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疫”前線】嚴懲借“疫”斂財!惠州市檢察機關辦理多宗涉疫口罩詐騙案!

惠城區檢察院:快速批准逮捕一宗未成年人涉疫口罩詐騙案

2020年2月1日,犯罪嫌疑人盧某某(17週歲)利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群眾急購口罩的心理,虛構其有大量口罩可以售賣,通過微信朋友圈發佈信息,吸引被害人華某某通過微信添加其為好友,並騙取華某某支付購買口罩款項共計人民幣23300元。盧某某收到款項後,提供虛假的快遞單號給華某某並將微信註銷。2月11日,犯罪嫌疑人盧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

2月18日,惠城區檢察院指派檢察官提前介入,指導並督促公安機關偵查取證。2月19日,公安機關對盧某某一案提請惠城區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承辦檢察官接到案件後立即審查案件材料,並對盧某某進行提審,核實案件事實,甄別相關證據,並於次日作出批准逮捕的決定,切實做到涉及疫情案件快辦快結、保證質量,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法治保障。同時委託司法社工通過電話、網絡等形式與犯罪嫌疑人盧某某的法定代理人聯繫,積極開展親職教育、釋法說理、社會調查等,為後續進行跟蹤幫教做好準備工作。

【戰“疫”前線】嚴懲借“疫”斂財!惠州市檢察機關辦理多宗涉疫口罩詐騙案!

惠東縣檢察院:快速批准逮捕一宗涉疫口罩詐騙案

2020年1月28日,犯罪嫌疑人陳某某向被害人葉某某謊稱有口罩出售,並添加了被害人微信。2月9日,被害人向陳某某表示需要購買口罩,陳某某謊稱有貨,並要求被害人支付部分定金。被害人葉某某先後通過微信轉賬6000元人民幣給陳某某某,陳某某收款後隨即將被害人微信拉黑並失去聯繫。

2月12日,公安機關抓獲犯罪嫌疑人陳某某。2月20日下午,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惠東縣檢察院提請審查逮捕。經審查,犯罪嫌疑人陳某某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涉嫌詐騙罪,2月21日,惠東縣檢察院依法對陳某某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戰“疫”前線】嚴懲借“疫”斂財!惠州市檢察機關辦理多宗涉疫口罩詐騙案!

龍門縣檢察院:依法提前介入一宗涉疫口罩詐騙案

2020年2月初,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在明知上家沒有口罩貨源的情況下,仍通過微信發佈有大量口罩出售的虛假信息。截至2月16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被抓獲時,被害人達10多人,騙取金額達10萬多元。

2月20日,龍門縣檢察院在獲悉該案後及時派出辦理電信網絡詐騙案件經驗豐富的檢察官提前介入該案。檢察官通過書面閱卷、案件討論形式,對公安機關收集的現有證據進行全面系統梳理,指導公安機關依法開展偵查工作,進一步深挖犯罪線索,依法嚴懲借“疫”斂財犯罪,維護社會大局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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