗主人(每次應不低於3000元,最高可罰一百萬元)。第三:出門必須繩牽,且必須給狗嘴帶上籠式囗罩。第四:需要定期(最低應月檢,應收費)上檢疫部門檢疫。檢疫不合格出門又不帶檢疫合格證者應處罰狗主人。第五:不管什麼原因,狗咬人,狗主人負全責。情節嚴重者,應追究狗主人刑事責任。第六:狗咬死了人,不管什麼原因,狗主人負全責,並且狗主人最低應判無期,並給死者高額賠嘗。若不賠嘗,應判死刑。第七:若狗圈養在家內,有小偷進入被狗咬傷或咬死。狗主人有證據證明家中無任何人在家,狗主人無任何責任。若有人在家,則應追究少量責任。第八:若不牽繩上路,出現的一切意外,狗主人負全責,由此引發交通事故者,追究狗主人責任。(即使牽繩上路,只要狗傷人,不管什麼原因,狗主人負全部責任)。第九:對養狗人應適當徵稅費。公安部門可月徵安全費。城管可月徵衛生費。稅務局可收養狗稅。等等各部門都可適當收費。第十:具體執法,可由多個部門執行,多個部門都有處罰權,罰款一半上交國庫,一半各單位自己留做經費。例如城管執行(若執行到位,這是城管最得人心的善政)罰款,城管可留一半罰款做自己單位經費。警察發款,可留一半做經費。檢疫部門罰款可留一半作經費。工商,稅物,環境,交警,等等部門都有罰款權。第十一:不管哪個部門罰款,最低罰款小型犬不低於300元,中型犬不低於500元,大型犬不低於1000元。第十二:以狗脊背到地算起不高於25釐米算小型犬。高於25釐米小於35釐米算中型犬。35釐米以上算大型犬。第十三:若狗上路,狗主人需自帶垃圾袋,清潔狗的大小便,若不清潔,則城管等各部門可收大小便費,最低不應低於300元。第十四:若狗傷人,公安機關應及時介入!第十五:若不辦狗證,一經發現應重罰,小型犬應不低於3000元。中型犬不低於5000元。大型犬不低於10000元。第十六:狗出門大小便由狗主人負責。如狗在街上隨便大小便,應重罰狗主人!第十七:應強制性讓狗主人買意外傷害險。險額不應低於一百萬元。且每年必買。第十八:凡是辦養狗證之人,必須規定禁止棄狗!禁止殺狗。狗得病須及時診治!否則應重罰狗主人!第十九:鼓勵人們對違法養狗的舉報獎勵。發現不牽繩,不辦狗證,棄狗,狗病不治病者,給舉報人不低於3000元獎勵。第二十:對於偷狗者,若是偷的不合法狗(沒辦狗證,沒檢疫等)公安機關則不予立案,但偷狗者應被道德遣責。


儒行篇


美國人愛狗眾所周知,我讓美國學生作自我介紹時,都會說到🐩,甚至介紹孩子或兄弟姐妹時,計入數量。遛狗總是帶塑料袋裝便便,公共場所,草坪、公園也有免費提供塑料袋的盒子,像小鳥窩一樣。訓狗師作為一個職業,也佷受歡迎。

然而,狗若咬了人,人狗皆嚴懲。

此類事件有多起,我們以加州的一例來說吧, 這是加州歷史上因狗咬人獲謀殺定罪的第一案。

查了一下當年的報道,事情是這樣:

18年前,53歲的瑪喬麗·克內勒家住舊金山,她和丈夫羅伯特·諾埃爾多年前開始幫服刑囚犯飼養一對加納利犬。公狗名叫“貝恩”,重60多公斤;母狗“赫拉”40多公斤,其囚犯主人涉嫌為毒品販子經營鬥犬場。 加納利犬性情兇猛、好鬥,屬危險犬種。

2001年1月,克內勒牽著“貝恩”在公寓樓樓頂散步後,返回她在6層的房間。到6層走廊時,“貝恩”突然掙脫鏈子,衝向正準備進家門的33歲女鄰居,撲上去狂咬。母狗“赫拉”見狀也衝出房門,上前也參與了撕咬,女鄰居的衣服全部被扯下,身上留下77處傷口,最終死亡。

