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斂財最多的「老虎」 給國家造成的損失超周永康

(原標題:斂財最多的“老虎”,給國家造成的損失超周永康)

看到檢方對安徽省一位“老虎”的指控,政知道吃了一大驚。

這個“老虎”就是安徽省委原常委、原副省長陳樹隆。

27日,陳樹隆案在廈門市中院開庭,檢方指控,陳樹隆涉嫌受賄罪,直接或通過其妻子王傳紅、弟弟陳樹堂等人斂財高達2.758億餘元。

超2.7億!

要知道,現在在監獄的大老虎中,也有一些人收錢超億元,最高的是雲南省委原書記白恩培,他受賄超2.46億,被判死緩,系“終身監禁第一人”。

陳樹隆被指控的斂財數額,創下了新紀錄。

涉嫌罪名

當日,廈門市中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陳樹隆受賄、濫用職權、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一案,檢方指控——

其一,涉受賄罪。

1994年至2016年,被告人陳樹隆利用擔任安徽省國債服務中心主任、安徽省信託投資公司總經理、合肥市副市長、蕪湖市市長、蕪湖市委書記、中共安徽省委常委、秘書長、常務副省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發展、項目開發、融資貸款、投資入股、職務晉升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妻子王傳紅、弟弟陳樹堂等人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2.758億餘元。

其二,涉濫用職權罪。

2009年至2011年12月,被告人陳樹隆擔任蕪湖市委書記期間,在引進和建設相關項目過程中,違反組織議事、決策程序,擅自決定給予相關企業設備補貼,造成財政資金損失共計人民幣21.24億元。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等,擅自決定對相關企業返還土地出讓金,造成財政資金損失共計人民幣7.92275億元。

以上造成國家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29.16275億元

其三,涉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罪。

2009年至2015年,被告人陳樹隆作為相關股票的內幕信息知情人員,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買入上述股票,累計成交金額共計人民幣1.21257411億元,非法獲利共計人民幣1.3746627億元。

洩露內幕信息導致他人買入上述股票,累計成交金額共計人民幣3205.8285萬元,非法獲利共計人民幣3031.1731萬元。

無論哪一項罪名拿出來,都讓人“歎為觀止”!

步入仕途5年後開始收錢

先來看一下受賄方面。

他是斂財最多的“老虎” 給國家造成的損失超周永康

檢方指控,陳樹隆(1962年11月生)收錢最早是在1994年,當年32歲的陳樹隆剛剛步入仕途5年。

陳樹隆1987年畢業於安徽財貿學院會計學系工業財務與會計專業,之後留校2年,擔任教師兼輔導員。1989年4月,陳樹隆離開學校,到安徽省財政廳當科員,1993年8月,任省國債服務中心副主任,1年後任主任。

根據檢方的指控,陳樹隆就是在升職之後,開始斂財。

從1994年到2016年,陳樹隆歷經多個崗位,當過合肥副市長、蕪湖市長、蕪湖市委書記、安徽省委常委、省委秘書長等,2016年2月任安徽省常務副省長,當年11月落馬。

斂財金額超過“終身監禁第一人”

政知道注意到,十八大後打虎不斷,一批落馬貪官被法院查明受賄超億元,這些官員最終獲刑無期甚至是死緩(張越除外),其中白恩培受賄超2.4億被判處死緩,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 雲南省委原書記白恩培(受賄超2.46億):死緩
  • 重慶市委原書記孫政才(受賄超1.7億):無期
  • 河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張越(受賄超1.56億):15年
  • 國家統計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王保安(受賄1.53億):無期
  • 浙江寧波原市長盧子躍(受賄超1.47億):無期
  • 遼寧省委原書記王珉(受賄超1.46億):無期
  • 廣東省政協原主席朱明國(受賄超1.4億):死緩
  • 中央政法委原書記周永康(受賄超1.29億):無期
  • 河南省委原常委、洛陽市委原書記陳雪楓(受賄1.25億):無期
  • 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金道銘(受賄超1.23億):無期
  • 江西省委原書記蘇榮(受賄超1.16億):無期
  • 最高法院原副院長奚曉明(受賄超1.14億):無期
  • 廣東省委原常委、廣州市委原書記萬慶良(受賄超1.11億):無期
  • 青海省委原常委、西寧市委原書記毛小兵(受賄超1.04億):無期

陳樹隆被指控的受賄金額,超過了白恩培。

給國家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了周永康

除了受賄罪外,陳樹隆還涉濫用職權罪,造成國家經濟損失29億餘元!

根據指控,陳樹隆曾擔任蕪湖市委書記期間,在引進和建設相關項目過程中,違反組織議事、決策程序,擅自決定給予相關企業設備補貼,造成財政資金損失共計人民幣21.24億元;擅自決定對相關企業返還土地出讓金,造成財政資金損失共計人民幣7.92275億元。

不過,29億這個數字,也曾在一個廳官身上出現過——鄂爾多斯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包生榮。去年8月,包生榮一審開庭,檢方指控他涉嫌濫用職權罪,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29億餘元”。

濫用職權罪,刑法第397條有規定。

  •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翫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十八大之後,該罪名不斷出現在落馬“老虎”身上。

據政知君統計,至少有9個“老虎”犯濫用職權罪,造成損失最大的,是周永康,官方媒體稱,其“造成經濟損失14.86億餘元”。

換句話說,今天站在法庭上的陳樹隆,他給國家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了周永康。

“既想當大官、又想發大財”

最後再來看一下他涉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罪的情況。

檢方指控,在2009年至2015年,陳樹隆作為相關股票的內幕信息知情人員,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買入上述股票,累計成交金額共計1.21257411億,非法獲利共計人民幣1.3746627億;洩露內幕信息導致他人買入上述股票,累計成交金額共計人民幣3 205.8285萬,非法獲利共計人民幣3 031.1731萬。

2009年至2015年這段時間,陳樹隆歷經多個崗位,擔任過蕪湖市委書記、安徽省委秘書長、安徽省副省長等三個職務。

在中央紀委去年5月的通報中提到,陳樹隆“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嚴重扭曲,既想當大官、又想發大財,長期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進行經商營利活動,大肆攫取鉅額經濟利益,將商品交換原則帶入黨內政治生活”。

如今,這位“政治上攀附、經濟上貪婪、道德上敗壞”的“老虎”,站在了法庭上。

法庭擇期宣判。

他是斂財最多的“老虎” 給國家造成的損失超周永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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