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招拆招!看了这份“一房数卖”骗局大合集,就远离损失

随着城市房价居高不下,“小产权房”逐渐进入人们的视线。由于小产权房的特殊性,近年来也有人打起了利用低价售卖小产权房行骗的主意。这不,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近日就审理了一起利用小产权房“一房数卖”诈骗的刑事案件。家住襄阳市襄州区肖湾办事处某社区的朱莉(化名)通过网络发布虚假卖房信息,利用小产权房无法办理房产证的缺陷,诱骗多名被害人购买已经出售的或并非自家的小产权房屋,并将收取的巨额购房款用于赌博挥霍一空,最终数罪并罚获刑9年。

一房三卖,购房者争相入住受阻揭骗局

2014年11月20日上午,马强(化名)夫妇高高兴兴地准备搬入新家,当两人满怀期待地来到3个月前刚买的六层顶楼新房门口,拿出卖房人给的房屋钥匙,却发现怎么也打不开房屋门锁,两人一头雾水,经过一番打听后得知,卖房人居然瞒着他们已经将该房屋卖与他人并入住。马强夫妇认为自己上了当,赶紧向公安机关报案。

而对于襄州区公安局经侦大队的警官来说,马强已经是本周接待的第4位举报朱莉诈骗情况的报案人。

原来,2014年7月,马强夫妇从百姓网和赶集网上了解到,朱莉有意出售一套位于襄阳市襄州区肖湾办事处某社区的小产权房屋,之后两人通过网络信息取得联系,双方一拍即合,商定以8万元的价格成交。看房时,马强夫妇从楼下住户处得知此房屋已出售的消息,询问朱莉情况时,对方称购房人已退此房,双方退房合同在政府部门有备案,并保证为二人从政府部门取出退房合同,马强夫妇信以为真。此后,马强于7月25日支付房主朱莉购房款1万元,7月27日支付购房款2.6万元,约定余款待朱莉取回退房合同后付清。2014年11月20日上午,马强夫妇准备先搬入新家,但是却发现自家的房子居然被人居住了,无法打开房门的夫妻俩询问楼下邻居后才得知,早在今年8月已有一名男子与房主签订了购房协议,并且住进了这间屋子。两人感觉自己被骗,遂报警。

这位住进马强夫妇“新家”的男子是从湖北荆州到襄阳来打工的张明明(化名),其也是通过百姓网、赶集网上的信息与朱莉取得联系,并到六楼顶层看了房屋。当张明明发现房屋中放有日用品时,朱莉谎称过年期间家中来客在此住过,并说自己是襄阳市人民政府资料科副科长,因怀孕在家休产假,取得了张明明信任,将此间房屋卖出。双方在2014年8月31日签订了购房合同,约定以7万元的价格成交,张明明先后三次共支付朱莉购房款6万元,并住进此房。

但是这位已经购买房屋并正常入住的张明明,居然在马强夫妻俩到来之前,也到公安机关报了案。2014年11月14日,经侦大队的警官接待了报案人张明明。张明明告诉警官,前不久他被一群人找到了家中,对方称这套房子是他们的,而且拿出了一份内容相同日期更早的购房合同。

原来,早在2011年4月,朱莉就以16.3万元的价格,将这套三室一厅的房屋卖给襄阳市襄州区石桥镇居民杜飞(化名)夫妇。杜飞夫妇对房屋进行了装修,购置部分生活用品后便长期外出打工。房主朱莉见杜飞夫妇长期不在家居住,便在百姓网和赶集网上发布了出售此房的信息,预留了自己的手机号码。

张明明这才得知之前放于家中的日化电器分明是这家人的生活用品。这一套房屋居然被房主朱莉总共卖给了三家人!

租户被扰,发现竟是亲戚偷卖了自家房屋

2014年11月10号,在襄阳市襄州区肖湾办事处某社区有出租房间的房东陈金(化名)接到租户电话,对方说自己被一群人骚扰无法正常回家,陈金急急忙忙赶到楼房,却见一名男子拿出购房合同说自己已经合法购买了这套楼房第四层的一间房间,并要求住在这里的人立刻搬离,否则就要强行入住。陈金感觉十分荒谬,自己都不知道自家房屋被出售了。手拿合同的男子汪齐(化名)称自己和房主朱莉签订了购房协议并已付款,陈金这才知道自家房屋竟被表弟媳偷偷卖掉。双方各执一词谁都不肯妥协,当即发生了争执,邻居见势报了警。