公狗很快被處死,主人被判了終身監禁,當然,還有一定的罰款。

有人覺得美國的法律處罰太重,我認為這才體現了對人的生命的敬畏,好好的一個人無端被狗咬死了,狗主人承當責任合情合理。

沒有能力管束好你的狗,就不要養。既然選擇養這種具有攻擊性的寵物,就應該對狗造成的傷人事件承擔後果。

在國內也發生過此類事件,狗咬傷了人,有的主人連醫藥費都不想出,有的頂多賠一點喪葬費。狗主人絕對不會坐牢,更不會判無期,連拘留都不會。

小的時候,爺爺房間有個狗皮褥子。聽說家裡也養過一隻黃狗,非常忠誠、惹人喜愛。一天晚上鄰居來串門,被黃狗咬傷,家人就殺了,褥子就是它的皮做的。

小時候聽此逸事,覺得太殘忍。

可是爺爺說,狗咬人後,嚐到血腥味,會一而再、再而三的犯,不殺不行啊,家裡人誰捨得。這可能是咬死人的狗不得不死的原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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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狗沒錯,但要管理好才是。

7月24日下午,曲江萬科東方傳奇小區真傳奇。

一男子遛狗沒牽繩,嚇哭四歲兒童,兒童父母提刀與其理論發生衝突。

首先不反對養狗,但養狗人要把狗管理好,有的大形烈犬咬傷人,咬傷兒童的事縷縷發生。

很多悲劇不斷上演,上面也三令五申,養狗要圈養或拴養,嚴禁傷害人類的安全。

男子即不圈養,又不拴養,嚇哭孩子是不對的。

孩子父親與真理論或報警,但不能提刀具兇器與之理論。

孩子父親心情可以理解,孩子是父母的心頭肉,誰不疼孩子?

但提刀有些偏激,刀是行兇器具,一旦衝突失去理智,傷到人是會判刑坐牢的。

兩人都有不對地方,應理智處理問題才是上策,實在處理不了,可報警,讓警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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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如果我當時在現場,我會邀請在場眾多朋友一同上前勸架,同時報警,讓警察來制止,不讓事態惡性發展。

狗主人沒帶牽繩,小狗嚇到小孩,是狗主人的不對。

沒有盡到一個做主人的責任。

父母是孩子的監護人,你是怎麼看孩子的,幸虧是被小狗嚇哭了,如果換作是人販子偷走小孩,你就在那兒捶胸頓足去吧。

孩子父親沒有盡到一個監護人的職責!

狗主人應該道歉,孩子父親不該持刀相向,

都不對!

人和人沒有太多仇恨,相互包容,相互理解,相互退讓,豈不更好!

如果不是警察及時阻止,孩子父親因一時不理智的做法,或許會釀成終身遺恨,兩個家庭殘缺不全,剩下的日子,都將是在後悔與淚水中度過,苦海無邊。

……。

希望人人文明養狗,出門帶牽繩,是對人類的負責,也是對自家狗真心的愛護!

希望人人看好自家小孩,盡監護人的責任,狗嚇哭事小,只怕有更多的不測(人販、車禍、高空垂落、電源……)不要讓自已悔恨終身!

更希望人類和諧,開心過好每一天!


用戶13728062294


先說說這父親:

兄弟,愛子之心,護犢之意,人之皆有,作為父親的我和你一樣,決不會容許有人對下一代的一點傷害。但是你這樣也太沖動了,持刀論理,是去論理嗎?你這是去持械傷人。是不是一言不合,就白刀子紅刀子出。害了自己,也傷害了別人。你想想,就是怕小孩受到傷害,你才會這樣怒血賁張。但如果你出了事,對你的小孩,是不是更大的傷害,別人也有小孩,是不是對別人的小孩也是一種傷害。設身處地,好好想想。小孩被嚇,不管後果如何,畢竟尚未顯現,你身為人父,隨即持刀。對你的小孩是何種範示,凡事衝動,以暴制暴,終有一日上得山多終遇虎,你是為小孩好,還是在害小孩。你看,這不出大事了。

