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北流市首例“涉疫”詐騙案宣判

玉林廣播網訊

(通訊員陳柳岑)

2月25日,北流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一起涉疫詐騙案件,被告人陳某友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該案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以來北流市首例涉疫刑事案件,陳某友歸案後,北流法院提前介入,就事實及證據問題進行指導,審判階段從立案到結案僅用3個工作日。

法院審理查明,2月1日,被告人陳某友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通過從他人處購得的手機微信及銀行賬號,在朋友圈發佈口罩圖片及文字,虛構其在南寧市經營一家醫療口罩加工廠並有大量醫療口罩批發零售的事實。被害人陳某某向被告人陳某友訂購了7萬餘個醫療口罩,並通過支付寶及銀行卡轉賬的形式,先後15次轉賬給被告人陳某友人民幣63744元,被告人陳某友得到贓款後便將被害人陳某某的微信拉黑。被告人陳某友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疫情防控期間虛構事實,利用網絡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了詐騙罪。

法官寄語: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傳播謠言、哄抬物價、製假售假、阻礙疫情防控、以疫情防控為名實施詐騙的違法犯罪現象有所抬頭,嚴重擾亂防控工作秩序。依法從嚴從快打擊涉疫刑事犯罪,是維護疫情防控期間社會大局穩定、確保防控疫情各項工作順利進行的要求,是確保案件辦理達到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機統一的要求。同時,法官也提醒廣大市民朋友,購買防疫用品,一定要通過正規渠道,切莫輕信他人,謹防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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