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連雲港市首例“涉疫”刑事案件全程直播並當庭宣判

連雲港市首例“涉疫”刑事案件全程直播並當庭宣判

開庭。

2月27日上午,連雲港市海州區人民法院採用遠程視頻方式,依法適用速裁程序,審結一起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並當庭宣判,被告人徐某某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該案是自“兩高兩部”發佈《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行為的意見》以來,連雲港市首例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據瞭解,該起案件當庭宣判並進行了全程直播。

连云港市首例“涉疫”刑事案件全程直播并当庭宣判

遠程庭審。

法院經審理查明,疫情防控期間,被告人徐某某因對海州區某村委會不滿,多次騎電動車衝闖兩處“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卡點。2月2日上午10時許,被告人徐某某拒不聽從疫情防控人員勸告,騎電動車強行闖過卡點。2月4日上午10時許,被告人徐某某再次強行闖過卡點,並造成卡點封路橫杆折斷,後停車辱罵疫情防控人員,並將路邊鐵叉扔向工作人員。2月4日下午1時許,被告人徐某某在一疫情防控卡點附近點燃火把扔向卡點疫情防控人員,騎車強行闖過卡點,又在另一卡點撞翻路障,手持菜刀恐嚇、辱罵疫情防控人員。十幾分鍾後,再次折返兩處卡點,撞擊封路汽車,將事先準備好的汽油澆在自己和周圍疫情防控人員身上,揚言要點火自焚,與疫情防控人員同歸於盡,而後手持菜刀砍指示牌、路障,掀翻工作臺,騎車強行闖過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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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庭庭長,承辦人陳利東接受採訪。

法院認為,被告人徐某某不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多次衝撞防疫卡口,並持械威脅、辱罵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嚴重妨害疫情防控工作,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庭審中,被告人當庭認罪悔罪,法院根據犯罪事實和情節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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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張凌飛 通訊員 尹超 趙麗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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