兄弟,有些東西,是經歷了才會明白。希望你今後凡事三思,切勿衝動,這是對你的小孩,對你的家人一種最大的保護。

至於狗主,看多了,不想評論。喂,一人個牽著狗,是在遛狗。一個人,狗都不牽,可能是兩隻狗在遊蕩。


淚水洗不了過去


保護家人義不容辭,這位父親做得沒有錯,如果能夠保護自己的孩子不受到傷害,哪怕付出再高的代價也是值得的。

順道說說近幾年來臭名昭著的愛狗人士吧,其實愛狗人士思想主要來源於西方的動保組織,也是一直令西方社會一直頭痛的對象,西方動保組織稍微文明點的遊行示威阻礙社會正常的生產活動,極端的甚至出現謀殺的情況,近兩年網絡的發達,這股風吹到了中國,這些人幾乎都有一個共識,西方是文明的標杆,一直說西方社會不吃狗肉就是文明,有點智商的人都會明白,吃不吃狗肉根本和文明不搭邊,只是個人習慣問題。當然,除了瑞士,美國個別州外,的確很少有西方國家吃狗肉,這就證明他們文明程度高,荒謬。但是西方在國家在很少吃狗肉的同時,也對狗進行了很有效的管理,這才是我們應該學習的,以紐約州為,一狗一證就不用說了,凡事高層建築及公寓是禁止養狗的,城區也禁止溜大型犬,養狗只能在郊區獨棟養,狗傷人,不僅會處死狗,狗主人也會面臨刑事訴訟,更重要的是,紐約州動管機構定期捕捉流浪狗,在一段時間無人收養,便定期處理了。這才是真正文明的提現。最後發一張圖片,比愛狗人士喜歡發的狗流淚的那一張更能引起人的憐憫之心



Johkerr


從結果來看,小姑娘被嚇的吐了膽汁,恐怕,這種陰影是一輩子的事了,對小姑娘的後果還是比較嚴重的。

“民不告,官不究。”在這事情可以有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結果了。雙方都有責任;男子默許三條沒狗證,還沒閂狗繩的狗,突然衝出來,還圍著4歲的小姑娘,把小姑娘嚇到吐了膽汁,是事因。引發,小姑娘的年青的爹,手提菜刀,前往理論,是事情的經過。結果,也就是個吵鬧。

遛狗男,一句“知道了。”就揚長而去。這種行為,在現在的社會中,屬於普遍現象。雖說,會讓人不愉快,但,很多年青人都早成了,這種不道歉的習慣,只怕是很難再普及好像過去一樣的“德”的統一意識。

三狗沒證,應該是已經觸犯了相關管理條令和相關法律了。

小姑娘被嚇到吐了膽汁。內傷,已經是形成了。對孩子性格的惡劣影響,恐怕也形成了。內傷和精神傷害,也不是一天兩天能好的。我的女兒也曾被她爺爺在4歲時,嚇到過,很長的一段時間裡,孩子的精神恍惚、氣息不穩、眼光遊離,非常沒有安全感,後來,給她進行了大大半年的各種調理才恢復過來,但,膽子變小,是一輩子的事了。哎!最無辜的就是孩子。

孩子她爹,事後拎刀前往理論。已經形成“威脅他人生命”的事實,恐怕,告官後,是可以追究法律責任了。有事好好說嘛。有必要的過,本來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追究狗主的責任的。何必造成對自己的不良後果呢!

回過頭來,整個事因就是個意外,狗主真誠地給人道個歉,看看孩子、積極的配合下孩子的性情恢復;孩子他爹,夢和對方協商解決就協商解決,沒必要動粗。其實,最終還是協商解決,事情鬧大了,對雙方都不利。再說了,都是一個小區的鄰居,總是會再見面的。

我看這事,後果已經產生了,事已至此,狗主的責任或者道歉是必要的,還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吧!把精力盡量放在“過好日子”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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