2014年11月14日汪齐来到襄阳市襄州区公安局经侦大队讲述了被骗经过:自己是通过外甥的朋友龚凡(化名)了解到朱莉的售房信息。原来房主朱莉通过一名购买其房屋的买房人介绍认识了龚凡,并向龚凡借钱。2014年10月份,龚凡多次向朱莉索要借款6万元,房主朱莉便提出让龚凡帮忙出售自己的一套房屋,以偿还所欠债务。于是龚凡在微信上发布了售房信息,汪齐的外甥看到后告诉了自己的舅舅。后汪齐通过龚凡联系到朱莉,汪齐看房后选中四楼左侧一套房屋。房主朱莉给了汪齐一份由房屋所在地社区出具的证明,以证实该栋楼房是自己的,汪齐信以为真。后双方商定以8万元的价格成交,并于2014年10月29日签订了购房协议,汪齐当场交给房主朱莉购房款7.5万元。此后,汪齐多次催促朱莉交房,朱莉以房屋之前有承租人,会很快腾房为由,推迟交房日期。上次争执过后汪齐才从房主陈金处得知自己购买的房屋是陈金的,不是朱莉的,于是来到公安局报案。

2014年11月17日民警从陈金报案的询问笔录得知:2010年11月,陈金与朱莉夫妻合伙在其表弟即朱莉丈夫家的宅基地上建楼房,所建楼房为一个单元六层,第六层仅一套房屋,共十一套住房。陈金与朱莉夫妇签订了联合建房合同,约定该栋楼房的四至五层共四套房屋归陈金所有,一至三层和第六层共七套房屋归朱莉及其丈夫所有。

网上追逃,身怀六甲嫌疑人终现身

根据被害人马强、张明明、陈金、汪齐的举报陈述,接警的办案人员认识到朱莉的行为已涉嫌刑事诈骗,公安机关遂于2014年11月21日正式立案侦查。办案民警赶到朱莉家中后发现其已不知去向,认为朱莉可能已经潜逃,于是在网上进行了通缉并在电视台发布通知。2014年12月11日朱莉在其亲属的陪同下来到襄阳市襄州区刑警队,此时朱莉已怀有7个月身孕。

2015年6月8日,朱莉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经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认定被告人朱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多次骗取他人财产,价值17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2015年8月6日,襄州区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以被告人朱某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追缴被告人朱莉犯罪所得17.1万元退赔被害人。

 一波又起,案件宣判不久又一受害者出现

朱莉房屋买卖诈骗案件宣判不久,又有一名购房受害者发现自己被骗,向襄州公安机关报警:

2012年1月9日,朱莉与襄阳市樊城区朝阳路居民景雪(化名)签订购房协议,将第二层右边一套房屋以16.6万元的价格出售,景雪按约定向朱莉支付了购房款,但一直未入住该房。下半年,朱莉见景雪所购房屋一直未有人入住,便在互联网上发布了出售房屋的信息,预留了自己的手机号。

2012年10月,襄阳市襄州区古驿镇西马村村民张宇(化名)按网上信息找到朱莉购买房屋,朱莉带着张宇察看了景雪已购的房屋,并隐瞒了该房屋已出售的事实。2012年11月28日,朱莉与张宇签订购房协议,以11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屋销售,张宇支付购房款后入住该房。直到2015年6月,景雪才发现该房屋被再次出售,遂于同年12月11日来到襄阳市襄州区公安局经刑大队告发此事。

数罪并罚,贪婪女子因诈骗获刑9年

2016年2月28日,罪犯朱莉哺乳期满,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湖北省武汉女子监狱将其收监执行。2017年8月2日,朱莉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从湖北省武汉女子监狱押解至襄阳市襄州区看守所羁押。

2017年11月2日,襄州区检察院就朱莉涉嫌诈骗张宇的罪行向襄州区法院提起公诉。襄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被告朱莉骗取被害人张宇的信任购买房屋,收取购房款共计11万元,供自己赌博使用,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被告人朱莉曾因诈骗被判刑,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其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诈骗罪没有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应数罪并罚。2017年11月2日,襄州区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处被告朱莉有期徒刑三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连同原判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追缴被告人朱莉犯罪所得赃款281000元,返还被害人。

本案中需要提醒广大买房者:“小产权”的房屋没有产权保障,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如果出现房产纠纷,很难获得法律支持。因此各位购房人在网络看房时需要提高警惕,注意二手房屋是否具有正规的产权手续,避免类似的诈骗案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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