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出版原副總「花式」斂財,一審獲刑7年

2018年4月28日,安徽省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外公佈吳壽兵受賄案。吳壽兵在任時代出版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常務副總經理期間,“竭盡全力”地將公權化作私利,形成了突出重點吃“工程”、橫向到邊吃“業務”、縱向到底吃“下屬”的獨特斂財術,最終被法院認定受賄800餘萬,獲刑7年。

時代出版原副總“花式”斂財,一審獲刑7年

早年的吳壽兵工作勤奮,也幹出了一番事業,先後獲得“安徽省十佳出版工作者”“中國書刊發行獎”“全國新聞出版業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安徽省宣傳文化系統六個一批拔尖人才”等榮譽稱號,在傳媒行業贏得了一定的知名度,說他是個傳媒才子並不為過。

然而隨著各種榮譽的接踵而至和職務的不斷提升,吳壽兵慢慢放鬆了對自己的要求。在來自分管業務領域和公司內部各式糖衣炮彈的誘惑下迷失了自我,最終墜入自己親手織成的犯罪黑洞,從一名出版發行行業的優秀人才,墮落成令人不齒的階下囚。

2017年11月1日,安徽安慶的天空晴轉多雲,坐在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庭受審的吳壽兵臉上失去了往日的神采。隨著庭審的進行,這個昔日傳媒才子的花式斂財伎倆漸漸浮出水面。透過庭審,可以看出吳壽兵的斂財屬於“內外兼修”,覆蓋面廣,可以概括為三個特點,即突出重點吃“工程”、橫向到邊吃“業務”、縱向到底吃“下屬”,從而形成了自己獨具特色的賄賂黑色利益鏈。

突出重點:抓住工程淘金這條主線

工程淘金是對吳壽兵貪腐賬單貢獻最大的來源。說到工程淘金,不得不提安徽教育出版社的“書緣居”項目。這個項目工程總造價近7000萬元。時任出版社副社長的吳壽兵具體負責這個項目,他感覺到這可是個斂財的大好機會。

果然,從建築施工主體工程到小區環境、供電等配套工程,吳壽兵收受賄賂可以說是無孔不入,僅憑這一個工程就狂攬235萬元,全程大發工程財。

合肥市鈺豐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鈺豐公司)總經理李東為了順利承接工程,並在工程招投標、增加工程量、驗收、工程款結算等過程中得到時任安徽教育出版社副社長、社長的吳壽兵關照,先後七次共送給被告人吳壽兵人民幣150萬元。在吳壽兵的幫助下,李東明以合肥大圩建安公司等三公司名義在工程招標中順利中標。不僅如此,在整個招標和工程推進過程中,吳壽兵都為李東明提供了“全方位”的服務。如與李東明商量如何中標,向李東明透露招標過程細節等,同時還在工程款支付和工程驗收等環節對李東明給予關照。

合肥市第二建築安裝總公司第二工程處項目經理劉長春借用合肥市第二建築安裝總公司的資質,獲得了“書緣居”項目綜合樓和1號樓承建權。在施工過程中,涉及工程質量、工程進度、設計變更、增加業務量等重要事項都需吳壽兵協調和決策,工程款支付、結算也需要經吳壽兵審批同意。在吳壽兵的幫助下,劉長春不僅順利完成了工程施工,並及時收到了工程款,其承建的綜合樓工程還獲得“黃山杯”獎,劉長春因此從出版社獲得40多萬元的獎勵款。為了感謝吳壽兵在施工過程中對自己的幫助,劉長春先後2次,一共送給被告人吳壽兵人民幣40萬元。

2007年10月,經吳壽兵介紹,合肥博物商貿有限公司老總吉長慶借用安徽省大地園林工程有限公司的資質,承建了“書緣居”小區環境景觀工程,工程總造價為311萬餘元。為了及時結算工程尾款,吉長慶向吳壽兵賄送30萬元。

2007年,合肥電力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員工強慶元掛靠合肥鴻圖電力安裝工程有限公司,承建了“書緣居”基建項目的供電工程。一年後該工程通過驗收,但出版社尚欠200萬元的供電工程款未支付。為儘快要回工程款,2009年下半年,強慶元通過他人向吳壽兵賄送15萬元。

2015年10月,因安徽省審計廳對安徽出版集團前任董事長趙明亮進行離任審計時查到了“書緣居”項目,吳壽兵分別向李東明、劉長春、吉長慶退還所受賄款。

時代出版原副總“花式”斂財,一審獲刑7年

橫向到邊:全面“對接”出版發行

吳壽兵在任時是分管出版發行業務的領導,他個人斂財也貫穿了相關出版發行業務的全過程,從原料採購、排版印刷到圖書銷售,吳壽兵的收受賄賂之手伸到了公司出版發行的各個領域。

