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招拆招!看了這份「一房數賣」騙局大合集,就遠離損失

隨著城市房價居高不下,“小產權房”逐漸進入人們的視線。由於小產權房的特殊性,近年來也有人打起了利用低價售賣小產權房行騙的主意。這不,湖北省襄陽市襄州區人民法院近日就審理了一起利用小產權房“一房數賣”詐騙的刑事案件。家住襄陽市襄州區肖灣辦事處某社區的朱莉(化名)通過網絡發佈虛假賣房信息,利用小產權房無法辦理房產證的缺陷,誘騙多名被害人購買已經出售的或並非自家的小產權房屋,並將收取的鉅額購房款用於賭博揮霍一空,最終數罪併罰獲刑9年。

一房三賣,購房者爭相入住受阻揭騙局

2014年11月20日上午,馬強(化名)夫婦高高興興地準備搬入新家,當兩人滿懷期待地來到3個月前剛買的六層頂樓新房門口,拿出賣房人給的房屋鑰匙,卻發現怎麼也打不開房屋門鎖,兩人一頭霧水,經過一番打聽後得知,賣房人居然瞞著他們已經將該房屋賣與他人併入住。馬強夫婦認為自己上了當,趕緊向公安機關報案。

而對於襄州區公安局經偵大隊的警官來說,馬強已經是本週接待的第4位舉報朱莉詐騙情況的報案人。

原來,2014年7月,馬強夫婦從百姓網和趕集網上了解到,朱莉有意出售一套位於襄陽市襄州區肖灣辦事處某社區的小產權房屋,之後兩人通過網絡信息取得聯繫,雙方一拍即合,商定以8萬元的價格成交。看房時,馬強夫婦從樓下住戶處得知此房屋已出售的消息,詢問朱莉情況時,對方稱購房人已退此房,雙方退房合同在政府部門有備案,並保證為二人從政府部門取出退房合同,馬強夫婦信以為真。此後,馬強於7月25日支付房主朱莉購房款1萬元,7月27日支付購房款2.6萬元,約定餘款待朱莉取回退房合同後付清。2014年11月20日上午,馬強夫婦準備先搬入新家,但是卻發現自家的房子居然被人居住了,無法打開房門的夫妻倆詢問樓下鄰居後才得知,早在今年8月已有一名男子與房主簽訂了購房協議,並且住進了這間屋子。兩人感覺自己被騙,遂報警。

這位住進馬強夫婦“新家”的男子是從湖北荊州到襄陽來打工的張明明(化名),其也是通過百姓網、趕集網上的信息與朱莉取得聯繫,併到六樓頂層看了房屋。當張明明發現房屋中放有日用品時,朱莉謊稱過年期間家中來客在此住過,並說自己是襄陽市人民政府資料科副科長,因懷孕在家休產假,取得了張明明信任,將此間房屋賣出。雙方在2014年8月31日簽訂了購房合同,約定以7萬元的價格成交,張明明先後三次共支付朱莉購房款6萬元,並住進此房。

但是這位已經購買房屋並正常入住的張明明,居然在馬強夫妻倆到來之前,也到公安機關報了案。2014年11月14日,經偵大隊的警官接待了報案人張明明。張明明告訴警官,前不久他被一群人找到了家中,對方稱這套房子是他們的,而且拿出了一份內容相同日期更早的購房合同。

原來,早在2011年4月,朱莉就以16.3萬元的價格,將這套三室一廳的房屋賣給襄陽市襄州區石橋鎮居民杜飛(化名)夫婦。杜飛夫婦對房屋進行了裝修,購置部分生活用品後便長期外出打工。房主朱莉見杜飛夫婦長期不在家居住,便在百姓網和趕集網上發佈了出售此房的信息,預留了自己的手機號碼。

張明明這才得知之前放於家中的日化電器分明是這家人的生活用品。這一套房屋居然被房主朱莉總共賣給了三家人!

租戶被擾,發現竟是親戚偷賣了自家房屋

2014年11月10號,在襄陽市襄州區肖灣辦事處某社區有出租房間的房東陳金(化名)接到租戶電話,對方說自己被一群人騷擾無法正常回家,陳金急急忙忙趕到樓房,卻見一名男子拿出購房合同說自己已經合法購買了這套樓房第四層的一間房間,並要求住在這裡的人立刻搬離,否則就要強行入住。陳金感覺十分荒謬,自己都不知道自家房屋被出售了。手拿合同的男子汪齊(化名)稱自己和房主朱莉簽訂了購房協議並已付款,陳金這才知道自家房屋竟被表弟媳偷偷賣掉。雙方各執一詞誰都不肯妥協,當即發生了爭執,鄰居見勢報了警。

