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长生公司的董事长高俊芳,会被判死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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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只要具有主观故意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构成本罪。

生产、销售劣药罪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本罪中的生产、销售行为是选择性关系,行为人实施其中一个即为犯罪。本案为结果犯罪。即无后果不构成犯罪。

长生生物先是生产、销售效价不够的百白破疫苗,之后又生产、销售生产记录造假的狂犬疫苗。在法律上,前者属于劣药并无争议,而后者属于假药还是劣药还需进一步调查。现在,我们先讨论一下他们生产、销售效价不够的百白破疫苗会如何定罪量刑呢?

生产、销售劣药罪是结果犯,即需要造成实际损害才构成本罪。也就是说如果经过调查有人因为使用其生产的百白破疫苗而健康遭受严重损害,才能以本罪对有关责任人员定罪量刑,而该罪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假设经鉴定没有人因为使用用长生生物生产的劣药而健康受损,那么很遗憾的告诉大家,该负责人将不会被判刑,继续逍遥自在。


别急, 如果是该情况,那么只能以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追究该负责人的刑,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后果严重三年以下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后果极其严重七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据悉,长生生物的犯罪事实是销售效价不够的百白破疫苗共计25万支,销售金额85.88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比起长生生物的严重罪行,十五年有期徒刑以及聊胜于无的罚款显然太轻、不足以平民愤!他们是对祖国未来、民族未来的儿童当儿戏的禽兽,必须严惩!如果最后经调查鉴定他们生产、销售造假的狂犬疫苗属于假药,那么他们就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最高刑可以判处死刑。 当然,这种可能性不大!让我们拭目以待,不能让此类连老百姓等着救命的药让极少部分人为了利益都不顾一切的弄虚做假分子逍遥法外!愿祖国安康,百姓有福!

我是资深实体行业从业者珠宝小呆萌,社会、法律、经济问题达人,我不赞同你的每个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欢迎评论留言补充!




珠宝界的小呆萌


从中央到地方,无不震惊与愤慨。此次长春长生疫苗造假案的犯罪性质已经超越了人类道德的极限。无论怎样民主的国度,无论人权怎样至上的阶级。或者消灭死刑的组织都不能容忍如此丧心病狂的犯罪。拿人类生命做赌注,拿无辜儿童做筹码,拿人类的未来开玩笑,穷凶极恶到了泯灭良知的地步。人性是生存之本,立足之基。直立行走不同于四脚朝地。贪婪蒙蔽了双眼,视茫茫众生为无物。剥离了人与兽的界限,直至现在背离了人类的一切行为,固此,人类就会摒弃你,处置你。呜呼,丧钟已经敲响!不要再轮回了,不受人类欢迎的灵魂!


汤哥777


感谢邀请,关于长生公司的高俊芳能否判死罪?根据我的分析,她这次很可能要被判死刑。

一,性质恶劣,罪刑严重。引起高层的关注。

二,事发后没及时采取措施,态度蛮横。

三,如此之大的事件,儿子是满不经心,儿媳是悬耀三百万的破包,说明一家人是何等的腐化堕落。

四,从国家利益和民众利益出发,杀一儆百是最好的案例,当然人民法院:会依法剥夺她的生命权的。

通过这次事件,给全国的制药企业上一堂生动的法制课。


蓝色的多瑙河10


制造与销售假药也要看对人危害究竟多大,首先注射了这疫苗的人,遇到遇到病毒就会很快死亡,一个人明明知道后果却去生产,等于是故意杀人罪,就算没有遇到危害时刻,这假疫苗打进人体内究竟多大危害根本就没有权威论断。但罪犯是故意为之。所以必须死刑没有别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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