吳壽兵任時代出版傳媒副總經理時,負責紙張採購,後來還兼任財務總監,他在紙張採購方面有話語權,用哪家紙廠的紙張、用多少,都要由吳壽兵拍板。在起訴書指控的25筆受賄記錄中,山東兩家上市紙業公司捲入其中,分別向其行賄72萬元和33萬元。

吳壽兵在時代出版任常務副總經理期間,還分管印刷廠,因此印刷業務也成了他收受賄賂的來源。因為工作上的關係,當時吳壽兵和蕪湖新華印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新華公司)李斌接觸較多。

2012年年底至2013年年初,時代出版的教材中心有人擅自決定減少新華公司教材的彩色印刷量、增加黑白印刷量,後在吳壽兵的協調下,教材中心沒有削減新華公司的彩色印刷量。為了感謝吳壽兵,同時為請託其幫助協調新華公司與時代出版下屬各出版社的關係,李斌幾年間先後十餘次向吳壽兵賄送13萬元。

在發行方面,吳壽兵也不放過任何一個斂財的機會。自1999年至2014年,宿州市某書店負責人在安徽教育出版社從事圖書批發銷售業務。為了在發貨、貨款結算以及超協議約定比例退貨等業務過程中,得到吳壽兵的幫助與協調,多次送給吳壽兵人民幣55萬元。吳壽兵在發行過程中對他給予了關照,不僅如此,他還幫忙把他的女兒錢睿安排到出版社編輯室擔任英語編輯。

2006年11月,吳壽兵任出版社社長期間,與安徽省某文化教育有限公司老總陸某簽訂了懷遠縣、五河縣、蒙城縣等地的教輔圖書宣傳徵訂、市場維護協議書。為了在業務過程中得到吳壽兵的關照,陸某多次向吳壽兵賄送20萬元和1塊勞力士手錶。

時代出版原副總“花式”斂財,一審獲刑7年

縱向到底:通吃下屬企業個人

吳壽兵收受的賄賂主要來自公司外部,然而對於集團公司內部下屬企業和個人輸送的利益,同樣是來者不拒。

其中有以下屬企業名義賄送的錢財,也有下屬企業領導或員工個人賄送的錢財,吳壽兵全都笑納。請託事項五花八門,有的是印務公司因資金週轉壓力,請吳壽兵在公司股權變現方面提供幫助的,有的是請吳壽兵幫忙解決家屬工作問題的,還有一些人,也沒什麼具體事情找吳壽兵幫忙,僅僅是為了和他搞好關係,以期在工作上得到關照和支持,多次向其賄送錢物。比如,為了和吳壽兵搞好關係,在工作上得到關照,2011年至2014年,時代公司辦公室主任袁陽先後4次到吳壽兵辦公室,共送給吳壽兵面值2萬元的加油卡。

800萬元賄款換來7年刑

2015年下半年,因安徽省審計廳對安徽出版集團前董事長趙明亮進行離任審計,吳壽兵擔心自己受賄的事情會被查出來,主動向行賄人退還受賄贓款,共計240萬餘元。

2016年9月20日,吳壽兵因涉嫌犯受賄罪被安慶市人民檢察院決定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同年10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8日,經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決定由安慶市公安局依法執行逮捕。案件審理中,被告人吳壽兵的親屬代其退繳贓款人民幣117.75萬元,預繳罰金人民幣60萬元。

安徽省安慶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吳壽兵犯受賄罪,於2017年9月25日向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該院於2017年11月1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

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被告人吳壽兵共接受25家單位及個人的請託,在工程承接、工程款撥付、教輔發行、紙張採購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單位負責人和他人給予的人民幣、美元、購物卡、加油卡、手錶摺合人民幣共計810.42萬元。

庭審中,被告人吳壽兵及其辯護人辯稱吳壽兵有自首情節。經查,本案中被告人吳壽兵並非主動投案,不符合自首的構成要件,故法院對其辯解不予採納。鑑於被告人吳壽兵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實,且如實供述同種罪行較重的,案發前退還部分贓款、案發後退清全部贓款、當庭自願認罪,依法一般應當對其從輕處罰;被告人吳壽兵檢舉他人犯罪,經查證屬實,有立功情節,依法可以從輕、減輕處罰,被告人的辯護人相關辯護意見法院予以採納。

2018年4月13日,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吳壽兵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40萬元;被告人吳壽兵違法所得人民幣806.75萬元、勞力士“ROLEX”手錶一塊依法予以沒收,由扣押單位上繳國庫。

(除吳壽兵外,其他人名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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