2014年11月14日汪齊來到襄陽市襄州區公安局經偵大隊講述了被騙經過:自己是通過外甥的朋友龔凡(化名)瞭解到朱莉的售房信息。原來房主朱莉通過一名購買其房屋的買房人介紹認識了龔凡,並向龔凡借錢。2014年10月份,龔凡多次向朱莉索要借款6萬元,房主朱莉便提出讓龔凡幫忙出售自己的一套房屋,以償還所欠債務。於是龔凡在微信上發佈了售房信息,汪齊的外甥看到後告訴了自己的舅舅。後汪齊通過龔凡聯繫到朱莉,汪齊看房後選中四樓左側一套房屋。房主朱莉給了汪齊一份由房屋所在地社區出具的證明,以證實該棟樓房是自己的,汪齊信以為真。後雙方商定以8萬元的價格成交,並於2014年10月29日簽訂了購房協議,汪齊當場交給房主朱莉購房款7.5萬元。此後,汪齊多次催促朱莉交房,朱莉以房屋之前有承租人,會很快騰房為由,推遲交房日期。上次爭執過後汪齊才從房主陳金處得知自己購買的房屋是陳金的,不是朱莉的,於是來到公安局報案。

2014年11月17日民警從陳金報案的詢問筆錄得知:2010年11月,陳金與朱莉夫妻合夥在其表弟即朱莉丈夫家的宅基地上建樓房,所建樓房為一個單元六層,第六層僅一套房屋,共十一套住房。陳金與朱莉夫婦簽訂了聯合建房合同,約定該棟樓房的四至五層共四套房屋歸陳金所有,一至三層和第六層共七套房屋歸朱莉及其丈夫所有。

網上追逃,身懷六甲嫌疑人終現身

根據被害人馬強、張明明、陳金、汪齊的舉報陳述,接警的辦案人員認識到朱莉的行為已涉嫌刑事詐騙,公安機關遂於2014年11月21日正式立案偵查。辦案民警趕到朱莉家中後發現其已不知去向,認為朱莉可能已經潛逃,於是在網上進行了通緝並在電視臺發佈通知。2014年12月11日朱莉在其親屬的陪同下來到襄陽市襄州區刑警隊,此時朱莉已懷有7個月身孕。

2015年6月8日,朱莉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經湖北省襄陽市襄州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認定被告人朱莉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多次騙取他人財產,價值17萬餘元,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2015年8月6日,襄州區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六十四條之規定,以被告人朱某某犯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二個月,並處罰金10000元;追繳被告人朱莉犯罪所得17.1萬元退賠被害人。

 一波又起,案件宣判不久又一受害者出現

朱莉房屋買賣詐騙案件宣判不久,又有一名購房受害者發現自己被騙,向襄州公安機關報警:

2012年1月9日,朱莉與襄陽市樊城區朝陽路居民景雪(化名)簽訂購房協議,將第二層右邊一套房屋以16.6萬元的價格出售,景雪按約定向朱莉支付了購房款,但一直未入住該房。下半年,朱莉見景雪所購房屋一直未有人入住,便在互聯網上發佈了出售房屋的信息,預留了自己的手機號。

2012年10月,襄陽市襄州區古驛鎮西馬村村民張宇(化名)按網上信息找到朱莉購買房屋,朱莉帶著張宇察看了景雪已購的房屋,並隱瞞了該房屋已出售的事實。2012年11月28日,朱莉與張宇簽訂購房協議,以11萬元的價格將該房屋銷售,張宇支付購房款後入住該房。直到2015年6月,景雪才發現該房屋被再次出售,遂於同年12月11日來到襄陽市襄州區公安局經刑大隊告發此事。

數罪併罰,貪婪女子因詐騙獲刑9年

2016年2月28日,罪犯朱莉哺乳期滿,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消失,湖北省武漢女子監獄將其收監執行。2017年8月2日,朱莉因涉嫌詐騙罪,被公安機關從湖北省武漢女子監獄押解至襄陽市襄州區看守所羈押。

2017年11月2日,襄州區檢察院就朱莉涉嫌詐騙張宇的罪行向襄州區法院提起公訴。襄州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後認為,被告朱莉騙取被害人張宇的信任購買房屋,收取購房款共計11萬元,供自己賭博使用,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成立。被告人朱莉曾因詐騙被判刑,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前,發現其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詐騙罪沒有判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條的規定,應數罪併罰。2017年11月2日,襄州區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四十七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九條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判處被告朱莉有期徒刑三年十一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連同原判有期徒刑五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合併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追繳被告人朱莉犯罪所得贓款281000元,返還被害人。

本案中需要提醒廣大買房者:“小產權”的房屋沒有產權保障,不能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如果出現房產糾紛,很難獲得法律支持。因此各位購房人在網絡看房時需要提高警惕,注意二手房屋是否具有正規的產權手續,避免類似的詐騙案件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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